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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6·5”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6-0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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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6·5”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45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黄浦区十六铺枢纽站
发生时间
2024-06-05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4.6108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6月5日8时57分,在位于黄浦区十六铺枢纽站内,一名维修工人在检修公交车过程中,身体上部被车体及左前轮挤压,当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车辆运营方: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一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行路xxx号,法定代表人:蒋红卫。
2、车辆维修方: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四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xxxx号xxx-x室,法定代表人:黄伟明。
3、劳务派遣方:上海瀛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圆劳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xxx号xx幢xxx室(上海市崇明现代农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施志超。
(二)相关单位合同关系
巴士四公司与瀛圆劳务于2023年6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部分岗位的工作交瀛圆劳务人员担当,协议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瀛圆劳务与孙xx(死者)于2022年3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由瀛圆劳务派遣至用工单位的技工工作岗位,合同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5日上午8时10分许,巴士一公司公交车司机发现其驾驶的公交车有气囊故障,随即报修。8时30分许,按照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抢修就近原则的规定,巴士四公司维修工孙xx到达现场并开始对故障车辆进行检修,8时57分,孙xx身体上部被车体及左前轮挤压。
(二)事故救援情况
9时许,司机发现被挤压的孙xx并报警,黄浦消防救援支队人员到场将孙xx从车体与左前轮间搬出,120救护人员确定其已当场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孙xx,男,xx岁,河南省鄢陵县人,身份证号:411xxxxxxxxxxx770,系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工,持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发汽车维修工证书,证书编号:Y0000312xxxxxxxx055。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46108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孙xx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检修故障车辆时违反公司规程对不属于当场维修的车底气囊开展维修作业,且在已知车辆气囊存有故障的情况下,将头伸进车体与左前轮间的空间内,车辆前部发生了下降,其身体上部被车体及左前轮挤压,伤及头部,发生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巴士四公司虽对死者孙xx进行过常规安全教育培训,但对气囊等部位具体维修流程及现场能维修解决的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孙xx对不属于现场解决的气囊问题当场进行维修从而引发事故;事发时巴士四公司无专职监护人员在现场,不符合巴士四公司《新能源车辆安全防护要求》规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
(三)事故性质
该起一人死亡事故定性为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死者孙xx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检修故障车辆时违反公司规程对不属于当场维修的车底气囊开展维修作业,且在已知车辆气囊存有故障的情况下,将头伸进车体与左前轮间的空间内,车辆前部发生了下降,其身体上部被车体及左前轮挤压,是导致该起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本人已亡故,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巴士四公司虽对死者孙xx进行过常规安全教育培训,但对气囊等部位具体维修流程及现场能维修解决的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孙xx对不属于现场解决的气囊问题当场进行维修从而引发事故;事发时巴士四公司无专职监护人员在现场,不符合巴士四公司《新能源车辆安全防护要求》规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巴士四公司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巴士四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巴士公司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维修相关规章制度,在确保合理的基础上,明确各项作业内容,严格规定路修与进场维修的界限;要加强对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对操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失职追责,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开展自查和内部整顿;要开展检修作业人员,特别是较危险部位检修人员和派遣人员的处置流程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不断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切实加强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检修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