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 9.1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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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 9.1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29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物流基地陆港北三街北侧的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施工工地 发生时间 2023-09-14 00:00:00 涉事单位 湖北合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平谷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14日巧时许,位于平谷区马坊镇物流基地陆港北三街北侧的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施工人员在使用高空作业平台进行作业时不慎坠落,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情况 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1#丙二类仓库一地上建筑等18项)位于平谷区马坊镇物流基地陆港北三街北侧,东临马坊规划六路,西临密三路。项目总建筑面私13·95万平方米,由4栋双层库、人防地下室及附属工程、坡道平台、1栋配套楼、2栋动力中心等组成,项目于2021年11月29日开始建设施工,计划于2023年12月26日竣工,签约合同价为474892766·83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传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2CG3H48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资本:28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5号一5743一21148,法定代表人:李远彬,主要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等。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19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53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法定代表人:吴海涛。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1月与北京传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1#丙二类仓库一地上建筑等18项)施工总承包合同》。 3.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维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0211A35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王平大街东路18号一WP754,法定代表人:曾维红。该公司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貳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貳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2023年5月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4.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湖北合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052041488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23栋1单元8层01号,法定代表人:余震。该公司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2023年5月与北京维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装旆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5.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239677830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一第5层,法定代表人:王清涛。该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2021年10月与北京传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事故现场情况 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3#丙二类仓库,建筑面私2·38万平方米,双层钢框架结构。事发时,3#丙二类仓库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处于室内精装修施工阶段。事发点位位于3#丙二类仓库二层北侧一区,事发时施工工人王**使用GTJZ1012型高空作业平台进行钢梁包封作业,事发后经现场测量,高空作业平台底面距地面高9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14日下午巧时许,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精装修施工工人王**一人在3#丙二类仓库二层北侧一区使用GTJZ1012型高空作业平台进行钢梁包封作业,王**将高空作业平台升高至距地面9m的高度,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地面。同班组工人张**发现后,立即汇报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杨**、精装修工程负责人曾**等人到场后发现呼喊王**仍有意识,对其进行简单包扎后,安排车辆送往平谷区医院进行抢救。巧时40分,到达平谷区医院开始对王**实施抢救,20时05分,王**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平谷区政府统筹组织应急、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和马坊镇政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通知死者家属及善后等工作,各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开展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经过刑事侦查、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等工作:排除了他杀刑事嫌疑。 1.施工工人王**违反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项目部关于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规程的规定:(1)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平台后必须立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带挂点上,一处挂点只能挂一根安全带,两人操作时应挂在不同的挂点上(2)在高空作业平台使用状态中,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事发时,王**独自一人操作高空作业平台,期间虽然佩戴有安全帽和安全带,但在使用高空作业平台进行钢梁包封作业过程中未将安全带系挂在高空作业平台挂点上。 2.涉事高空作业平台破损,存在安全问题。王**作业时使用的GTJZ1012型高空作业平台(设备编号:1410-09)由精装修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维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经现场勘查发现,该高空作业平台存在防护门变形破损,无法正常关闭等安全问题。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维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松懈,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高空作业平台防护门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2.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湖北合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单位施工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施工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项目存在的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出 4.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了事故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 王**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区公安分局已对“王**因重大责任事故死亡"进进行立进调查。 (二)行政责任 1.北京维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松懈,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高空作业平台防护门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维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同时兼任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湖北合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施工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项目存在的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高空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问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北京传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要全面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控,督促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约定,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全面、时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串 (二)区住建委要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从严、从全、从细,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三)马坊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层层传导安全管理压力,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培训和进例警示教育,深入企业、建筑工地面对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排查本辖区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全面筑牢基层安全生产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