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迈威物流有限公司“10·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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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调查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6-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if(fzTime != 重庆迈威物流有限公司“10·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if(""!= 发布日期:2024-02-08 字体:【 默认 ; console.log(size,'zzz') if(size.length 5)$("#a1 ; video.push(size);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3年10月22日18时33分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杨梨路梨树湾三岔路口人行横道线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23年10月22日18时13分左右,重庆迈威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毛*彬驾驶渝DB7***重型自卸货车从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公桥往融汇温泉城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杨梨路梨树湾三岔路口右转时,与人行横道线上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李*秀接触,李*秀倒地后被该车辗轧受伤。(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毛*彬立即下车查看,并拨打120和110,后经120检查确认李*秀已死亡。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毛*彬在驾驶渝DB7***重型自卸货车时因接听手机,疏忽大意,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观察不够,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接听手机,疏忽大意,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观察不够,未停车让行,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毛*彬在驾驶渝DB7***重型自卸货车时因接听手机,疏忽大意,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观察不够,未停车让行,将行人撞倒辗轧致其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二)经查,重庆迈威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渝DB7***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人,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并督促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日周月排查计划开展了隐患排查,形成台账,按期对车辆进行了年审、维修、保养,形成台账,落实GPS监控管理等,但事故车辆渝DB7***重型自卸货车左前照灯性能失效(系灯丝断裂)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1.1条的要求;该车行驶系(轮胎)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条、第9.1.7条的要求;该车车身后下部防护装置(未装配)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9.3条的要求;该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未粘贴)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1条的要求。建议由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 if(hasF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