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中央公馆辣后生餐饮店“5·11”中毒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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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中央公馆辣后生餐饮店“5·11”中毒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3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中央公馆的辣后生餐饮店 发生时间 2024-05-11 00:00:00 涉事单位 临河区中央公馆辣后生餐饮店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受伤人数 1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438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详细时间 22:5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11日22时50分许,位于临河区水源路中央公馆的辣后生餐饮店发生一起混合有毒气体中毒事故,造成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438万元(见图一)。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临河区中央公馆辣后生餐饮店(以下简称:辣后生餐饮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802MA7DEU9823,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吴某某,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中央公馆B座105。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508028097832,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发证日期:2021年12月30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发证机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辣后生餐饮店主营烧烤类、爆炒类食品,该店从业人员32人,营业场所于2021年9月开始装修,同年12月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营业。辣后生餐饮店营业场所分为上下两层,一层面积439.89㎡,二层面积300㎡,其中二层设独立包厢15个。发生混合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地点为该餐饮店二层靠南墙的贵9、贵10两个包厢。事发当时王某、刘某等5名顾客在贵9包厢就餐,裴某某等9名顾客在贵10包厢就餐。 2.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郭记蒙苑羊肉馆(以下简称:蒙苑羊肉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802MA13RFR44F,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郭某,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中美香里公馆132号商铺。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508028096246,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发证日期:2021年12月06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5日,发证机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蒙苑羊肉馆与辣后生餐饮店发生混合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贵9、贵10包厢共用一面隔墙,该隔墙与贵9包厢间有一长18cm、宽13cm的矩形开孔相通。2024年5月11日22时许,蒙苑羊肉馆聘请第三方病虫害防治公司对饭店进行了蟑螂消杀工作。 (2)巴彦淖尔市苏铂蜜酒吧(以下简称:苏铂蜜酒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MAORRJUU77,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董某,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住央公馆北区一楼。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508028097007,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5日,发证机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150802160046,类型:个体工商户,单位类别:内资歌舞娱乐场所,使用面积850平方米,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首次发证日期:2022年01月04日,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3日,发证机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经查,苏铂蜜酒吧与辣后生餐饮店有实体墙相隔,该酒吧将后厨油烟管道接入了中央公馆公共消防排烟竖井。2024年5月11日23时许,酒吧后厨后勤区域部分工作人员闻到异味相继出现呕吐症状,随即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打开消防疏散通道,将出现症状工作人员疏散到室外,经短暂休息呕吐症状逐渐好转,之后苏铂蜜酒吧恢复正常经营。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辣后生餐饮店厨房灶具燃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灶具油烟经管道、东门上方牌匾后的排放口排出,排油烟系统是独立的。发生混合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贵9、贵10两个包厢各自设有排风扇(口)和新风口,管道也是相对独立的,包厢排风扇与照明系统联锁,进入包厢开起照明后排风扇同步开启,密闭包厢内空气排出形成负压后,新鲜空气经新风管道被吸入,以此往复循环进行包厢空气换气工作。 辣后生餐饮店油烟净化机每三个月清洗一次,油烟管道未进行过清洗。2023年夏季安装一台抽油烟风机辅助油烟排放。包厢换气、新风等系统风管未进行过检查和维护,也未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规定进行过检测。经查,辣后生餐饮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本单位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11日22时许,王某等5名顾客进入辣后生餐饮店的贵9包厢就餐,22时30分许,裴某某等9名顾客进入该店贵10包厢就餐。22时50分许,贵10包厢顾客刚点了几瓶啤酒,在等待上菜过程中,9名顾客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同时贵9包厢5名顾客也陆续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2个包厢内顾客出来后立即跑出店外开始呕吐,23时32分许120急救中心派车赶到现场,将店外受伤的14名顾客运送至巴彦淖尔市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经急诊科诊断14名顾客为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贵9包厢伤者刘某于23时20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中毒事故涉及人数多,急救中心指派巴彦淖尔市医院和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共3台急救车辆及随车医护人员赶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现场处置后将全部伤者运送至市医院进行治疗,经市医院治疗伤者们身体状况逐步好转并恢复正常,于次日4时陆续出院自行返回家中。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工作人员主动与伤者代表沟通,并对伤者情绪进行安抚,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没有造成社会舆论影响。 事故共造成14人受伤,最大年龄46岁,最小年龄5岁零7个月。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438万元。其中:医疗费用、现场抢救等费用0.438万元;事故罚款1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辣后生餐饮店厨房灶具使用过程中产生高温烟气进入未清洗过的油烟管道,将管道内壁油泥、油渍熔化稀释,生成混合有毒气体。灶具油烟排放口,包厢换气口、新风口设置在同一外墙面上,排出的混合有毒气体经新风口持续吸入包厢,直接导致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辣后生餐饮店未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间接导致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辣后生餐饮店作为法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在本事事故中,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本单位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未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规定进行检测,未对包厢换气、新风等系统风管进行检查和维护,导致发生就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事故性质 临河区中央公馆辣后生餐饮店“5·11”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临河区中央公馆辣后生餐饮店,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本单位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未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规定进行检测,未对包厢换气、新风等系统风管进行检查和维护,厨房油烟排放,就餐包厢空气换气、新风采集等设施设备,设置位置、间距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导致营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辣后生餐饮店是“5·11”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第4.9条、第6.1条、第6.2.1条;《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1)第7.1.4条的规定,建议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本次事故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本次事故暴露出辣后生餐饮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失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不严,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缺失。 (一)区商务局应督促辣后生餐饮店汲取该起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油烟排放口、新风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卫生防护要求的事故隐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同类型事故再次发生。 (二)餐饮行业各管理部门及属地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上级文件和“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要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区商务局应制定餐饮行业专项检查方案并牵头组织开展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方案,做好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住建局应根据方案,对涉及餐饮行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安全排查,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区公安分局应根据方案,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方案,对辖区内餐饮行业消防安全开展检查;区文体旅局应根据方案做好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方案对申请注册餐饮店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加强餐饮店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配合做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先锋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根据方案配合对辖区餐饮店的进行安全检查。要通过对餐饮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排查辖区餐饮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使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合力,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