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万年“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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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万年“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68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万年县上万高速万年东收费站出入口连接线与万年城东外环线(S207省道复线)T型交叉路口处 发生时间 2024-08-10 00:00:00 涉事单位 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6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76.09 行政区域 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10日12时35分许,万年县上万高速万年东收费站出入口连接线与万年城东外环线(S207省道复线)T型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侧翻倾压小型普通客车,造成3人当场死亡,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车辆驾驶人情况 1.赣H52609/晋K57S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华某良,男,汉族,1973年01月16日出生;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1月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1月5日;当前记分:0分;事故发生时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60200462363。 2.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邹某来(抢救无效死亡),男,汉族,1973年08月25日出生;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2月0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2月23日;当前记分:0分;事故发生时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60600457254。 (二)乘车人基本情况 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员信息及乘坐位置: 1.张某祥,男,汉族,1968年06月20日出生。事发时乘坐位置为副驾驶室,已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2.汤某锋,男,汉族,1958年10月12日出生。事发时乘坐位置为第二排右侧,无法确定是否系安全带,抢救无效死亡。 3.葛某元,男,汉族,1963年09月17日出生。事发时乘坐位置为后排左侧,无法确定是否系安全带,抢救无效死亡。 4.王某兵,男,汉族,1975年10月13日出生。事发时乘坐位置为后排中间,无法确定是否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5.汤某茂,男,汉族,1959年02月11日出生。事发时乘坐位置为后排右侧,无法确定是否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6.赣H52609/晋K57S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无乘车人员。 (三)事故车辆情况 1.赣H52609/晋K57S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1)赣H52609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石某华、华某良),注册登记地址:江西省乐平市洪岩镇洪岩大道1号,厂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FKB-AA,车身颜色:蓝;发动机型号:ISGE5-430;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5JT003251;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25000千克;准牵引总质量:40000千克;事故发生时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年检保险:正常;道路运输证编号:赣交运管景字360281011114号,有效期至:2026年06月27日。(2)晋K57S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所有人:平遥县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大运路11号,厂牌型号:华梁天鸿牌/LJN9400GFL,车身颜色:绿/黄;车辆识别代号:LA99FRG37M0LJN595;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40000千克;核定载质量:31300千克;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检验有效期止:2024-07-31;道路运输证编号:晋交运管中字140728011288号,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3日。 2.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邹某来;注册登记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画桥镇葛家店村邹家3号,厂牌型号:五菱牌/LZW6432KF,车身颜色:灰;发动机型号:LMU;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2E8034248;核载7人,实载6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年检保险:正常;事故发生时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 (四)相关企业情况 1.江西春佳实业有限公司,系赣H52609/晋K57S0挂肇事车辆所载货物(高岭土)的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江某娥。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04日,营业期限:2016年1月4日至长期;注册资本:2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5G42N6R;注册登记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周坊镇政府大院内司法所大楼一单元一层;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工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电力器材及设备(电线、电缆)、石膏粉、石灰石、尾矿、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销售;高岭土开采、加工、砖瓦、石材、建筑材料、天然砂、石类加工、磷石膏、脱硫石膏、氟石膏、页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H52609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戴某保。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23日,注册资本:1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589242554N;注册登记地址:乐平市洪岩镇红岩大道1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物流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梁山易达专用车有限公司,系晋K57S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改装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虎。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0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PXXPT64;注册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四通路(亚隆机械院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助动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许可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一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平遥合顺物流有限公司,系晋K57S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孝。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登记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大运路11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销售: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产品;汽车租赁;货物装卸、车辆救援、充气补胎服务;代办:车辆保险、年检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晋中广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系晋K57S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上年度检测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军。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21日,注册资本:23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64698349K;注册登记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东白村;经营范围: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验检测;汽车装潢、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现场勘验情况 1.事发路段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万年县上万高速万年东收费站出入口连接线与万年城东外环线(S207省道复线)T型交叉路口处。现场道路全宽23.5米,半宽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中间施划双黄实线,双向四车道,车道宽度3.75米,肩宽度3.5米,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南北走向,南往鹰潭方向,北往景德镇方向,事发路口以北略有坡度,路口南侧无中央隔离,路口北侧有中央绿化隔离,路口三个来车方向均设有“慢”行提示爆闪灯、减速慢行警告标志,标线齐全,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事故现场见图1-5)。 2.货车严重超载。赣H52609/晋K57S0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千克,核定载质量:31300千克,实载货物(高岭土)总质量59280千克,超载89.39%。 3.未按规定设置信号灯。事发路口根据项目建设时使用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的要求,应当设置信号灯而未设置信号灯。 4.驾驶员视线存在一定盲区。交叉口通视三角区内,设有渠化岛,东北侧渠化岛设置绿植草坪,东南侧渠化岛内设有景观石1块(高305厘米、宽180厘米)和景观树2棵(分别为高290厘米、高170厘米),道路东西两侧均有灌木(夹竹桃,高310厘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0日12时35分许,华某良驾驶赣H52609/晋K57S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万年县城东外环线(S207省道复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上万高速万年东收费站出入口连接线T型交叉路口处,遇由东向西从上万高速万年东收费站出入口驶出、左转越过停止线停止于交叉路口内邹某来驾驶的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华某良避让时采取向右急打方向致使车辆向左侧翻,倾压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3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8月10日12时38分,万年县公安局110接事故目击者王某报警称:在万年县万年东高速连接线路口,一辆货车发生侧翻压到一辆面包车,估计有人员伤亡,具体人员受伤情况不详。