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24.5.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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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24.5.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5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888号广告字牌安装现场 发生时间 2024-05-14 00:00:00 涉事单位 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2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08:3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14日8时35分许,闵行区虹梅南路3888号广告字牌安装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自然人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888号202室;法定代表人:祝曾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8年6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床上用品、自有工业房屋租赁等。 2.承租单位 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888号;法定代表人:林先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8年8月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为市场内汽配经营者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汽车用品销售等。 3.施工单位 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2028号1幢131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吴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4.涉事广告牌制作安装方 (1)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村太浦河北岸富生石油东侧运浦拾光众创空间1-108室;法定代表人:刘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等。 (2)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玉山路(金枫广告设计产业园1号楼1242室);法定代表人:范文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标识、字牌的设计、安装等。 (3)余乐乐,自然人,男,22岁,安徽人,无特殊身份。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20年10月20日,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与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将自有产权的厂房(位于闵行区虹梅南路3888号)出租给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合同期限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9年11月7日止。 2.2023年12月15日,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共同与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车配龙一期外立面改造工程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3888号车配龙一期外立面改造项目(含广告面翻新、安装工程);根据协议约定,明确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协议期限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3.2023年12月18日,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签订《车配龙一期外立面改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3888号车配龙一期外立面改造项目广告面翻新、安装分包工程;2023年12月17日,双方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协议期限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4.余乐乐借用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制作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承揽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3888号车配龙一期山墙发光字拆除及制作安装。该合同无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14日7时许,自然人余乐乐根据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要求,带领黄俞(余乐乐父亲)、黄景月、杨耀武、雷程才等四人(均为社会自由务工人员)一同至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3888号进行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余乐乐安排黄俞(持有登高作业证,当时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黄景月和杨耀武(黄、杨无持有登高作业证,当时均佩戴安全帽、均未佩戴安全带)三人登上作业现场内一期6区、7区的塑钢板顶棚(距地面约13米),使用绳索装置将位于地面的待安装广告字牌提拉至顶棚,余乐乐和雷程才在地面进行辅助。8时35分许,三人在提拉第二块广告字牌时候,黄景月踩破顶棚采光板并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余乐乐发现黄景月坠跌情况后即拨打120。120到达后医务人员宣布黄景月已当场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62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黄景月在无持有登高作业证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2.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安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事发前,未制定广告字牌安装作业施工方案;事发当日未及时掌握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人员进入其施工区域进行作业的情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3.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未与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发当日,未及时掌握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形,对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4.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违规将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出借给他人使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24.5.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不予追究责任 黄景月,男,临时工,在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安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事发前,未制定广告字牌安装作业施工方案;事发当日未及时掌握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人员进入其施工区域进行作业的情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建议区应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未与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发当日,未及时掌握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形,对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建议区应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违规将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出借给他人使用。 建议移交区市场局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余乐乐,男,22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安徽人,对作业现场管理缺失,未对作业人员的资质未进行审核,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未督促规范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移交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进行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建议区安委办对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一)上海天呈床垫有限公司、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二)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要对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项目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