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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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5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万柏林区光华街60号诺德逸宸云著底商 发生时间 2023-08-02 00:00:00 涉事单位 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0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详细时间 08: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2日8时许,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对万柏林区光华街60号诺德逸宸云著底商(由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租赁)进行商铺装修改造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各方关系 商铺产权单位: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单位: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 商铺经营单位:太原市万柏林区二分八美食店 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3、1004、1005、1006商铺,装修改造为太原市万柏林区二分八美食店,属加盟店,由原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强经营,现处于装修阶段。 商铺物业管理单位: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商铺装修单位: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作业人员:辛小军、张德仓、李连桂(死者) (二)涉事单位情况 1.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隆置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KBALL8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壹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关爱民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5日至2038年12月4日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60号中铁诺德逸宸云著售楼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分八餐饮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JTXJF6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伍佰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师德平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1日至2037年11月20日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许东路府园东居A2、A3门面房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卷烟、食品的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物业太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MAOKPW105P(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牛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4年1月6日 营业场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60号中铁诺德逸宸云著小区物业办公室8号楼201室 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装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2MAOHBYW6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负责人:师德海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20日至2024年2月23日 住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清宁西街名佳花园26号商铺(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室内外工程装饰,室内外整体设计;批发:五金交电、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太原市万柏林区二分八美食店(以下简称二分八美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109MAOM1D1B4B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张强 注册日期:2023年7月31日 经营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60号诺德逸宸云著5栋1003、1004、1005、1006底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签订、手续办理情况 1.2023年5月17日,侨隆置业公司与山西二分八餐饮公司签订二份商铺租赁合同,租期六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 合同一编号:ZTZY-TYYXQL-ZS2023-14,将坐落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中铁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3、1004、1005号商铺改造成餐饮店经营。 合同二编号:ZTZY-TYYXQL-ZS2023-17,将坐落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中铁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6、1008号商铺改造成名酒专营店经营。 2.2023年5月25日,德海装饰公司经理师德海,向北京中铁物业太原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于5月29日取得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3、1004、1005号商铺装修许可。 3.2023年6月16日,德海装饰公司经理师德海,再次向北京中铁物业太原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于当日取得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3、1004、1005、1006、1008号装修许可。 4.装修工程概述:本次装修工程范围为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3、1004、1005、1006号,总面积约400平米,装修单位为德海装饰公司,施工项目为饭店室内外装修,造价预算90万元,施工工期3个月,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下旬,山西二分八餐饮公司法人师德平告知德海装饰公司经理师德海(师德平的弟弟),计划将租赁的诺德逸宸云著5号楼1层1003、1004、1005、1006商铺装修改造成美食店。随后师德海办理了装修许可,并联系之前有过多次合作装修关系的木工辛小军,要求辛小军组织相关人员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期间二人一同去商铺看过现场后,辛小军首先召集了4名木工作业,师德海准备各种施工材料拉运至商铺。7月20日,师德海通知辛小军联系人员开始制作美食店店面门头,辛小军便通知了张德仓(辛小军的舅舅)。由于此次店面门头安装位置较高,张德仓无法单独完成安装,于是联系了在一起居住的邻居李连桂参与作业。7月24日,辛小军提前组织在店面前搭设了四层高约9m的脚手架,张德仓将电焊机拉至商铺后开始切割下料。7月25日至8月1日连续多雨,一直未能进行店面门头安装作业。 2023年8月2日7时30分许,张德仓驾车与李连桂从住地到了商铺后开始准备当天的作业工具,7时50分,张德仓拿着制作好的门头支架,李连桂戴着电焊安全帽,二人一起爬到距地面3.8m高的脚手架二层架板上,经尺子丈量后张德仓发现手中拿的门头支架与实际尺寸相差较大,于是就下到地面开始对门头支架进行切割,此时发现李连桂已上到距地面7.6m高的脚手架四层架板上。8时许,张德仓听见身后“扑通”一声,转头看见李连桂头朝北脚朝南状俯身躺在脚手架与墙壁间,半个头部凹陷,满面鲜血。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上报情况 8时02分,周边工人拨打了120、110,同一时间师德海电话告知了师德平说现场出事并已拨打了急救电话。8时50分,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接事故信息后,立即与公安万柏林分局、小井峪街办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核实,并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作业现场采取了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该公司一切作业行为,对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封锁,保护事发现场,设专人看管。2、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3、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进行隐患排查。4、相关人员不许外出,配合事故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万柏林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同时录入国家事故直报系统,随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正在商铺周边10米左右处准备作业的师德海及工人们立即跑过来,由于李连桂伤势严重,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众人未敢做任何救护。8时15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对李连桂进行了心肺复苏,师德海、张德仓在医务人员指挥下,将李连桂抬上救护车并一同前往中化二建集团医院。8时40分到达医院急诊外科室,检查发现:左眼眼球凹陷;前额、头顶及左侧颞部多处塌陷及头皮裂伤;鼻腔及左侧耳道可见不凝血流出;上唇及下颏可见皮肤撕脱;左侧胸部可见约15cm皮肤擦伤。8时46分,医生施救后告知已无生命体征,9时10分宣布死亡。同日,中化二建集团医院医务科为李连桂家属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8月3日,德海装饰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工作顺利完成,未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连桂,男,52岁;身份证号码:14112419******003X;户籍地:山西省临县石白头乡曹峪坪村9号;生前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有关规定,核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李连桂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法从事高处作业,未经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高处作业操作规程不熟悉,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未规范穿劳保鞋,导致高处作业时不慎失足摔下,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与店面墙壁间隙大于20cm(实测47cm)且高度超过3m未增设防护网,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2.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发生高处坠落的风险没有识别管控,未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的隐患,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疏于监管,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事故性质 “8·2”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违法从事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李连桂:男,52岁,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本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法从事高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辨识,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擅自冒险进入存在坠落风险且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张德仓:男,50岁,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经查证张德仓具有高处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明知李连桂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仍然通知其参与作业,作业时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高处作业资格证。 3.师德海:男,44岁,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作为商铺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未经培训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未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师德海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2022年收入为八万四千元)百分之四十计三万三千六百元的罚款。 4.师德平:男,46岁,系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能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未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师德平给予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5.周媛媛:女,44岁,系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客服助理,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和对现场安全检查中失职,巡检中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责成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给予其内部政纪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6.张强:男,34岁,系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物业经理,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未组织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成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张强给予撤职处分。 (二)建议追究责任单位 1.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人员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十万元的罚款。 2.小井峪街办对所辖区域内建筑装修领域监管不力,未能深入落实区安委办要求做好建筑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建议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小井峪街办行政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对小井峪街道办事处挂“黄牌”警告。 (一)严抓安全管理 1.各方要明确各自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杜绝出现安全管理漏洞。 2.应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不正确使用而进行违规冒险作业。 3.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强化施工队伍培训 各施工单位做到: 1.坚持班前安全活动按时召开,明确当班安全事项。 2.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交底。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和积极性。 4.严格落实“三宝”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管理,必须要有保障。 5.控制组织管理,做到“三不伤害”、“四勤”管理,有效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避免高空坠落事故。 (三)压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小井峪街办要进一步压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辖区内门面房装修、建筑施工等涉及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汲取事故教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区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区安委办下发的文件要求,根据各自安全职责立即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