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建建筑防水有限公司“7·1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上海益建建筑防水有限公司“7·1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31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黄浦区金陵东路浙江南路一建筑工地 发生时间 2025-07-13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益建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3.6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7月13日15时50分许,位于黄浦区金陵东路浙江南路一建筑工地(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上海益建建筑防水有限公司一名施工人员在K3区防漏水巡检过程中,从B3层坠落至底部平台,致该名工人死亡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方:上海卓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妙置业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X号XX层XX室(实际楼层XX层),法定代表人:陈XX。 2、施工总包方: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XX号XX-XX楼,法定代表人:徐X。建工一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编号:D131065029)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编号:C沪JZ字许可证字〔2016〕010034),均在法定有效期内。 3、专业分包方:上海益建建筑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建防水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60弄48号326室,法定代表人:沈海华。益建防水公司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业企业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编号:D231240118)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5805),均在法定有效期内。 4、劳务派遣方:上海东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号,法定代表人:徐飚。东庆公司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编号:D231XXXX53)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8〕20XX92),均在法定有效期内。 (二)相关单位合同关系 卓妙置业公司与建工一建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委托建工一建实施上海市黄浦区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单元XXX-XX、XXX-XX地块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1月签订。 建工一建与益建防水公司签订建设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单元XXX-XX地块地下室防水专业分包合同,委托益建防水公司实施地下室防水及其相关工作专业工程,合同于2024年8月1日签订。 益建防水公司与东庆公司签订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单元XXX-01地块地下室防水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于2024年8月9日签订;东庆公司与黄XX(死者)于2025年2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XXXXXXX单元XXX-XX地块项目。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3日15时50分,东庆公司黄XX去K3区深基坑进行防漏水质量日常巡检,在K3区B三层平台支模区一个用红白警戒线拦着的缺口处跌落坑下,头部受伤流血。 (二)事故救援情况 东庆公司工人听到声音赶来,发现坠落人员受伤,将坠落受伤人员抬出,立即送往上海曙光医院东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黄XX,男,53岁,安徽省岳西县人,身份证号:342XXXXXXXXX412,事发时被派遣至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K3区基坑四周防水进行日常巡视。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43.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黄XX事发时,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的巡检途径行走,在佩戴安全绳但未系挂固定的情况下走在平台临边处,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益建防水公司作为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地下室防水专业分包,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施工途径路线交底,未教育督促死者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按规定佩戴安全绳要系挂固定。 事发时,建工一建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项目经理曹xx未组织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风险判断,未及时督促支模单位恢复临边护栏,也未安排管理人员看护,阻止死者路过该段,以确保现场安全,现场管理失控。 (三)事故性质 该起一人死亡事故定性为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死者黄XX事发时,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未按规定的巡检途径行走,在佩戴安全绳但未系挂固定的情况下走在平台临边处,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导致该起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已亡故,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益建防水公司作为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地下室防水专业分包,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施工途径路线交底,未教育督促死者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按规定佩戴安全绳要系挂固定,未对劳务分包单位开展有效的管理。益建防水公司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益建防水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三)建工一建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项目经理曹xx未组织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风险判断,未及时督促支模单位恢复临边护栏,也未安排管理人员看护,阻止死者路过该段,以确保现场安全,现场管理失控。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建工一建黄浦区广场社区XXXXXXX单元XXX-XX地块项目经理曹xx予以行政处罚。 建工一建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益建防水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对劳务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工一建作为总包方要切实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特别是在临边洞口防护栏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施工项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对专业分包的现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生产疏漏和盲点,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