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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七树庄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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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七树庄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3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唐山市希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7-17 00:00:00
涉事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17日10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在承揽唐山市希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结构部件加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7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以下简称丰润诚信工程部),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高某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21MABQ7XQ20J,经营场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小刘庄村,登记日期2022年06月15日,登记机关为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经营范围是钢结构安装服务。
(二)相关单位概况
2.唐山市希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希伟公司)成立日期于2024年7月8日,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七树庄村北(与唐山市丰润区孝刚水泥制品厂共处一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杨某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MADQ3RTU4P,注册资本陆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等。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尚处于筹建中,刚刚取得营业执照,无厂房车间,仅有经理杨某伟1人负责公司事务,另一名股东吴某松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该公司未实际设置组织机构并任命相关人员,公司未聘用其他从业人员。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7月12日,丰润诚信工程部负责人高某兵与唐山希伟公司经理杨某伟约定,由丰润诚信工程部承揽唐山希伟公司的工字钢焊接加工处理业务,加工处理完成后交付唐山希伟公司进行销售,同时约定丰润诚信工程部负责加工作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丰润诚信工程部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高某兵,现场从事工字钢焊接加工作业的从业人员均持有特种作业证,在作业前均口头进行了安全和技术交底,对现场风险因素进行了提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7日上午6时许,丰润诚信工程部作业人员高某庆、吕某成、高某杰三人进入唐山希伟公司存放工字钢现场,开始对承揽的原材料工字钢进行焊接处理。高某庆、高某杰负责对工字钢进行焊接加工,吕某成负责切割钢板备料。10时30分许,在焊接第十根工字钢时,需要翻动该工字钢,高某杰走到工字钢的南端西侧使用自制的钢叉,插在工字钢的上沿向上用力,使工字钢翻倒,工字钢在翻倒过程中,高某杰未能将钢叉从工字钢上及时抽离,工字钢在翻倒过程中产生逆向力量使钢叉向后反弹,钢叉把柄击打到高某杰左侧颈部,高某杰受到击打后随即坐倒在地上,之后陷入昏迷。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1)企业上报情况:2024年7月17日11时10分许,丰润孝刚水泥制品厂长计某刚受杨某伟委托向七树庄镇政府副镇长王某楠报告事故情况,称受伤人员无外伤,已送往医院救治,7月19日23时30分许,计某刚向王某楠电话报告称高某杰经医治无效死亡,此时医院尚未确认高某杰死亡。
(2)七树庄镇政府上报情况:7月19日23时35分,王某楠接到计某刚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向七树庄镇党委书记徐某、镇长郭某华报告。7月20日0时5分许,七树庄镇政府向丰润区委、区政府报告。0时29分,七树庄镇政府向丰润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3)丰润区应急管理局上报情况:丰润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七树庄镇政府上报事故情况后,7月20日2时,分别向丰润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事故,并向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采取急救措施后将伤者送至丰润区人民医院救治。七树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促企业妥善处置善后。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一切作业行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伤者高某杰采取急救措施后,将其送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救治,7月20日1时高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唐山希伟公司与丰润诚信工程部负责人高某兵在七树庄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积极做好家属安抚赔偿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妥善处置善后。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唐山希伟公司及丰润诚信工程部立即组织救护伤者,积极进行家属安抚、赔偿工作,家属情绪稳定,无负面舆情,无信访、维权等不稳定因素。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高某杰使用自制工具作业时,麻痹大意、操作错误,被工具把柄击打到颈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未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在工字钢加工焊接作业过程中,因作业人员麻痹大意,操作失误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高某杰,男,焊工,忽视安全,麻痹大意,操作错误,在作业过程中被工具击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丰润诚信工程部(经营者高某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诚信钢结构安装工程部5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全区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研究和剖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落实不严、事故多发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涉事企业一是要针对事故所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立即整顿整改,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确保员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本岗位危险因素的判断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要完善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外包方作业管理。四是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动态风险管控,对事故发生工艺流程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杜绝事故发生。
(三)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树庄镇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补短板、强弱项,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决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严肃问责,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和精准督查,制定针对临时性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开展,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七树庄镇党委、政府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有效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