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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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95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翰林路五爱市场南二门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 发生时间 2025-05-13 00:00:00 涉事单位 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5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详细时间 08:0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05月13日08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北翰林路五爱市场南二门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经120、119到场抢救,经抢救无效,造成一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人民币。 三、调查报告正文 1、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5月09日;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XXXXXXXXXX;注册号为:91210103MA0XR0DW9P;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某联;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 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等(上级公司: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1日;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XXXXXXXXXX;注册号为:9121020457089064XT;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联;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3、李某玉(身份证号码:210105XXXXXXXXXXXX,出生日期:1962年5月1日,年龄:63岁)与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1],协议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上级公司)签订了《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2]和补充协议(安全生产补充协议)[3]。 5、《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作为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对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日常考核标准。 6、设备基本情况 LYSZ18A型整体式垃圾压缩机(垃圾压缩箱)主要由压缩仓总成、垃圾箱体总成、压头总成、卸料门、上料机构、锁紧机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 (1)压缩仓总成、垃圾箱体总成是执行压缩作业的部件,压缩仓是将垃圾进行压缩的通道,垃圾箱是将垃圾压缩后的储存容器。 (2)压头总成是将垃圾从压缩仓压入垃圾箱的施压机构,能有效地对垃圾进行破碎和压缩。 (3)前门总成是维修压头总成及压缩油缸的检修门,同时也是定期清理压头后腔中垃圾的清污门。 (4)卸料门是将垃圾卸出的装置。 (5)LYSZ18A型整体式垃圾压缩机使用翻斗型收运模式,翻斗机构是压缩机的投料装置,安装在压缩机体的前部。 (6)电气系统是整个压缩机的控制中枢,所有动作均由PLC程序控制,可实现以下主要功能:①液压系统保护:当液压系统油温较高时,系统将自动启动冷却系统。当油 温过低时,系统自动启动液压油加热系统,直到油温升高到合适的温度(选装);②可实现自动压缩循环,当按下压缩循环按钮,压头可在压缩仓内自动地来回运动;③可实现故障自动诊断,当压缩机不能正常工作时,能自动地判断故障原因,并显示在显示屏上;④压满报警:当垃圾箱内的垃圾被压装到设定要求时,通过分析液压系统的压力值,从安全、保护设备和效率的角度出发,此时系统自动报警。 7、液压系统:整个液压泵站均安装在抽屉式的泵支架上。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询问、专家技术分析。2025年5月13日早8时许,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早班三名操作员王某、李某玉、刘某英在五爱垃圾中转站完成一车垃圾压缩箱工作后,王某与其他两位工友打招呼后去吃早饭,刘某英去清洗南侧垃圾库眼地面。李某玉与垃圾车司机王某松在垃圾中转站北侧垃圾库眼前聊天,然后李某玉转身进入北侧库眼内,在操作台将移动电源接到垃圾压缩箱后,又把遥控器电源连接至垃圾压缩箱。李某玉用遥控器操作,把上料斗放下后,再升起来,检查压缩箱体是否正常工作,待确定压缩箱体正常运行后,再将上料斗放下,开始装垃圾。当李某玉认为装满的情况下,用遥控器操作将上料斗闭合。 李某玉站在垃圾压缩箱前,从上料斗与垃圾压缩箱的缝隙观察垃圾压缩箱是否装满垃圾。李某玉在确认未装满的情况下,打开维修门,试图按动推头开关将垃圾压缩箱的推板往箱里推,进一步压缩垃圾。由于推头开关与翻斗开关邻近,误按到翻斗开关,致使上料斗下落,将李某玉挤在上料斗与垃圾压缩箱体之间,李某玉被压后呼喊求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王某松在听到李某玉喊声后,跑进北侧垃圾库眼看见垃圾卸料斗落下,王某松到压缩箱前按下电源开关,关闭垃圾压缩箱的电源,看见李某玉头部在压缩箱外,王某松立即给垃圾中转站班长赵某打电话,称这里出事了。班长赵某告诉王某松报120,王某松随即拨打了120电话。其他现场工作人员打电话报110报警电话和119救援电话。 事故造成垃圾箱操作员李某玉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现场垃圾压缩箱上有明确的“严禁站人”安全警示标志,李某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压缩箱设备维修门用于设备维修,如果在非维修状态下事先锁定,此事故不可能发生。因此企业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出设备维修门没锁定可能造成误操作的风险。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 (2)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实、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章、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作为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单位(进行千分制考核),对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职责履职不力,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认真。 (三)事故性质 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李某玉,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中转站垃圾压缩箱操作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擅自进入维修区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不完善;没有针对垃圾压缩箱作业安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作业管理失控,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4]、第四十一条第一款[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8];《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6项A[9]、第44项A[10]、第95项B[11],建议应急部门对其罚款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2、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业务副总周某伟,负责垃圾中转站、卫生扫保、公厕和中转站的维护、垃圾清运工作。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不完善;没有针对垃圾压缩箱作业安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4项A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车班长赵某,负责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工作。其对从业人员作业管理失控,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没有及时排查出压缩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4项A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环境卫生保障部负责人田某琳对扫保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不实;未督促企业及时发现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建议区安委会全区通报批评。 1、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能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未能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侥幸心理,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仍然突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堪忧,安全管理水平低,为事故发生埋下祸根。企业对长期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酿成惨痛事故。 2、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在此次事故中,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风险认识不足、隐患治理不够、安全管理混乱、基层监管力量缺乏等问题。 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教训培训工作不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极为混乱,安全培训教育形同虚设。 4、日常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导致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基层监管力量缺失,同时缺乏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念。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流于形式,重检查数量和痕迹,不重质量,发现问题避重就轻,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此次事故必须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应严格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及时消除风险安全隐患。 2、全面推行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要建立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抓细、抓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自主防范安全生产意识。 4、注重日常安全监管。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要深入查找执法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日常管理中宽、松、软、虚等现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暗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力度,适时聘请专家技术支撑,提高执法专业能力;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责任措施,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