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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商城二期-3项目2#楼西侧艺术雨棚工程“3·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3-2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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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商城二期-3项目2#楼西侧艺术雨棚工程“3·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8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中关村商城二期-3项目2#楼西侧艺术雨棚工程
发生时间
2024-03-23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尚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昌平区
详细时间
09:2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23日9时20分许,位于昌平区史各庄街道中关村商城二期-3项目2#楼西侧艺术雨棚工程(以下简称:艺术雨棚工程),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雨棚顶部安装钢化玻璃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情况
1.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国际商城公司),建设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2.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南建筑公司),总包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
3.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联丰建设公司),施工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等。4.天津尚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尚真劳务公司),劳务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劳动服务等。
5.北京中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监理公司),监理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等。
(二)艺术雨棚工程情况
1.艺术雨棚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
在(原)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申报方案复函的总图及效果图均有艺术装饰构架的图纸表达,工规证总平面图亦有艺术装饰构架的图例。且该工程涉及合同金额78.5万元,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艺术雨棚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中星联丰建设公司编制艺术雨棚工程施工方案上报江苏中南建筑公司、中城建监理公司后,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未获批。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2月24日,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公司委托江苏中南建筑公司实施艺术雨棚工程,江苏中南建筑公司与中星联丰公司签订艺术雨棚工程合同,由中星联丰公司负责艺术雨棚棚顶副框及钢化玻璃安装等施工内容,合同总额78.5万元。由天津尚真园林公司进行劳务施工,合同总额6.2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23日6时30分许,工长刘*月带领胡*华、刘*豹、薛*超、梁*业、朱*宝、张*强6名作业人员到2#商务楼西侧,安装艺术雨棚西南角的金属副框及钢化玻璃。
8时30分许,胡*华、刘*豹、薛*超、梁*业等人将艺术雨棚西南角金属副框安装完成。刘*月安排作业人员继续安装西南角钢化玻璃后,离开施工现场去购买工具。
9时20分许,刘*豹3人俯身安装第8块钢化玻璃时,胡*华从生命大绳上摘下安全绳向北行走过程中不慎踩空坠落至艺术雨棚下方的台阶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中星联丰建设公司安全员张*晨赶到现场后将现场设置警戒线等待救援。
9时40分许,120到达了现场,医护人员将胡*华送往北大国际医院抢救。
10时许,医护人员确认胡*华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胡*华,男,41岁,作业人员;经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华符合高坠落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胡*华安装玻璃行走过程未将安全带系在生命大绳上导致其高处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江苏中南建筑公司,一是未督促中星联丰建设公司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1条,“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规定,在艺术雨棚下方设置水平安全防护网;二是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未采取暂停施工强制措施;三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艺术雨棚安装玻璃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2.中星联丰建设公司,一是未对胡*华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刘*豹、薛*超等人直接下发答案进行考试,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二是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1条,“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规定,在艺术雨棚下方设置水平安全防护网;三是未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双钩安全带,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四是未执行监理通知:“在艺术雨棚施工平台应满铺脚手板且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的要求,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1.毛*忠,江苏中南建筑公司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涛,中星联丰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韩*栋,中星联丰建设公司项目执行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晨,中星联丰建设公司项目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石*宇,天津尚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常*,中城建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1.江苏中南建筑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艺术雨棚施工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给予江苏中南建筑公司罚款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丁*,江苏中南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建议区应急局给予丁*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3.中星联丰建设公司,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艺术雨棚施工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给予中星联丰建设公司罚款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4.陈*东,中星联丰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建议区应急局给予陈*东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5.王*军,中城建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未检查监督艺术雨棚玻璃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八),建议区应急局给予王*军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行政处罚。
6.韩*永,中城建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代表,在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以及下发“关于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监理通知的情况下,未制止中星联丰建设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八),建议区应急局给予韩*永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行政处罚。
7.常*,中城建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在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以及下发“关于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监理通知的情况下,未制止中星联丰建设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八),建议区应急局给予常*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行政处罚。
8.石*宇,天津尚真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未检查艺术雨棚玻璃安装的安全生产状况,未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八),建议区应急局给予石*宇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行政处罚。
(一)江苏中南建筑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商铺装修装饰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法、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星联丰建设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杜绝“三违”行为发生,谨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史各庄街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超极合生汇百家门店同时装修,且安全管理能力弱的情况,要联合区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方案,在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的同时,加强建筑施工及限额以下工程安全巡查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监管流程,压紧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