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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8”车辆伤害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9-2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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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8”车辆伤害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3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贵州路XX弄XX号区域
发生时间
2025-09-28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1
重大事故伤亡
1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详细时间
17:0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9月28日17时许,在上海市黄浦区贵州路XX弄XX号区域,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老旧小区查抢险工程时,一名施工人员被挖掘机曲臂撞击,导致左胸部肋骨骨折,构成重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情况
1、上海端正公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正公房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XXX号X层裙房,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是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查抢险工程项目的发包方。
2、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沪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XXX-XXX号X号楼XXX室,法定代表人:孙XX。博沪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231564789),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5月14日)。该公司是开展室外查抢险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方。
(二)事故发生项目相关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1)端正公房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与博沪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上海端正公房管理有限公司直管公房日常维修服务委托合同》,委托博沪工程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2026年度端正公房有限公司南东物业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除大楼外房屋日常维修服务、查抢险、值班、水箱清洗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2)博沪工程有限公司9月25日任命刘X为贵州路区域雨污水管道翻排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刘X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沪2312024202428077,建筑工程行业,有效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2、事故发生项目工作安排情况
2025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博沪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贵州路XXX弄老旧小区室外查抢险项目(对居民小区路面开挖下水道,更换下水道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28日下午17时许,挖掘机在完成路面开挖后,博沪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章XX(以下简称“章XX”)指挥挖掘机撤场的过程中,挖掘机发生侧倾,挖掘机曲臂撞击到章XX,致其重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9月28日17时许,章XX被挖掘机曲臂撞击受伤,项目负责人刘X接报后,要求立即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并要求现场员工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章XX被送往上海长征医院治疗,刘X也紧急赶赴医院。
经评估,相关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未发生次生伤害。
事故造成1人重伤:章XX,男,浙江绍兴人,身份证号省略,经上海长征医院诊断为胸部第2-7肋骨骨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章XX的伤势程度已达重伤标准。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待评估(伤者后续康复治疗赔偿费用待估算)。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伤者章XX自我保护安全意识不强。在指挥挖掘机撤离出场时,未能识别由于降雨导致沟漕边坡存在塌陷的风险。在指挥过程中,站在挖掘机机身曲臂近旁,驾驶员孙XX多次建议其与挖掘机保持距离,章XX没有听取驾驶员的意见,未与挖掘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挖掘机侧倾时,受到挖掘机曲臂撞击导致重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博沪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X在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时流于形式。未对由于天气原因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导致伤者章XX安全意识不强,未对挖掘机挖掘的沟漕边坡土质松软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识别与排查,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控措施。博沪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X在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章XX站在挖掘机机身附近指挥撤场行为导致章XX被撞击重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博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8”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不予追究责任
章XX,男,博沪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能识别由于降雨导致沟漕边坡存在塌陷的风险,在指挥挖掘机撤离出场时,未听取司机让其离开的意见,仍身处挖掘机机身近旁进行指挥,被挖掘机曲臂撞击重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伤,且已造成身体较严重伤害,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
刘X,男,博沪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方面存有疏漏,应对本起重伤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一)深刻吸取教训,强化教育培训。博沪工程有限公司应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落实对项目施工人员作业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向施工人员明确告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二)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博沪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和加大对现场巡视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对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