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围墙建设工程“7·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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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满城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围墙建设工程“7·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7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保定满城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围墙建设工程 发生时间 2023-07-10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745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0日17时50分许,保定市满城区南韩村镇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围墙倒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 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优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9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7W8BE4N,公司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南韩村镇尹固村,占地面积23.12亩,主要从事电线、电缆、通信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实际出资人王泽,法定代表人张琦琛(2021年11月,张琦琛受出资人王泽的委托担任泽优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未投资参股该公司,未取得劳动报酬)。该公司设总经理王泽、项目负责人李彦龙、员工张伟鹏,另有2名文员、1名财务。 (1)HPLC通信模块建设项目情况。 2021年10月,泽优公司申请了年产100万套HPLC通信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体为1#、2#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242.61㎡,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157.98㎡。 (2)项目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和11月25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分别批准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3月24日,满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5月13日,批准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建设情况。 2022年5月中旬,泽优公司1#、2#生产厂房工程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5月上旬,1#、2#生产厂房建设完成。因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标绘的停车位、公厕、绿植等建设项目,截止事故发生时,满城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尚未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联合验收,该公司生产厂房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 (4)围墙建设情况。 泽优公司1#、2#生产厂房建成后,根据实际控制人王泽的安排,由李彦龙负责建设厂区围墙。因泽优公司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无围墙设计,围墙也未在总包合同内。根据保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中心城区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的通知》,围墙属于免办清单范围。于是李彦龙让技术员张伟鹏设计了围墙建设图纸,自行找施工队进行围墙建设。 围墙总长约265米,其中南围墙约120米,东围墙约145米,发生坍塌的是南围墙。截止事故发生时,南围墙已完成砌筑,正在进行外墙抹灰;东围墙已构筑完基础,尚未进行墙体砌筑。 2.施工单位概况。 李广金施工队为个体施工队,无建设工程相应资质,主要承揽建设工程类的小工程项目。 (1)承揽工程情况。2023年5月底,李广金找到泽优公司李彦龙,商议承揽泽优公司围墙建设工程,之后李广金就该工程向李彦龙进行了报价,李彦龙与其他人的报价进行了对比,因李广金的报价更低,便将该工程发包给了李广金。 (2)工程施工情况。2023年6月15日左右,李广金组织民工进场施工。围墙建设工程分为围墙基础、墙体砌筑、外墙抹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由李广金发包给周边有相应经验的民工实施:围墙基础是李广金在微信群找来2名民工施工,并聘请张轶群担任技术员;围墙砌筑是李广金发包给方红旗,方红旗组织10余名民工施工;外墙抹灰是李广金发包给蔡长伟,蔡长伟组织5名民工施工。6月25日完成了南围墙的基础建设、7月5日完成了墙体砌筑、7月10日进行外墙抹灰。事故发生在南围墙外墙抹灰阶段第一天。 (二)事故现场情况 泽优公司厂区南围墙总长度约120米,中间有4米左右的出入口,出入口两侧各约60米,围墙高度约4米,发生倒塌事故的是出入口东侧的围墙,倒塌长度约33米。 (三)事故发生时的气候情况 2023年7月10日,事故发生时当地最高气温40.2℃,极大风速1.8m/s,风力2级,无降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0日,蔡长伟组织6名工人在泽优公司南围墙进行外墙抹灰作业,其中袁保营、李洪雨、蔡长伟、曹国春、康金武在脚手架上进行外墙抹灰,张杰负责搅灰。17时50分许,围墙出入口东侧墙体整体向南侧倾倒,将5名在脚手架上抹灰的作业人员全部压埋。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8时31分,泽优公司张伟鹏向南韩村镇政府报告;18时47分,张伟鹏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19时11分,南韩村镇政府向满城区政府报告;19时25分,满城区委、区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报告;20时40分,满城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21时10分,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7时56分,现场工人张杰拔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工人被坍塌的围墙压埋,造成救援困难。17时58分,张杰又拔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18时15分满城区中山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2名消防队员,携带破拆、挖掘工具到达现场,18时17分至22分被压埋的5名人员相继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分别送往满城区人民医院和保定市第七医院救治。 满城区委、区政府紧急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善后处置、社会稳控、医疗救治等5个专项工作组,全力抢救伤员,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保定市政府接报后,市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紧急赶赴现场,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指导伤员抢救、现场封控、善后处置、舆情监测、事故调查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7月10日18时13分,满城区120急救中心3辆救护车首先到达现场,立即对袁保营、李洪雨、蔡长伟进行生命体征检查,袁保营生命体征平稳,李洪雨、蔡长伟无生命体征。18时20分,保定市第七医院2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对曹国春、康金武进行生命体征检查,两人均无生命体征。 (2)善后处置情况。满城区政府和易县县政府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泽优公司与4名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于7月11日赔偿到位,4名死者已运回原籍安葬。伤者袁保营先后在满城区人民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目前已治愈出院。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联系消防救援队和救护车,在较短时间内救出被掩埋人员并送往医院抢救;各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逐级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报告;市、区、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得知事故消息后紧急赶赴现场,积极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围墙基础埋深不够、围墙垒砌严重超高、取消南侧砖垛造成墙体稳定性降低,雨水浸泡围墙基础造成地基沉陷,单面抹灰加重墙体重心偏移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墙体重心倾斜超过倾覆临界值而发生整体倒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泽优公司。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围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置围墙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2)违规发包围墙建设工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条的规定,违规将围墙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李广金施工队。 2.李广金施工队。 (1)违规承揽围墙建设工程。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泽优公司围墙建设工程。 (2)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保定满城河北泽优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围墙建设工程“7·10”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将围墙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未按相关技术规范构筑围墙基础及墙体,雨水浸泡造成围墙基础沉陷,单面抹灰加重墙体倾斜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2人) 1.李广金,男,群众,无资质承揽泽优公司围墙建设工程,围墙建造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李彦龙,男,群众,负责泽优公司在建期间各项工作,违法违规将围墙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李广金施工队,授意施工队变更围墙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未对施工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9人) 1.满城区人民政府(1人)。 李西佳,男,中共党员,满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住建、工信、商务等工作。对分管的建设工程行业认识不足,防范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力,未将安全生产压力逐级传导到基层,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保定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人)。 (1)路卫华,男,中共党员,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满城区住建局全面工作。对本单位监管的内容和事项存在认识偏差,未将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行为纳入本单位监管范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不力,未及时制止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郭建威,男,中共党员,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负责满城区建筑市场、施工安全等工作。对分管工作存在认识偏差,未将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行为纳入自身职责,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贾洪锋,男,中共党员,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负责满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等工作。