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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红旗台石材市场“9•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9-1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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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红旗台石材市场“9•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7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红旗台石材市场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石材加工间
发生时间
2023-09-15 00:00:00
涉事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详细时间
13:36: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15日13时36分许,于洪区红旗台石材市场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石材加工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注册于2007年09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YCLBF3Q,经营者:方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于洪区红旗台石材市场。经营范围:石材、石材机械、石材辅料批发零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5日8点左右,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工人开始按照主要负责人方某的排产计划开始工作,石材加工车间厂长李某涛将下料生产单交给石材加工车间班组长曹某,由该班组生产加工。
13时,午休结束后,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现场作业人员按照分工开始进行石材加工。李某涛、曹某在从库房把需要加工的岗石板材用行吊吊运到叉车上,13时23分,岗石板材组运送到石材加工车间西侧红外线切割平台曹某工位处,13时25分,岗石板材从叉车上落在板材支架上。
13时23分,岗石板材运送到石材加工车间西侧红外线切割平台曹某工位处。
13时25分,岗石板材从叉车上落在板材支架上。
13时32分,曹某调整红外线切割平台,13时34分,平台竖立起来。13时35分,曹某调整红外线切割平台工位上方小吊具,小吊具处于岗石板材组与竖立平台中间上方,小吊具就位后,曹某进入岗石板材组与竖立平台中间位置,准备分离岗石板材组板材,此时在曹某工位北侧通道叉车上上的李某涛见曹某准备切板材就去帮忙,李某涛站在待加工岗石板材架西侧,曹某处于待加工岗石板材架与红外线切割平台中间。
13时32分,曹某调整红外线切割平台。
13时34分,红外线平台处于竖立。
13时35分,曹某调整红外线切割平台工位上方小吊具后进入岗石板材组与竖立平台中间位置。
13时36分,在分离岗石板材组第一张板材时整件17张岗石板材向红外线切割平台倾倒,将曹某、李某涛击中,曹某背向红外线切割平台中间(切割平台此时是立起来的),岗石板材倒向曹某身体正面,岗石板材压在其胸口部位,李某涛右肩被击中,挣扎着脱离危险区。现场工人听见声响急忙过来施救,将压在曹某身上的石材清理后抬到事故现场工位北侧通道。
13时36分,在分离板材过程中整组岗石板材向红外线切割平台倾倒,将曹某、李某涛击中。
岗石板材倒向曹某身体正面,岗石板材压在脖子下胸口部位,李某涛右肩被击中,挣扎着脱离危险区。
(二)事故救援情况
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主要负责人方某、安全员徐某,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车间并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红旗台石材市场安保人员到达现场,把工人都隔离开保护现场,随后“120”到达现场,确认曹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后,就对受伤的李某涛进行包扎送至医院。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石材加工车间班组长曹某在进行吊装石材上平台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岗位操作流程》的规定:工人在分开板材的过程中不允许站在板材与红外线操作平台之间,只能在板材两侧作业。曹某在分离岗石板材时直接站在板材与红外线操作平台之间作业,被倾倒的岗石板材组打击造成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该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工人进行相关教育培训,但在具体执行落实中缺乏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致使车间班组长安全理念筑得不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事故性质
于洪区红旗台石材市场“9•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力,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二)事故责任人员
曹某,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石材加工车间班组长,安全意识薄弱,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进行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一)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应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切实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沈阳市于洪区常至石材工具经销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公司内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对关键环节严加管控,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相关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指导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此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