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3.12”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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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3.12”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5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弄4幢二层通道内 发生时间 2024-03-12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0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14:52: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2日14时52分,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弄4幢二层通道内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两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鹊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号1幢101室;法定代表人:沈万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该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厂房租赁等。 2.承租单位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2幢1144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仝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6月18日,上海鹊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鹊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自有产权的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号4幢二层东侧区域出租给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合同期限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止。 2023年3月2日,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自2023年3月2日起至《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12日14时许,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仝华、公司实际经营者杨云霞在该公司(位于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弄4幢二层)入口通道内进行光伏玻璃粉原料(含单质硅粉)混合筛分作业。仝、杨两人先把玻璃粉(19千克)和硅粉(1千克)在不锈钢盆中混合,后使用不锈钢双层筛网(直径约为40厘米)并采用手工揉搓筛分的方式对混和后的物料进行筛分。14时52分许,仝、杨两人正在进行筛分作业时,现场突然发生闪爆。 (二)事故救援情况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辛杰(当时在毗邻事发通道的该公司办公区内)听到爆炸声后,即拨打120求救。120到达后将仝、杨两人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进行救治。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两人受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9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进行含有涉爆粉尘(硅粉)的筛分作业过程中,飞散的粉尘遇点火源发生粉尘闪爆。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未对含硅粉尘筛分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未督促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上海闵行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3.12”闪爆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仝华,男,45岁,上海人,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仝华进行处理。 2.杨云霞,女,66岁,上海人,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兼作业人员,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杨云霞进行处理。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未对含硅粉尘筛分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粉尘防爆等安全生产作业教育及培训,加强对作业场所的风险辨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