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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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6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的郝海民住宅 发生时间 2024-03-01 00:00:00 事故类型 消防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非责任火灾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367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日,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的郝海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670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郝海民住宅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房屋为砖混结构,单层建筑,坐北朝南;庭院东西长15.9m,南北宽10.88m。东邻郝彦民住宅,南邻郝海云住宅、北侧为农村马路、西邻郝建光住宅,失火北屋中间房间东西长5.8m,南北宽4.2m,东侧房间及西侧房间未见过火。北屋分别有东、西、中三个房间。中间房间过火较重,东屋及西侧未见过火。中间房间木质屋顶全部坍塌至地面,上方单层彩钢板未见坍塌,彩钢板外侧面未见变形。中间房间南半部分过火较重,北半部分过火较轻,房间东半部分过火较重,西半部分过火较轻。院内西侧房间未过火。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日11时29分,县消防救援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一住宅发生火灾。 (二)事故救援情况 鸡泽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出动3部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1时36分到达现场开展扑救,现场着火物质为民房房顶及室内杂物,着火面积约25㎡,11时55分扑救完毕。扑救过程中经咨询邻居无人知道户主郝海民去向,扑救结束后对屋内进行排查发现郝海民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43670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鉴定报告等证据,起火部位位于郝海民住宅北屋中间房间南半部分,起火点位于房间南侧木床与桌子之间,起火原因为南侧木床与桌子之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起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由于遇难者长期抽烟喝酒,火灾扑救逃生能力弱,与妻子离婚独自居住,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迅速,燃烧后易发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火灾事故。 郝海民住宅火灾因北屋中间房间南侧木床与桌子之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郝海民本人为主要责任,因其在火灾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出事地点为村民住宅,发生此次事故,影响较为恶略,建议对鸡泽镇田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