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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3-2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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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50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厂区预制混凝土构件5号堆场
发生时间
2025-03-24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82.84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宝坻区
详细时间
15:3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3月24日15时30分许,位于林亭口镇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厂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2.8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
该企业于2017年3月22日注册成立,负责人赵维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P2MF6F,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产业功能区四纬路与二经路交口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以下简称: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
该企业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负责人宋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X1JH4H,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公司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海关大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工程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签订《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构件战略分包(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板、空调板等)图纸所示构件预制生产工作内容承包给住总劳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码垛机操作、布料机操作、中控室操作人员、构件修复、施工配合用工、装车发货等。
(三)生产管理情况
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实际以承包项目的形式,承接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整个生产线的生产工作及安全管理;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主要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安排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总体协调各生产线间的生产配合和管理。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宝坻区林亭口镇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厂区预制混凝土构件5号堆场。
涉事预制混凝土构件编号为A-YWQ6/W6(F),该预制构件长4.5米,高2.74米,厚0.2米,为水泥钢筋混筑实心结构,标注重量为2.755吨。
预制混凝土构件东侧为钢结构支架,该支架立柱高2.52米,钢制横梁距地1.82米,横梁两侧分布着直径5cm的孔洞,孔洞间距15cm,孔洞内插有长1.5米、直径5cm的钢管插杠。钢管从东侧开始,东西依次插放在横梁孔洞内,两根钢管之间立放有预制混凝土墙板。其中倾倒的墙板立放在北侧第二、四孔洞间,第四孔洞插有钢管,第二孔洞未有钢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4日6时左右,胡国栋、白宝江、刘志刚、赵普、杜国民、陆长会六人开完早会后,在宝坻区林亭口镇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厂区5号堆场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维修工作。7时08分左右,吊装工人王国双操作龙门吊将涉事预制混凝土墙板从堆场里面吊出,立放在堆场外侧等待修补,摘下吊钩后从事其他吊装作业,从视频中未见吊装工人固定该预制墙板动作。15时30分许,工人胡国栋从东侧开始往上攀爬预制墙板,准备对墙板上层进行维修作业时,预制墙板突然向北倾倒,把正从旁边经过的维修工人白宝江砸倒在地,胡国栋也因跳下墙板扭伤脚踝。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先用龙门吊将倾倒的预制墙板吊起,并把伤者胡国栋送到林亭口镇医院治疗。救护车到达后,经医生现场诊断确认白宝江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区应急局接公安宝坻分局指挥中心来电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用龙门吊将预制混凝土构件吊起。班组负责人崔广军安排工人李友维把伤者胡国栋送往医院治疗。120救护车到达后,现场诊断确认白宝江已无生命体征。公安、应急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获悉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开展现场勘验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信息流转及时,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白宝江,男,汉族,52岁,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宝坻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胡国栋,男,汉族,53岁,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宝坻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182.8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预制混凝土墙板未按《堆场操作规范》[1]进行固定,作业人员违规攀爬未固定的墙板进行维修作业时,墙板失稳倾倒将路过工人砸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违反《堆场操作规范》,未对立放的预制墙板进行固定;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构件维修工操作规程》,攀爬墙板进行维修作业的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堆场墙板未固定和维修工人违规作业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公安宝坻分局已对“3·24”重大责任事故案受理为刑事案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1.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5]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6]的规定,对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宋明,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7]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8]的规定,对宋明处以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8828元。
3.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9]的规定,对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4.罗亚磊,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经理,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罗亚磊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通过此次事故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一是未对预制墙板进行固定,二是违规攀爬墙板进行维修作业,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事故的发生本质上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匮乏,对操作规程不以为意,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违规操作不会出事,殊不知一次小小的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企业的安全管理也需加强,部分企业平时安全排查不深入不全面,重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却疏忽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导致小隐患演变成大事故。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违规作业犹如一枚潜藏的定时炸弹,威胁着我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杜绝违规作业,不仅是每位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基石。为避免此类悲剧重演,企业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实防线。
(一)住总劳务公司宝坻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杜绝违规作业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筑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安全管理,组织员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作业行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林亭口镇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着力点,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