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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6·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6-11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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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6·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94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南省三门峡市政设施管理处
发生时间
2023-06-11 00:00:00
涉事单位
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项目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43.148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三门峡市
详细时间
2023年6月11日20时10分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1日20时10分,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交叉口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3.14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26日,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服开区”)管委会与三门峡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签订《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委托协议》,将辖区内市政设施(快慢车道、人行道、广场、护栏、雨污水管网、桥涵等)的巡视、巡查、维修维护、占破道管理、排水许可管理等委托管理处实施。
2.2023年5月9日,服开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管委会内设机构)会同管理处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进行排查,发现38处需要维护、维修点位,其中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交叉口因原污水管网渗漏、路面大面积塌陷被列入需要维修点位之一。
3.2023年6月6日,服开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向管理处下发《关于市政养护维修催办的通知》,要求管理处立即安排人员对五处点位进行抢修,其中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交叉口点位位列其一。
4.2023年6月6日,管理处与三门峡诚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中心大道防汛排险工程施工协议》。主要内容:“劳务公司负责所需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负责材料的运输及现场保管;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劳务公司应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岗前培训”。
5.2023年6月8日,管理处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处进行作业。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工程委托单位:
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服开区管委会为项目委托单位,是三门峡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承担辖区的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其内设机构服开区建设管理部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服开区管委会将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委托管理处实施,日常对接、管理工作由服开区建设管理部实施。
2.工程施工单位:
三门峡市政设施管理处。管理处为施工管理单位,是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承担全市城市道路设施、排水设施、城市桥涵、泵站运行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巡视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恢复质量监督、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参与财政投资新建、改扩建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参与市区防汛排洪排险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排水相关手续及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投诉和信息处理。
三门峡市中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股份制公司、独立法人、市政公用二级资质,与三门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服务合作关系。本次工程施工,三门峡市政设施管理处从中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抽调技术员任珂、安全员刘胜阳参与其中。
3.劳务作业分包单位:
三门峡诚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任晓辉,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8日,管理处组建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项目部(主管领导:杨国华;项目技术负责人:任珂;质量管理负责人:王学武;安全管理负责人:刘胜洋),组织劳务人员(任晓辉、许跃进及4名遇难工人)、挖掘机(操作手:赵雄飞)实施现场作业。主要任务是开挖处置塌陷路面,更换破损污水管道。
6月8日—11日上午,完成中心大道处塌陷路面开挖、约50米新污水管铺设及土方回填工作。
6月11日下午15时许,施工人员开始处理中心大道与苍龙路交叉处污水管道渗漏点。按照技术负责人任珂的现场放线,赵雄飞操作挖掘机清理现场,在渗漏点处首先开挖深约1米至地下给水管顶,在给水管东侧建立一级平台,之后继续向下开挖至污水管处,发现软土后,机械退出(时间约在18时至19时许)。此时,一级平台以下基坑上开口南北长约4米、东西宽约3米,坑底南北长约2米、东西宽约1.5米,一级平台至污水管顶深度约3米。19时30分左右做简易支护后(管理人员王学武、刘胜洋介绍“两侧各1块钢模板、中间横杆支撑”,无图片影像佐证资料),贺绍军等4名工人下基坑,开始人工清理污水管道周围土方,人工下挖基坑深约1米(管顶覆土200㎜、管径500㎜、加管基础300㎜)。20时10分左右,作业面东侧土体突然坍塌,将贺绍军等4名施工人员掩埋,同时坍塌土体压坏污水管道,污水排入基坑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三门峡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共调派5个消防站、16辆消防车、79名消防人员现场救援,市应急、住建、卫健、公安、服开区等部门组织166人、出动大型救援机械11台套,救护车4辆,医护人员16人参加救援处置工作。
6月11日20时39分、20时40分,市消防救援支队轩辕路消防救援站、特勤消防救援站人员到达现场;20时44分,全勤指挥部、陕州消防救援站到达事故现场;20时50分,确定了4名被困人员的大概位置;23时06分,救出第1名被困人员;23时55分,救出第2名被困人员;6月12日0时10分,救出第3名被困人员;6月12日0时30分,救出第4名被困人员。
6月12日0时35分,救援行动宣布结束,服开区和管理处成立“一对一”善后工作组,深入细致做好遇难人员家属解释沟通、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善后理赔等工作。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43.14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沟槽开挖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范标准放坡、未有效支护。不符合《给水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4.3.3条要求。
2.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中心大道500㎜波纹管污水管长时间渗漏,管道周边土方含水量大,土质松软稳定性差,施工单位未按照《给水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4.2.7条要求施工。
3.污水管内污水没有截流改道,当日20时正值排水高峰,边坡失稳坍塌砸断污水管,大量污水排入基坑形成泥浆,给作业人员逃生造成困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作业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该作业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设计和勘察活动。
2.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该工程基坑专项方案,对沟槽作业要求“台阶式放坡开挖”,但现场整个沟槽底部向上两侧璧为机械垂直开挖,基坑(槽)专项方案无审批且内容不具体、无可操作性。
3.风险研判缺失,抢工期、蛮干。事故所在沟槽处,污水管道一直持续有渗漏情况,现场项目部未能对当时的岩土地质稳定性进行分析研判,赶抢工期,盲目蛮干。
4.钢模支护流于形式。经询问现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沟槽两侧采用钢板中间使用钢管顶丝支护,底部土层失稳后,支护设备未有效保护施工人员。
5.安全监管缺失。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未及时发现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属地党委政府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缺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6·11”坍塌事故是未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盲目蛮干造成基坑边坡失稳坍塌,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程振泽、王克林、姚建昌、贺绍军四人,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中心大道与苍龙东路交叉口市政管网养护维修工程劳务作业工人,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以下人员:
1.任晓辉,男,三门峡市诚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程劳务作业负责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劳务作业人员缺乏有效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任珂,男,三门峡市中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职工,工程技术负责人。该工程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者,编制的基坑专项方案无审批且内容不具体、无可操作性。将事故项目违规外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三门峡市诚石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刘胜洋,男,三门峡市中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职工,工程安全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对现场作业工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王学武,男,中共党员,三门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职工,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有无设计方案、有无设计图纸、有无施工监理监管失职,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点支护作业质量未有效监督,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杨国华,男,中共党员,三门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助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工作。未有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管,未督促落实沟槽施工作业相关安全措施,未消除事故隐患,现场风险研判缺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责任。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门峡诚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三门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三门峡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三门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市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设立三门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三编〔2015〕43号)的通知要求,厘清职责、划清职能,着力解决混编混岗问题;二是要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是要举一反三,严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及论证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专项方案严格落实。
(二)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履行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二是限额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市政工程养护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三是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四是要深入开展领域内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要在全市建筑领域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中开展安全施工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抽查分包单位、设备安装租赁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三是要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及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深入剖析事故的成因,全面解读事故的责任及危害,要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施工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及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