110接警后第一时间指令交警、派出所、巡特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处置,随即事故处置民警、应急救援人员、120救护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省、市、县有关领导先后到达现场指导事故处置。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民警及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路口进行管控,设置警戒带管控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协调调度相关救援力量前往现场救援,同时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固定现场相关证据,配合应急救援队员及120救护人员一起开展现场救员工作,2024年8月10日18时40分许现场勘查结束,解除事故现场管控,交通秩序恢复畅通。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上饶市委市政府,万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万年县立即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上饶市政府与鹰潭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沟通,协同开展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8月11日下午,与6名死者家属均签订了赔偿协议,共赔付571.06万元,8月12日,6名死者遗体火化完毕。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万年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县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派力量赶到现场开展侦查警戒、抢救转运伤员、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等,并按相关要求报告事故情况。经综合评估万年县委县政府行动迅速、靠前指挥、措施果断,积极稳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在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舆情监控引导有力,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没有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和舆情事件。 事故造成赣L0F931车内3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赣H52609/晋K57S0挂车内1人轻微伤以及两车受损。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76.0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华某良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赣H52609/晋K57S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20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年上万高速路东出口连接线与万年县城东外环线(S207省道复线)交叉路口前未减速慢行、停车瞭望,遇越停止线停止于交叉路口内的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向右急打方向,致使货车向左侧翻,倾压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邹某来驾驶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进入路口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及停车瞭望,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于所属车辆管理不到位,对驾驶人安全培训、日常管理工作严重缺失。 (2)山西平遥县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相制度不完善,对于所属车辆管理不到位,车辆逾期未检验仍参与道路交通运输。 (3)江西春佳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放任、纵容货运车辆超载出场。 (4)厦门中平公路勘探设计院有限公司在道路设计时未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T型交叉口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的规范,设计不符合要求。 (5)路口东南侧渠化岛内设有景观石、景观树以及道路两侧灌木高度超过2米,存在视线遮挡,影响双方驾驶员视线,对驾驶员进入路口后不能及时发现其他方向来车产生明显影响。 (6)晋K57S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存在非法改装。对车辆外观进行勘验发现挂车罐体顶部违规开槽,并在顶部加装护板及雨棚支架,车高达到4.1米,超出公告高度(3.75米),同时为方便货物卸载,违规将尾部改装为可开启,与GA802《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对罐式货车“载货部位为封闭式罐体结构”的要求明显不符。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饶万年“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涉事货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限运营,双方驾驶员操作处置不当,以及相关单位责任不落实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邹某来,赣L0F931肇事车驾驶人。驾驶赣L0F931小型普通客车转弯过程中未避让直行车辆,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华某良,男,赣H52609/晋K57S0挂肇事车辆驾驶人。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车辆,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2.石某华,男,赣H52609/晋K57S0挂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对肇事车辆进行非法改装,长期组织超载超限运输,逃避治超打击,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3.戴某华,男,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朱某孝,男,山西平遥县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江某娥,女,江西春佳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货物源头运输严重超载行为失察失管,放任、纵容货运车辆超载出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江某华,男,江西春佳实业有限公司现场运营管理人。长期未落实出场过磅要求,放任货运车辆超载出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相关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涉及鹰潭市贵溪市、景德镇市乐平市,山西省晋中市和山东省济宁市相关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建议由鹰潭市、景德镇市,山西省晋中市和山东省济宁市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复函告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戴某保,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所属车辆不管理,对驾驶人安全培训、日常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建议由景德镇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2.乐平市海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上饶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山西平遥县合顺物流有限公司。系晋K57S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所属企业,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所属车辆管理不到位,车辆逾期未检验仍参与道路交通运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山西省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4.江西春佳实业有限公司。系赣H52609/晋K57S0挂肇事车辆所载货物的源头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放任、纵容货运车辆超载出场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鹰潭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5.山西晋中市晋中广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检验职责,存在用其他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替检违法行为,对晋K57S0挂车出具与实际不符的检验报告,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6.梁山易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非法改装晋K57S0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为肇事车辆长期超限超载运输创造便利条件,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山东省济宁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7.厦门中平公路勘探设计院有限公司。事故路段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设计不符合要求。建议上饶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万年县人民政府向上饶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压实责任链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各地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加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严控源头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源头治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治超职责加强对源头企业的监管和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格监管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称重检测系统,督促企业落实治超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站。各级治超办要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科学布设动态监测点,构建合理完善的治超网络,进一步推动不停车检测系统的使用,利用大数据分析,锁定高频超限超载车辆、路段和源头单位,实施精准打击。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整治,严防事故发生。各地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律”措施的要求,摸清道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针对辖区隐患路段,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落实摸排整改,优化道路设计,改善视距,渠化复杂路口,持续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社区讲座、媒体宣传、校园教育等多渠道普及交通法规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强化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水平。要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严格改装车辆管理,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同时,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