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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4·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1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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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4·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340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建华街停车场出口
发生时间
2023-04-12 00:00:00
涉事单位
大连全彩虹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1
重大事故伤亡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8.56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详细时间
09:15: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2日9时15分许,中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报告:2023年4月12日8时15分许,在中山区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建华街停车场出口,一名工人在安装停车场指示标牌时,被硬质快速门卷入卷帘内,造成1人重伤。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8.56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全彩虹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全彩公司),2016年07月08日,在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QEMUR9E;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1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06月21日至2036年06月20日;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富强公司),2022年01月18日,在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孙某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118821752W;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01年09月1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特种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钢模租赁、机械租赁。(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21095598,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21050767,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05〕00038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01月17日至2026年01月16日。
3.大连市中山区城区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城区中心),2018年10月30日成立,2023年3月8日,更名为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某;业务范围:土地储备、房屋征收事务保障、城区改造相关工程项目管理等。
(二)项目情况
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上海路31号,2022年4月28日取得立项批复,2022年8月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改造内容包括:地下停车场、人行通道、商铺等。改造位置为天海科技城(古玩城)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和夹层,改造面积约127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124个,商铺13间,采购电梯6部。2023年4月11日,该项目竣工验收,同日中山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下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对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同时,向中山区住建局发送《中山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联络单》,完成对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服务工作。
(三)合同签订情况
1.2022年8月3日,城区中心与富强公司签订《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022年10月13日,富强公司与全彩公司签订《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地库地面装饰工程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内容: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地库地面装饰。
(四)事故涉及设备相关情况
设备名称:HSD4322基础款硬质快速门(以下简称卷帘门),型号:5980*2400,出厂编号:221078,检验日期:2022年11月7日。设备制造企业:青岛拉斐特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五)事故涉及人员相关情况
曾某恒(事故中受伤),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出院诊断:颈部、胸部挤压伤,缺氧缺血性脑病、心肌损伤、肋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C3左侧椎板骨折等。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根据医院病志,经研判,伤害程度为重伤。
(六)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在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地下车库南出口。南出口已安装了卷帘门,卷帘门尺寸为5980*2400mm;卷帘门叶片仓外展尺寸为700mm(现场实测);上行平均速度为2.57m/s。事发工位为距地面约2.1米的卷帘门叶片仓外,卷帘门叶片距地高度约1.9米至2.1米处有凹形痕迹(扩张器),距西侧门柱约1.95米和距卷帘门叶片约0.5米处的地面上有搭设1.9米x1.2米x0.8米的门式移动脚手架作业平台,离门式移动脚手架作业平台水平距离约2.6米处地面放置人字形木制爬梯。事发时,伤者曾某恒站在高度约1.5米,距西侧门柱约2.55米的门式移动脚手架作业平台脚手板上安装标识牌匾,因卷帘门快速卷起,把正在卷帘门仓内作业的曾某恒身体胸部以上部位紧紧挤夹住,致使曾某恒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2日7时左右曾某恒、张某、徐某东到达上海路地下改造项目现场,曾某恒指挥徐某东和张某到地下室抬脚手架,曾某恒去找木梯子,8时左右刘某全到达施工现场,曾某恒与张某在脚手架上往上抬指示牌,徐某东在脚手架下面抬,安装完以后指示牌下方不平,曾某恒让徐某东去里面把卷帘门关上,徐某东在里面听见外面锤子敲击铁条的声音,大概十分钟左右,听见外面电钻响了,徐某东以为外面在安装指示牌了,就按了卷帘门的开关,把门打开,卷帘门速度上升,直接将曾某恒卷进卷帘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某全、张某、徐某东三人用木方撬卷帘门,拿角磨机切割门板,8时29分施工员汤某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37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8时40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消防救援人员用扩张器将曾某恒放下,120急救人员立即对曾某恒进行心脏复苏,8时46分,120救护车将曾某恒送往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
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8.5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全彩公司作业人员徐某东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接到作业负责人曾某恒提升卷帘门指令,也没有向曾某恒请示是否可以提升卷帘门的情况下,便擅自按下提升按钮,导致卷帘门快速卷起在顶部卷帘门罩箱内,造成上身探入罩箱内正在作业的曾某恒挤压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全彩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富强公司对全彩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全彩公司安装地下停车场南出口标识牌风险分析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此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刘某全,男,汉族,全彩公司总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企业处理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
姜某生,男,汉族,上海路地下通道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对全彩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全彩公司安装地下停车场南出口标识牌风险分析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建议富强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分,在收到事故结案批复后45日内,将处理情况报中山区应急管理局。
1.全彩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中的事故隐患。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知悉本岗位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从本质上杜绝不安全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2.富强公司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严把安全关口,认真履行安全巡检职责,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多种措施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