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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沙坪坝区 发布:2025-10-16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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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调查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6-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if(fzTime != 重庆沙坪坝“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if(""!= 发布日期:2025-10-16 字体:【 默认 ; console.log(size,'zzz') if(size.length 5)$("#a1 ; video.push(size);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5年5月16日10时56分左右,沙坪坝区井双路双碑立交桥下道口路段时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25年5月16日5时30分左右,刘*平打开滴滴平台开始接单。从5时30分至9时30分,共接了11个平台系统派单。第11个单(最后一单)是将乘客从肿瘤医院送到新桥医院。因滴滴平台规定,驾驶车辆服务达到4个小时,平台系统会强制关闭,刘*平把乘客送到新桥医院后,把平台接单系统关闭,驾驶车辆返回远祖桥家里休息。从新桥医院出发,经金竹沟、梨树湾,杨公桥、东华医院后驶向双碑立交桥。10时56分左右,当车行驶至双碑立交桥下道口路段时撞上一名由右至左横穿马路的行人汪*英。(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刘*平立即下车查看,随后拨打了110、120,11时左右,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对伤者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汪*英已无生命体征。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驾驶人刘*平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速(实际行驶速度为72km/h,限速70km,超速未达10%。)以及观察不够、制动措施不及时;行人汪*英横过道路未走人行过街设施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超速(实际行驶速度为72km/h,限速70km,超速未达10%)以及观察不够、制动措施不及时;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过街设施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鉴于事发前,该车驾驶员已退出网约车接单平台且未再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所以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驾驶人刘*平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速,以及观察不够、制动措施不及时,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隐患排查、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新入职的驾驶员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级交管部门会议精神、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平台操作规程、驾驶文明礼貌等作为入职前的培训内容。督促驾驶员每月参加滴滴平台线上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在此次事故中,未发现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且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if(has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