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2024.8.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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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2024.8.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45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联达路363号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内钢结构遮阳篷翻新改造现场 发生时间 2024-08-06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50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17:4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6日17时40分许,闵行区联达路363号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内钢结构遮阳篷翻新改造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杜行经济小区浦星路2号;法定代表人:陆纪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8年1月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印刷机械制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等。 2.施工方 马保卫,自然人,男,55岁,湖北人,无特殊身份。 (二)施工项目约定情况 2024年7月31日,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杜龙飞与自然人马保卫口头约定,由马保卫承揽联达路363号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钢结构遮阳篷改造工程(马保卫负责该项目的作业人员组织、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6日,马保卫带领马超(马保卫之弟)、周成江、曹耀勇等8名作业人员(均为社会自由务工人员)至闵行区联达路363号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钢结构遮阳篷改造项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17时许,根据马保卫要求,马超带领周成江、曹耀勇等4人(当时均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登上遮阳篷顶部进行保温板拆卸搬运作业(距地面落差约4.5米,属高处作业)。17时40分许,周成江、曹耀勇在搬运已拆卸的保温板过程中,两人所站立之处的保温板(待拆卸)突然脱落,致两人坠落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马超即拨打120求救。120急救车到达后即将周成江、曹耀勇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仁济医院南院进行救治,后周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5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2.马保卫未对其临时聘用的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对作业现场管理缺失,未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杜龙飞未落实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事故性质 上海闵行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2024.8.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马保卫,男,公民身份号码略,湖北人,未对其临时聘用的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对作业现场管理缺失,未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移交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依法进行处理。 2.杜龙飞,男,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人,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落实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要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