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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2 号标段“10·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10-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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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2 号标段“10·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987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上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号标段
发生时间
2025-10-17 00:00:00
涉事单位
新乡市乐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6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
详细时间
10:15: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0月17日10时15分,上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号标段3号引风机烟道支架17.35米层东侧框架梁模板安装与加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6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G2地块发电基地内,该项目共分5个施工标段,其中2号标段为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清洁高效煤电机组以及配套码头等工程。该标段中3号引风机楼自2025年3月21日开始施工,位于建设项目场地南侧,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东西向的Y1轴-Y9轴全长91米,南北向的YA轴-YB轴全长16.5米,楼层标高分别为0米层、13.5米层、17.35米层。目前正在进行17.35米层模板安装分项工程施工。
(二)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漕泾二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CQD4493D,法定代表人:李晓峰,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2.施工2号标段总承包单位: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34303383,法定代表人:徐劲光,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一级等。
3.专业分包单位: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二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0008B,法定代表人:冯战光,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与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资质。
4.劳务分包单位:新乡市乐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乐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457XKE9D,法定代表人:崔彬,主要从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5.监理单位: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诚信监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097070K,法定代表人:尹展,主要从事工程监理服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7日9时20分,新乡乐施公司木工王玉、王宗广等9人进入3号引风机楼17.35米层进行模板安装作业。期间,王玉、王宗广搭档作业,王玉将3根6米钢管南北向堆放在Y3与Y4轴中间L4梁加固钢管东侧外端,10时15分许,王玉在钢管北侧加工平台向附近王宗广搬运传递L4梁加固钢管东侧外端钢管时,导致临近的钢管沿东南方向滑落,斜向从下层外脚手架间隙中穿出,击中在3号引风机楼南侧地面工作的何国顺。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并拨打“119”“120”,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接报后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向政府部门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0时55分许,伤者被送至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12时07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评估,相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何国顺,男,28岁,甘肃省天水人。
直接经济损失约17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木工王玉违规堆放3根钢管在3号引风机楼17.35米层L4梁加固钢管东侧外端,其搬运传递此处钢管时,导致临近的钢管沿东南方向滑落,斜向从下层外脚手架间隙中穿出,击中何国顺致其死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河南二建公司。对承包的项目未有效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现并消除事故现场违规高处临边堆放钢管等安全隐患;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违规高处临边堆放钢管;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务分包单位副班组长岗位的责任范围缺失,班组长直接管理近百余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弄虚作假,对部分新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培训记录为1.5学时,不符合规定培训时长;河南二建公司将其承揽的3号引风机楼框架结构中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等主体施工分包给新乡乐施公司,对该分包项目“一包了之”,合同中违规要求劳务单位提供拖拉机等大中型运输机械,事发当天,仅由劳务人员自行开展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2.上电一公司。未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检查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状况,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违规高处临边堆放钢管;未有效督促落实本项目隐患整改,对事发项目外脚手架踢脚板缺失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号标段“10·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规高处临边堆放钢管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王玉(新乡乐施公司木工)违规堆放3根钢管在3号引风机楼17.35米层L4梁加固钢管东侧外端,其搬运传递此处钢管时,导致临近的钢管沿东南方向滑落,斜向从下层外脚手架间隙中穿出,击中何国顺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实施刑事责任追究。
(二)行政处罚建议
1.河南二建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违规高处临边堆放钢管;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纳入该公司统一管理的劳务分包单位副班组长岗位责任范围缺失;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弄虚作假。
2.上电一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违规高处临边堆放钢管;对事发项目外脚手架踢脚板缺失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冯战光(河南二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徐劲光(上电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华东能源监管局对河南二建公司、上电一公司,冯战光、徐劲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问责处理建议
1.冯战光(河南二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建议由所在企业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2.闫龙广(河南二建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对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对项目部未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失察、失管。建议由所在企业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3.吴景胜(河南二建公司项目部经理)对项目施工和现场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失察、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建议由所在企业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4.李国祥(新乡乐施公司木工班组长)对项目施工和现场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所在企业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5.徐劲光(上电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建议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6.颜茂华(上电一公司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能有效检查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有效督促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建议上电一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7.郑辉(山东诚信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各施工单位未有效督促隐患排查整改、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失察、失管。建议由所在企业给予处分。
前述单位要将处理结果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电一公司要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强化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管理质效。河南二建公司要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狠抓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坚决避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山东诚信监理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过程中巡查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隐患闭环整改。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漕泾二厂要在前期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对标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协调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对参建各方依法合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牵头组织项目安全巡查检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组织检查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定期自查自评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项目实体安全管理情况、项目安全问题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要重点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督促各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杜绝“虚假整改”“边改边犯”“改后又犯”等行为。
(三)严格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市安委会电力安全专委会要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一般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