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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G50沪渝高速广德段“1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4-12-17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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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G50 沪渝高速广德段“10·2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49 分许,G50 沪渝高速公路
K231+370 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皖 B62021 号七
座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皖 LC3967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左后方发
生碰撞,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52.1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 G50 沪渝高速广德段
“1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委会专职副主任、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应急
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以及广德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
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并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2024 年 1 月 11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宣城市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G50 沪渝高速广德段“1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复》(宣政复〔2024〕4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批复同
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
安办〔2021〕64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
查标准(试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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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评估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4
号)要求,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
局牵头,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 G50
沪渝高速广德段“1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11 月 21 日-23 日,评估组分别到 G50 沪渝高速事
故现场、宣城高速二大队、宣广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宿州市砀
山县交通运输局及砀山县顺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
估,对南陵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纸质函询,相关单位分别汇报
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自评情况。评估组依据《批复》,
在相关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
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现场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印发后,宣城市、宿州市砀山县、芜湖市南陵县
等地事故相关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
1.事故调查报告中前期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及刑事犯罪
事故责任人武金涛、刘建华,已于2023 年 10 月24 日,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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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由广德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 2024 年 3 月26 日,由广德市人民法院
判决。
2.事故发生后,砀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砀山县顺康物流
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阚瑞发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五万元;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谢佳林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一万元;
对砀山县顺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六万元,同时责令企业限
期整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截至目前处罚已全部到位。
3.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事故发生后,宣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大队长吴德伙、原高速二大队副
大队长陈元伟、高速二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夏启明均已作出深
刻检讨。
4.安徽省宣广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安徽省宣广高速公路路
政大队已向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作出深刻检查。2024 年 3
月 1 日,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对宣广高速路政大队领导班
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刑责和相关
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安交
警、交通运输部门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
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安全监管责任,较好的履行了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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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监管职责。对改扩建路段施工区域,定期督促建设单位按照
审定的方案,规范组织实施。对程序不完善不按方案和规范作
业的,能够及时制止或下发整改告知,定人、定时限、定措施
整改。事故发生后,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能够强化巡查检查力
度,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强化巡查管控和执法检查,以执法检
查倒逼道路运输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打击了非法
营运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2.强化高速公路联勤联动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
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联勤联动工作
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
勤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安徽省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保通保
畅保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能够运用好“一路三方”
工作机制,会同改扩建项目办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开展联
合检查、召开联合会议。2024 年共召开“一路多方”联席会议
11 次,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排查 12 次,发现问题隐患30 处,均
已整改到位。
3.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能够按照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要求,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对封闭路段加强执
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边施工边通行路段涉路交通组织,及时
发现违规作业、不按程序施工等可能影响高速公路通行隐患,
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长期施工的路段定期开展夜间检
查,及时发现警告、指示、诱导等标志标识及其他辅助设施夜
间不醒目、不合理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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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情况。事故发生后,路政、交
警等部门均能够加大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交通安
全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及时曝光交
通陋习、危险驾驶行为,着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24
年,共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 40 余次,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培
训 5 次。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
单位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已按事
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鉴于 G50 沪渝高速改
扩建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元旦、春节假期即将到来,保畅
通、保安全压力较大,建议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加密路段巡查频次,加强两节期间道路安全协调联动和分析研
判,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岁
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及时召开了安全工作
会议,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与路政道
路部门、业主单位协同联动,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保障
了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安徽省宣广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持续优化协同联动工作,能
够定期牵头召开“一路三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安全存
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有效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实现问题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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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对砀山县顺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依法
进行了处理,制定了完善的整改监督计划,为企业提供专业技
术指导,帮助企业员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开展了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评估组认为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安徽省宣
广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顺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已全部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
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正在施工的 G50 沪渝高速,应持
续密切关注道路交通情况,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类
似事故。
宣城市G50 沪渝高速广德段“10·2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2024 年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