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1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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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1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6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货站 发生时间 2023-12-23 00:00:00 涉事单位 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详细时间 14:11: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23日14时11分,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内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 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27日,住所为江苏省南通市秦灶镇八里庙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7732191519,法定代表人:臧*。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概况 事故现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货站,事故现场停驻一台重型栏板货车,号牌号码为苏FE456*,所有人为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住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秦灶镇八里庙村五组,使用性质为货运。事故发生点位在货车南侧,南侧装卸作业区现场地面冰雪已基本清除。 事故现场货车(苏FE456*)车厢栏板共7个(左右两侧各3个,车尾1个),事故现场车尾、尾部两侧栏板3个均未打开,车厢前部、中部左右两侧栏板各2个均为打开状态,车厢内现存货物2件,货车南侧中间栏板旁地面1件货物倾倒。 (三)事故现场模具设备 事故现场货车南侧掉落货物为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卸车作业的模具设备,尺寸:1240×914×1405㎜,重量:426㎏,模具设备底座四角各安装1个滑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2日,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司机臧*民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臧某的工作安排,驾驶公司货车苏FE456*将业主需要托运的模具设备运到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在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区的货站,当天货车(苏FE456*)停驻在货站仓库门前,准备第二天进行卸车转运。 12月23日上午7时左右,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区货站装卸工兼叉车司机曹*廷上班开始装卸其它货车的货物。 12时30分左右,臧*民吩咐曹*廷将货车(苏FE456*)上的模具设备卸下,曹*廷开叉车过来时,臧*民已经把货车厢板打开了,并站在货车的南侧靠后位置。臧*民用叉车卸运货车车厢中间南侧模具设备。 12时41分,臧某民准备移动货车上模具设备。 12时41分,臧*民站在货车南侧中间栏板处地面上,伸手拖拽车厢内靠近尾部的模具设备,模具设备在拖拽调整姿态时底座一角滑轮越出车厢,致使模具设备失稳向车厢外倾倒,臧*民试图撑住不让模具设备掉落,最终因躲避不及时模具设备掉落砸到臧*民。 12时41分,臧某民移动模具设备造成设备失稳。 (二)事故救援情况 随后,一旁卸运完第一件模具设备的曹某廷返回中见到掉下来的模具设备将臧*民砸倒在地,立即停下叉车,赶过去想抬起压在臧某民身上的模具设备,因模具设备太重没有抬动,就用手撑着模具设备呼喊周围人员过来帮忙,物流园现场工人闻讯赶过来,一起将模具设备抬起,将某德民身体从模具底下施救出来。臧*的母亲贲某娟听到呼喊也从货站办公室跑过来,见臧*民面部朝上躺在地上,还有气息,就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并转送至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下午14时30分,医院确认臧*民死亡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呼吸停止、颅脑外伤。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1011219650917****,户籍沈阳市皇姑区淮河街三零巷12号1-6-5,男,汉族,58岁,系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司机。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司机臧*民在货站装卸作业过程中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擅自挪动车厢内模具设备,导致其被倾倒模具设备打击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不力,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该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工人进行相关教育培训,但在具体执行落实中缺乏相应的管理,致使现场从业司机安全理念筑得不牢,违反岗位职责进行作业。 2.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业过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缺乏监督检查,致使公司从业人员违反岗位职责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 (三)事故性质 于洪区新塔湾钢材市场物流园“1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单位 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不力,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二)事故责任人员 1.臧*民,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司机,安全意识薄弱,在货站装卸作业过程中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擅自挪动车厢内模具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臧*,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一)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公司内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对关键环节严加管控,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南通良益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得以落实。同时,针对货站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相关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指导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