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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大红门一期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3-2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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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大红门一期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81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一期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1-1#楼凹廊处
发生时间
2024-03-23 00:00:00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丰台区
详细时间
14:5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23日14时50分许,丰台区大红门一期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1-1#楼凹廊处发生一起、死亡1人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人民币。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事发当天2024年3月23日下午班组未安排工人聂某刚参与作业活动,其自行进入施工项目作业现场不慎从1-1#楼凹廊处跌落至负二层(首层至负二层高约6米)受伤,被工友发现后将其送往空军总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丰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大红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直接原因
聂某刚(死者)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本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聂某刚(死者)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行为。
2.鲍某作为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聂某刚(死者)忽视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聂某刚(死者)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标准,对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鲍某作为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二)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强化对本单位和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大红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并消除施工项目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