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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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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5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太原万柏林新城吾悦广场项目
发生时间
2024-07-17 00:00:00
涉事单位
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34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详细时间
16:4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17日16时45分许,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太原万柏林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地下停车场敷设照明电源线路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太原万柏林吾悦广场位于万柏林区千峰北路与漪汾街交叉口东南角,商业和住宅土建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建筑面积234615.06平米,为地上40F超高层,外加8F裙楼商铺和3F地下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太原新城凯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单位为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商管单位为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涉事单位情况
1.劳务分包单位: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建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75479689J(1/1);注册资本:8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黄筱倩;住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十七层)经营范围: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施工(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单位(总承包):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138854172P(1/20);注册资本:1018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2月03日;法定代表人:沈水兵;住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1168号6幢401区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建设单位(发包):太原新城凯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凯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HCFFP9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伍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唐云龙;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7日;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70号创意大厦12层1202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商管单位: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悦商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MAOKK2PB9H;注册资本:1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胥建新;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36号吾悦广场;经营范围: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发区域监管责任划分情况
2024年4月27日,新城凯拓与吾悦商管召开会议,为确保太原吾悦广场施工遗留问题整改期间的安全管控,决定成立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组长:吾悦商管副总经理于峰、组员:吾悦商管工程部部长李慧斌、吾悦商管工程部技工曹君明。施工期间具体负责对接施工单位兴华建筑进行项目维保。同时会议纪要明确如下事项:施工单位对于遗留问题整改,必须在获得吾悦商管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施工申请单,审批完成后才能进入商管公司管理区域施工。
根据上述会议纪要,事发区域-地下二层停车场D区为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域,事故责任方主要为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0日,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组员曹君明,微信告诉负责维保的兴华建筑水电安装工张良良,吾悦广场地下二层车库D区D-095车位附近的一个工具间需要安装照明灯具,张良良便告知了总包单位南通二建施工员王玉峰。7月11—16日,王玉峰休假。期间兴华建筑办理了施工申请单,经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组员李慧斌及组长于峰同
意,施工时间7月15—19日。7月17日一早,王玉峰在开完项目安全晨会后,安排兴华建筑水电安装工郭文伟、张良良负责从距离工具间约80米远的配电箱内穿引电线接2组照明灯具。7月17日下午14时43分,郭文伟、张良良到库房领取了三盘电线,并通知曹君明开了工具间的门,随后安装好2组灯具开关、插座,准备往预埋线管内穿电线但是试穿后发现不通,于是二人准备走D区D-097车位附近2.6米高处的电缆桥架穿到工具间外墙面。16时38分,郭文伟站到人字爬梯上发现电缆桥架内有三根蓝、绿、红色电线通向报警间,便擅自做主自行决定带电作业从这三根线上接电,期间在人字梯下方扶梯子的张良良发现接第一根线时报警间灯灭了,再次提醒郭文伟是否先把电源开关断掉后作业,但郭文伟说不用麻烦仍然继续带电作业。16时45分许,张良良突然听见郭文伟发出“啊.啊”的叫声,急忙呼喊郭文伟但没有应答意识到触电了,张良良立即推倒人字梯同时拽着郭文伟的裤脚,将郭文伟从高处拽下来仰面平躺到地面,此时摸到郭文伟身体仍有麻的感觉,嘴微张着急促呼吸,双眼紧闭。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良良立即拨打电话给王玉峰,同时脱掉郭文伟的上衣,开始做心肺复苏,王玉峰随即拨打120急救。16时52分,李慧斌、于峰等人赶到事发现场。17时03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初步检查随车医生认为伤势较严重,于是众人配合救护人员将郭文伟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往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急诊救治,医院对伤者郭文伟进行紧急抢救,心电图、CT等检查。7月18日凌晨1时,郭文伟经全力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为郭文伟家属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直接死亡原因:电击伤引起的呼吸心跳骤停。7月18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出具现场勘查情况及分析论证意见:现场桥架穿线槽内有电线引出,可见红、黄、蓝三根电线,其中蓝色电线中段已被缠绕黑色绝缘胶带,红色电线呈断开状,断端铜线外露,附近配电室电闸呈通电状态,根据尸表检验及现场勘查意见,结合走访调查等情况,分析郭文伟符合电击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7月26日,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郭文伟家属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善后工作顺利完成,未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郭文伟,男,43岁;身份证号码:14263619******5310;户籍地:山西省汾西县永安镇辛家坡村020号;生前系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雇佣的水电安装工。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有关规定,核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郭文伟,在使用人字梯攀登敷设照明线路电源线过程中,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违规进行接线作业,操作失误不慎误触未断电导线造成电击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面前方为四根消防水管和照明电源线桥架,作业区域仅为2.6米*0.35米的狭小空间,触电后不能及时脱离导电载体。
2.辅助人员张良良未配备断电工具,不敢直接拖拽使其脱离电源;同时不知晓电线桥架内照明线路配电箱位置,不能及时掐断电源,触电者较长时间处于电击状态,造成触电伤害加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7·17”事故是一起因涉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人员违章违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一起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郭文伟,男,43岁,群众,系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违规进行带电接线作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张良良,男,40岁,群众,系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共同作业时未有效履行“安全互保”职责,过程中未能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责成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务合同。
3.陈忠,男,56岁,群众,系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危险作业未在作业现场履职进行安全管理;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陈忠给予行政罚款二万元。
4.吴子健,男,35岁,群众,系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证照逾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成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吴子健给予撤职处分,自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备案。
5.黄筱倩,男,54岁,群众,系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法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能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职责,未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023年年收入为七万二千元),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黄筱倩给予行政罚款二万八千八百元。
6.王玉峰,男,41岁,群众,系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成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调离现岗位,并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王玉峰给予行政罚款一万元。
7.曹君明,男,26岁,群众,系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技工,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组员,未在作业现场履职进行安全旁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责成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务合同。
8.李慧斌,男,35岁,群众,系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组员;事故调查期间擅自离开出差;统一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派驻安全旁站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确认,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责成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免去其工程部部长职务。
9.于峰,男,43岁,群众,系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物业副总经理,施工遗留问题安全管控三人小组组长,未能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于峰给予行政罚款一万元。
(二)建议追究责任单位
1.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罚款五十万元。
2.建议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兴华街道通报批评,对兴华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并挂“黄牌”警告。
(一)提高站位,强化底线红线意识
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压实责任,以最严厉的措施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和其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防控化解全过程安全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第一重点抓紧抓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二)加强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筑牢全员安全意识
一是要强化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突出重点培训内容,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使从业人员能够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熟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培训效果。二是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讲职责、讲责任、讲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三是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四)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区住建、市场、商务、街办等政府监管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区建筑施工、商业运维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做到对事故隐患“零容忍”,按照区安委办要求,根据各自安全职责立即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