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9·21”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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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9·21”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97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槽下供料系统料车地坑西料车处 发生时间 2023-09-21 00:00:00 涉事单位 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冶金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详细时间 06:3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21日凌晨06时30分许,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槽下供料系统料车地坑西料车处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21日凌晨4点半左右,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槽下岗位人员段XX、韩XX开始正常打扫岗位卫生,打扫卫生位置顺序依次为:槽下车间南侧马路大面到槽下皮带再到地坑;6点左右韩XX与段XX一起打扫13号皮带卫生,大约6点20分韩XX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自行离开,韩XX下到了料车上料地坑进行卫生清扫,在韩XX由北向南背对料车清扫卫生过程中,在2023年9月21日凌晨6点30分许(根据现场监控以及对监控视频时间与实际时间对比),被下行过程中的西料车碰撞挤压至西料车下方石墩上发生事故。6点35分段XX未见韩XX,随后在槽下区域寻找韩XX,大约6点40分段XX在负二层地坑,发现韩XX躺在西侧料车下方石墩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暂无内容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韩XX在高炉槽下上料料车运行期间,在未告知主控室、未通知监护人员且未对料车运行情况进行观察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进入西料车正下方区域清扫作业被下行过程中的西 料车碰撞挤压致死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互保、联保制度。 2.事故当班班长对本班组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3.炼铁厂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炼铁厂对高炉槽下供料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5.公司对炼铁厂的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 6.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自我防范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9·2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全面;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不到位;对炼铁厂危险源辨识后的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炼铁厂生产安全联保互保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经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后,按照《关于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9·21”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达政发﹝2024﹞1号)要求,给予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并处相应的行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