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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铜川镇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3·12”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3-1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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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铜川镇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3·12”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7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车间内
发生时间
2024-03-12 00:00:00
涉事单位
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84.4692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详细时间
09:5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2日9时50分许,在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名拆解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4.469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相关人员情况
(1)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9日,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9日至2040年10月28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6991W,法定代表人:邬**,身份证:152********338,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经营范围: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废旧金属回收;影视道具、教学模具、铁艺术品的制作、租赁、销售。公司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发证日期:2023年11月8日。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109南二路南、109南一路北。公司厂区占地26亩(17666m),其中厂房占地3094m,办公占地400m。厂房为报废车辆拆解车间,东西长57m,南北宽48m,跨度24m,两连跨,高度10m。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业务为主。本次事故发生在轮胎拆解过程中。事故发生后,公司已全面停产。
(2)吕**,男,群众,身份证号:152************313,1972年7月出生,任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号为(NM********072),负责公司全盘工作,事故发生当天值班领导。
(3)邬**,男,群众,身份证号:152************611,1996年11月出生,任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号为(NM********063),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当天安全管理人员。
(4)公司车间作业工人共计5人,分别为刘X、高X、张X、姚X、李X,全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主要工作内容为废旧车辆拆解及废旧车辆倒运、废旧品清运等。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概况
东胜区商务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单位地址:东胜区万融时代广场写字楼19楼,内设办公室、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室、投资促进服务贸易室。正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监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2日7时30分许,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厂区车间内,工人刘**、高**、张**、姚**、李**在各自的岗位开始工作。
9时50分许,拆解工人李**对一辆报废的30装载机轮胎进行拆卸,在拆卸轮胎外侧轮毂上的螺栓时,轮胎爆炸,将轮胎外侧轮毂弹出,弹出的外侧轮毂击中了李**头部,导致其头部受到击打后倒地。在场的作业工人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分钟左右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对李**的伤势进行检查,宣告李**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车间工人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20分钟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对李**的伤势进行检查,宣告李**当场死亡。2024年3月14日,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处理意见,签订《赔偿协议》。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84.4692万元人民币,其中善后处理费用131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534692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李**在拆卸轮胎前没有对轮胎内胎的空气排放(违反《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GB/T9768第6.1.11条),在内胎带压情况下进行轮胎外侧轮毂拆卸,在螺栓拆卸过程中,导致内胎受到冲击发生爆炸,弹出的外侧轮毂击打到李*(*死者)头部,导致其头部重伤后当场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编制轮胎拆卸安全操作规程,未对轮胎炸裂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培训,未对轮胎拆卸作业进行风险辨识。
2.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操作行为。
3.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东胜区商务局,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督促检查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3·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工人在拆解报废装载机轮胎过程中,因违规冒险操作,导致轮胎爆炸致作业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死者),男,群众,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车间工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违规(章)作业,在轮胎内胎带压情况下进行轮胎外侧轮毂拆卸,导致外侧轮毂弹出击打到头部死亡。在该起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编制轮胎拆卸安全操作规程,未对轮胎炸裂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对轮胎拆卸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500000.00)。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1.吕**,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盘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
2.邬**,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玖拾贰元整(¥10692.00)。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建议移交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执行。
(四)对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东胜区商务局,未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督促指导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有效督促、检查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东胜区商务局向东胜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一)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要全面辨识作业车间的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和制定安全预防措施,针对性开展培训教育,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要求车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防违规、违章作业,同时将在此次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要对所有的车间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二)东胜区商务局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要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议对全区范围内的报废车辆拆解工厂进行摸排,规范该行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加日常检查的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