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2025.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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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2025.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38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富业路199弄12号楼31号102室 发生时间 2025-01-04 00:00:00 涉事单位 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6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13:1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月4日13时10分许,闵行区富业路199弄12号楼31号102室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门窗采购单位 上海旗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法定代表人:施建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04年8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等。 2.门窗供货单位 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注册地:宜兴市芳桥街道后村村;法定代表人:王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6年9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3年1月,上海旗力置业有限公司与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签订《两疊门窗玻璃供货合同》《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由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向上海旗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的马桥镇90号(15A-08)地块项目(位于富业路199弄)提供两疊门窗玻璃(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并约定对安装后存有瑕疵的玻璃进行更换;根据协议书约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书未设定期限)。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3日,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孔建明电话联系上海旗力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潘晓腾,约定于1月4日至闵行区富业路199弄对已安装完毕但存有瑕疵的玻璃进行更换作业。 2025年1月4日12时许,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班组长蒋小平带领作业人员孟祥宝、孟令成等6人至上述地址进行玻璃更换作业。到达现场后,蒋小平安排孟祥宝等5名作业人员负责更换安装,孟令成(当时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负责对更换的玻璃进行打胶。13时许,蒋小平安排孟令成一人留在12号楼对31号102室南侧窗户更换的玻璃进行打胶,并告知其完成作业后至15号楼汇合,蒋随后带领其他作业人员到15号楼开展玻璃更换作业。13时10分许,其他作业人员发现孟令成还未至15号楼,故返回查看,发现孟已躺在12号楼31号102室南侧窗外下方采光井地面上(落差约5米)。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见状即拨打120求救。120急救车到达后将孟令成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孟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1月9日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 孟令成,男,29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安徽人。根据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孟死亡原因系弥漫性轴索损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孟令成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窗台外沿对更换的玻璃进行打胶作业,不慎踩破不锈钢遮阳板跌至采光井地面。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班组长蒋小平,未落实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2.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 2025.1.4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不予追究责任 孟令成,男,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窗台外沿对更换的玻璃进行打胶作业,不慎踩破不锈钢遮阳板跌至采光井地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蒋小平,男,55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班组长,未落实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宜兴市龙德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