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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7”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1-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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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7”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3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黄浦区某地块项目工地
发生时间
2025-01-17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轶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4.5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月17日14时许,在黄浦区某地块项目工地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地下连续墙顶拔锁口管作业时,锁口管盖板脱落砸到一名工人,导致死亡的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方:上海春日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春日置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xxx号x层,法定代表人:丁xx。2、施工方: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普宏公司),注册地址: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x号,法定代表人:蒋xx。普宏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编号:D131xxxx75)、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编号:D231xxxx54)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xxx8),均在法定有效期内。
3、劳务方:上海轶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轶增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xxxx号x号楼x层东裙楼,法定代表人:杨xx。
(二)相关单位合同关系
春日置业与普宏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普宏公司承包黄浦区某地块项目桩基及围护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基地范围内工程桩、围护桩、地下连续墙,拔桩等”,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主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至实际合约履行完成。
普宏公司与轶增公司签订黄浦区某地块项目桩基及围护工程劳务作业合同,委托轶增公司进行桩基围护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工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20日。轶增公司与曹xx(死者)于2024年12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黄浦区某地块项目,期限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7日14时许,普宏公司在在黄浦区某地块项目工地实施地下连续墙顶拔锁口管作业,当锁口管拔出约40米左右时,锁口管上端盖板掉到下方电箱上反弹砸到正在检修电箱的工人曹xx头部并击穿安全帽导致其颅脑损伤,后立即送至上海长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暂无内容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曹xx,男,53岁,山东省菏泽市人,身份证号:372xxxxxxxxxx017,事发时被派遣至黄浦区某地块项目,从事电工工作。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34.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普宏公司在作业前未对地下连续墙作业的锁口管和盖板等部件进行检查,锁口管盖板螺栓固定不牢、有焊接痕迹,设施设备带病运行,顶拔时盖板螺丝和焊点承受不住震动而脱落,引发本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死者曹xx缺乏施工现场基本安全生产常识,疏于观察现场状况,对于正在连续墙顶拔锁口管作业的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未进行辨识,在锁口管顶拔作业的区域内进行电箱维修,站位不当,被脱落的锁口管盖板砸中。
2、普宏公司未对顶拔作业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判断和评估,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对派遣的工作人员开展关于顶拔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的有针对性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导致曹xx缺乏施工现场基本安全生产常识,事发时在距离顶拔器仅2米距离的电箱进行检修作业,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事故性质
该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定性为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普宏公司在作业前未对地下连续墙作业的锁口管和盖板等部件进行检查,锁口管盖板螺栓固定不牢、有焊接痕迹,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存在严重疏漏,顶拔时盖板螺丝和焊点承受不住震动而脱落;未对顶拔作业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判断和评估,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对派遣的工作人员开展关于顶拔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的有针对性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导致曹xx缺乏施工现场基本安全生产常识,事发时在距离顶拔器仅2米距离的电箱进行检修作业,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普宏公司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普宏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二)死者曹xx缺乏施工现场基本安全生产常识,疏于观察现场状况,对于正在连续墙顶拔锁口管作业的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未进行辨识,在锁口管顶拔作业的区域内进行电箱维修,站位不当,被脱落的锁口管盖板砸中。鉴于本人已亡故,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普宏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要对各在建施工项目开展全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梳理各施工队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尤其是对施工设备本身及设备部件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生产疏漏和盲点;三是要充分全面考虑施工作业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完善施工作业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风险的措施,做好完备的施工作业范围周边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现场非作业人员隔离监护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