对自身负责的工作存在认识偏差,未全面履行对泽优公司围墙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职责,未及时制止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薛卫军,男,中共党员,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股股长、稽查办主任,负责满城区建筑市场稽查等工作。对自身负责的工作存在认识偏差,对本辖区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发包和建设围墙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满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人)。 辛健伟,男,中共党员,满城区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保定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满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3人)。 (1)李成龙,男,中共党员,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刘彦卿,男,中共党员,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泽优公司包企领导。未严格履行包企领导职责,工作末端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泽优公司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浩,男,中共党员,开发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分管企业日常督导检查工作。未认真履行对泽优公司的监督检查职责,6月30到涉事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满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泽优公司。违法违规将围墙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李广金施工队,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满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泽优公司人民币125万元的罚款。处罚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王泽,男,民主建国会会员,泽优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围墙建设工程中,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满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二)的规定,给予王泽2022年度收入(21.6万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人民币12.96万元。处罚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张伟鹏,男,群众,泽优公司员工,负责围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未制止作业人员不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发现违规建设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满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张伟鹏上一年年收入(10.8万元)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人民币3.24万元;建议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6月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暂停张伟鹏《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罚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张轶群,男,群众,李广金施工队聘用人员,负责围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未制止违反围墙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未及时发现违规建设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满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张轶群上一年年收入(10.8万元)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人民币3.24万元。处罚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对其他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满城区委、区政府分别向保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满城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上述检查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落实上级指示要求不深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建设工程行业是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领域,各级历来高度重视,提出了很多明确具体的要求。满城区在贯彻落实中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对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围墙行为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认真纠治,导致建设围墙的小工程发生了4死1伤的较大事故。剖析这一问题,根源是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没有结合实际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要求,没有持之以恒绷紧安全这根弦,没有在化解风险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上下真功夫、实功夫。汲取这起事故教训,要从思想根源入手,真正把风险意识筑牢树稳,切实担负起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满城区没有统筹处理好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认识偏差。近几年,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企业达20余家,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但相应的管理却没能跟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化、底线思维弱化,监管和检查流于形式,致使该提示的风险没有提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消除的隐患没有消除,最终酿成事故,给5名死、伤者家庭带来灾难,企业也承受了巨大损失。汲取这起事故教训,要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思想,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上不讲条件、不留情面,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监管责任缺位严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起事故的涉事企业正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尚未投产,满城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对涉事企业负有监管责任,区住建局存在“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开发区管委会存在“只管图纸内的,不管图纸外的”的认识偏差,涉事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围墙的监管责任链条就此断开,成了“监管盲区”,也正是由于这一疏忽,致使风险变成隐患、隐患酿成事故。汲取这起事故教训,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把监管责任压实压牢,把末端落实抓深抓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懂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无数血的教训都反复证明了一个真理: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隐患。深入剖析这起事故的原因,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尤为突出。满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所属企业教育培训时,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亲自到场,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此外,围墙建设工程施工前李广金施工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多处施工点段没有按照图纸施工也未得到有效制止。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施工人员,都对安全教育培训极其漠视,导致施工作业安全没有了最基本的保证。汲取这起事故教训,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满城区要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专题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刀口向内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要认真落实“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要求,在市安委办召开警示教育会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该起事故情况,并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近期通报的典型事故案例,真正使企业从事故教训中受到教育和警醒,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提高辖区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坚持强化监管、知责尽责,构建全面覆盖运行机制。满城区要进一步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修订完善本辖区党政领导权责清单和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理清监管范围,拧紧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项项有人抓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台账,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安委办督导检查等,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三)坚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这起事教训,充分认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建设工程行业领域无证照承揽、无资质承建、违法分包转包等建筑市场乱象,还要将“打非治违”行动拓展到矿山、危化、工贸、交通运输、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查纠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四)坚持防微杜渐、禁于未然,加强小施工等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小施工、大安全”的思想认识,将小施工、小作坊、小摊点等作业活动安全管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采取执法检查、警示教育、督导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动火、登高、用电、建设工程以及有限空间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逐项开展风险辨识,认真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20—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运用视频监控、现场监护等方式,切实强化岗位末梢管理,杜绝违章和冒险作业,坚决防范小施工等作业活动引发的各类事故。 (五)坚持夯实根基、提升认知,增强教育培训质量效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思想认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考核机构质量保障三项责任,加强对教育培训的常态化督导考评。要创新工作模式,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理念和经验的宣讲交流,将法规学习、案例解析、岗位实践融入教育培训,不断深化拓展安全生产宣教和安全文化建设。要将教育培训和监管执法有机结合,形成监管教育合力,促进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实走细,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