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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4-2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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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6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悦美麟住宅小区(二期)11#楼二单元12-13层施工现场
发生时间
2024-04-25 00:00:00
涉事单位
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4月25日16时30分左右,在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悦美麟住宅小区(二期)11#楼二单元12-13层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概况
盛悦美麟(二期)住宅小区及车库建设项目,该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叫来河大街以北、东风路以西,总建筑面积102869.99平方米,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该工程由通辽市澄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由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通辽市华远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二)建设单位概况
通辽市澄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日,公司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叫来河大街与东风路交汇处科尔沁文旅综合体D座,法定代表人:德继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OPWLU10L,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营业性演出,资质等级;肆级。
(三)施工单位概况
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2日,公司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原康富康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77849838E,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劳务等,施工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字安许证字[2014]000264,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四)监理单位概况
通辽市华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3日,公司地址位于通辽市建国路68号(原经贸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赵晓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743859115J,注册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业务,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25日13时30分许,外墙保温工人王艳娇(死者)、李小伟等6名工人进入盛悦美麟住宅小区(二期)11#楼二单元施工现场作业,王艳娇(死者)在12-13层之间东侧吊篮内作业,工人李小伟在二单元14楼室内进行放线作业。下午16时30分左右,王艳娇(死者)于11#楼12-13层之间的消防连廊上坠落至地面静止的吊篮内水泥灰桶中,120到现场后经抢救无效宣告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王文学、刘国辉和其他工人共同将王艳娇(死者)从地面吊篮水泥灰桶中抬至空旷场地,刘国辉于16:32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40分左右,120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紧急抢救,16时5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救护人员现场宣告王艳娇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通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河西街道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部门职责指导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2.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海霞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组织人员主动与死者家属就死亡赔偿进行协商,于4月27日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并签订了《工亡赔偿协议》,死者王艳娇遗体于4月29日进行了火化处理,善后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王艳娇,男,42岁,汉族。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当事人王艳娇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离开吊篮安全防护区域,爬至11#楼12-13层之间消防连廊且未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造成坠落,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通辽市澄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3、通辽市华远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工作职责,未严格要求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巡视。
(三)事故性质
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施工单位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落实不到位:(1)施工项目建设面积为102869.99平方米,按规定应配备4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了3名,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2)未建立吊篮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3)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课时不足,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处以人民币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建设单位通辽市澄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对其作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3.通辽市华远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未发现吊篮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其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议由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其职责是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监督职责,对各参建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安全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区建设管理局1-4月份开展检查17次,查出隐患问题78条,开展培训4次,聘请专家对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开展专项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形成闭环管理,能够做到履职尽责,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艳娇,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违反吊篮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未及时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造成坠落,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刘海霞,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悦美麟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制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对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监管情况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王彦飞,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悦美麟住宅小区(二期)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事故施工现场履职监管不到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监管失职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4.张建荣,通辽市华远监理有限公司事发工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工作职责,未发现施工方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议由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一)落实事故企业隐患问题整改。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要督促事故企业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总结事故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落实全面的整改。
(二)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多发、共性问题,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出实招、硬招提升企业整治重大隐患的自觉性,严格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完善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引以为戒,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各镇街、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针对行业特点开展隐患排查,解决看不到风险、查不到隐患、不把隐患当回事的问题,同时要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工作,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的缺陷中研判隐患,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
各镇街、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涉及多部门业务的行业领域,联合执法部门,严肃追责,做到惩戒一个震慑一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