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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3·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3-16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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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3·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6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F#地块工程
发生时间
2024-03-16 00:00:00
涉事单位
江苏金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通州区
详细时间
12:1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6日12时15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情况
事发工程名称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工程所在地位于通州区07组团0701街区,南至通燕高速,西邻六环路,北至京榆旧线,东临规划系,包括F-02、F-03、F-04等地块。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48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1816平方米;建筑最高36米(局部45米)。计划工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签约合同价为883664754.07元。事发时该项目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2.总承包单位: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住宅产业化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155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409室,法定代表人王春雷。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
3.专业分包单位:江苏金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金铭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市场路156号办公室2楼,法定代表人邓小明。该公司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等资质。
4.监理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逸群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法定代表人张明。该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
(三)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通过招投标程序,与北京住宅产业化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与北京逸群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4年1月,北京住宅产业化公司与江苏金铭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地上模板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分包给江苏金铭公司进行施工。
(四)事发项目属地和行业情况
事发项目属地管理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行业监管部门为北京市通州区住建委。经调查了解,该项目手续齐全,纳入了潞城镇和区住建委的监督管理台账,开展了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16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F3-4号楼,专业分包单位江苏金铭公司的架子工黄某杰(操作类别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编号为:琼B0220******17,有效期2023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和本班组另外两名工人杨某福、陈某强,结束中午休息后返回四层脚手架搭设作业面准备下午的施工作业,黄某杰在上到作业面时突然发生坠落,从脚手架外侧坠至地面。杨某福发现后,急忙下楼查看,看到黄某杰头朝南趴在地上,嘴里有血迹,已经失去意识。
(二)事故救援情况
杨某福发现坠落情况后,立即向本班组带班长姚某钧进行了报告。姚某钧接报后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汇报。约1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到达,在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后,将黄某杰送至北京友谊医院通州院区,于次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通州区政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开展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黄某杰,在脚手架搭设作业面准备施工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系挂安全带,未能遵守项目部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江苏金铭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存在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未能坚决制止和杜绝;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严格落实大风蓝色预警期间停止脚手架搭设作业等施工行为的规定和要求;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江苏金铭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刚,作为本单位在事发项目的负责人,未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黄某杰,在脚手架搭设作业面准备施工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系挂安全带,未能遵守项目部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其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1.江苏金铭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存在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未能坚决制止和杜绝;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严格落实大风蓝色预警期间停止脚手架搭设作业等施工行为的规定和要求;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江苏金铭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江苏金铭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刚,作为本单位在事发项目的负责人,未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王某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
1.姚某钧,男,任江苏金铭公司在事发项目的架子工班组长,未能将事发当日下午停止施工作业的要求及时传达给本班组工人,未严格落实项目部关于大风蓝色预警期间停止脚手架搭设作业等施工行为的规定和要求,存在失职行为,建议江苏金铭公司给予其相应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应急管理部门。
2.王某旗,男,任江苏金铭公司在事发区域的专职安全员,其未能制止和杜绝黄某杰存在的不正确系挂安全带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未能严格督促本单位架子工班组落实项目部关于大风蓝色预警期间停止脚手架搭设作业等施工行为的规定和要求,存在失职行为,建议江苏金铭公司给予其相应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应急管理部门。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和施工区域,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监督和经常性检查、巡查;二是要从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督促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务必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交底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对于特殊天气条件下建设施工项目的应对措施,务必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作业人员处,并监督其是否落实到位,避免只发通知而不注重落实的情况出现。
(二)严格落实负责人员职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并正确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加大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务必深以为戒,举一反三,痛定思痛。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仔细查找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漏洞,从严查处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作业行为,对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区住建委以及属地人民政府,要深入查找在日常履职和监管过程中的不足和疏漏,根据隐患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详细的台账和清单,进一步细化监管举措,监督京通“企安安”APP的有效使用,严厉打击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