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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民路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6·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6-2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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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民路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6·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33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山区经典生活B区丽思假日酒店
发生时间
2025-06-28 00:00:00
涉事单位
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3
重大事故伤亡
1
一般事故伤亡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2.6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6月28日12时9分许,中山消防救援大队报告:2025年6月28日11时46分许,中山区经典生活B区丽思假日酒店(中山区文林街3号)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人员坠落事故。经初步调查,施工单位为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安装过程中三名工作人员不慎从三层跌入电梯井受伤,伤员立即被送往大连市友谊医院进行救治。其中1人重伤(迟某源,男,43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2人轻伤(苏某,男,30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尹某丰,男,50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2.6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个人)及相关单位概况
1.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楼宇公司”)
电梯销售和安装单位,成立日期:2012年7月23日;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312号3-1-2;法定代表人:于某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511025840;营业期限:自2012年7月23日至长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及维修(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机电产品、五交化商品、制冷设备、建筑材料、木材、木制品、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工程技术咨询;货物打包服务(限现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21790-2027。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不分级。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参数:不分级。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有效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7年10月22日。
2.大连丽思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思假日酒店”)
电梯产权单位,成立日期:2025年5月16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文林街5号1单元1层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MAELB0QU29,法定代表人:朱某,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戴姆勒电梯(安徽)有限公司
电梯制造单位,注册地址为涡阳县经济开发区乐行路与星园南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MA8NFUMF98,法定代表人:牛某,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334009-2027,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金某超
金某超,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所:辽宁省开原市下肥镇XXXXXXXXXXXXXXXX,单位:沈阳盛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金某超组织迟某源、尹某丰、苏某、张某民实施丽思假日酒店的电梯安装工作。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事故工程为王总民宿酒店项目(大连丽思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电(扶)梯设备安装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文林街与民主广场交叉口西北方向。工程内容为德丰楼宇公司销售并安装一台DMLK-W型号630kg无机房乘客电(扶)梯。2025年4月21日,丽思假日酒店董事长王某民与德丰楼宇公司签订《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及《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2025年5月23日,德丰楼宇公司与戴姆勒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电梯设备销售合同》。
2025年6月22日、23日,德丰楼宇公司电梯销售代理兰海骄与金纯超通过微信及电话约定电梯安装相关事宜,彼此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及安全协议。
2.涉事设备情况
涉事设备名称:永磁同步曳引机,型号:HYW400L,制造厂家:盐城和阳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编号:Y25060019,自重300kg。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德丰楼宇公司制定了《质量保证手册》《公司安全管理条例》,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履行相关规定;未制定安装电梯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电梯安装施工前未依法办理电梯安装告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5日12时许,金某超电话通知迟某源和尹某丰到丽思假日酒店安装电梯,17时许,金某超安排苏某和张某民到丽思假日酒店卸安装电梯的货物。
2025年6月26日早上,迟某源和尹某丰在丽思假日酒店楼下清点前一天卸下来的电梯货物,后二人在电梯井道内放线,发现井道顶部缺四根横梁(托曳引机),迟雪源与德丰楼宇公司的业务代理兰海骄电话沟通此事,之后二人继续安装电梯导轨。
2025年6月27日早上,丽思假日酒店负责装修的姚某余告诉迟某源横梁已送到可以安装,下午,尹某丰量尺切割横梁,迟某源按照图纸将横梁焊接到井道内,并在横梁上安装了主机座。
2025年6月28日,金某超安排迟某源、尹某丰、苏某和张某民4人安装曳引机。除张某民之外,迟某源、尹某丰和苏某3人在位于3楼位置电梯井道内的钢架上搭设8根木方(40mm*70mm)、2张细木工板搭设简易工作平台,在顶板中间吊环和电梯门对面顶部钢梁上分别系挂两个手拉葫芦,将曳引机从1楼向上吊运。在曳引机吊运至工作平台上方后,3人将平台封闭并在平台上继续吊运曳引机。在曳引机距井道顶棚约150mm时,由于顶部手拉葫芦影响曳引机就位,工人将两个手拉葫芦移挂于顶部内外钢梁的钢丝绳吊点上。两个吊点由长500mm,直径8mm的钢丝绳环绕而成,每个吊点钢丝绳端头交叉后用2个M8钢丝绳夹固定。
11时30分,随着手拉葫芦带动曳引机继续上升至手拉葫芦起重链条与顶棚接近平行位置,钢丝绳所受的拉力骤增,内外两侧钢梁上吊点钢丝绳夹相继脱扣,两个手拉葫芦连同曳引机将工作平台砸塌,尹某丰、迟某源和苏某随曳引机将三层脚手板砸弯后坠落至电梯底坑。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响应、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张某民于11时4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
11时5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12时5分消防队救援队接到报警电话,12时10分到达现场将伤者从井道抬至120救护车送往医院。13点10分许,中山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信息后,立即派出相关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经查明,此次事故不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情况。
2.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中山区委区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公安、应急、消防、市场、卫健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经评估,中山人民路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6·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流转通畅,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
事故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受伤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人重伤:迟某源,男,43岁,汉族,1982年2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210124198202071811,户籍地址:辽宁省法库县双台子乡XXXXXXXXXX。
2人轻伤:苏某,男,满族,30岁,1994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辽宁省开原市下肥镇XXXXXXXXX;尹某丰,男,50岁,汉族,1975年6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辽宁省建平县红山街道XXXXXXXXXXXXXX。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2.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现场施工人员以及德丰楼宇公司、丽思假日酒店及相关人员的询问以及专家的技术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迟某源、尹某丰和苏某三人用手拉葫芦吊运曳引机时施工不当,曳引机与手拉葫芦之间夹角趋于平直时,用于系挂手拉葫芦的吊点钢丝绳受力过大,钢丝绳夹脱扣,手拉葫芦连同曳引机坠落,坠落过程中将三层顶工作平台及三层的脚手板砸塌,导致三人坠落至电梯井底坑受伤。二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德丰楼宇公司将电梯安装项目违法发包给不具备安装资质的个人;未履行《质量保证手册》规定,未对电梯安装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考核;未编制施工方案用于指导现场安装作业。
2.电梯制造单位戴姆勒电梯(安徽)有限公司与金某超个人之间没有授权委托关系,金纯超不具备电梯安装许可,系违规组织实施丽思假日酒店电梯安装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人民路大连德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6·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将电梯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装资质的个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施工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
范某军,女,中共党员,2022年10月任德丰楼宇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范某军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德丰楼宇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德丰楼宇公司给予处罚。
本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制度虚设,管理缺位,虽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但仅流于形式;无视从业人员的基本安全权益,未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科学、规范的安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现场作业无章可循,从业人员仅凭个人经验冒险施工,技术管理和支持严重缺失。
(一)德丰楼宇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从严生产经营项目承包单位资质审核,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及时提醒制止违法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街道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通过条块结合、协同联动的模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