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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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8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碧水庄园21-5号楼西侧院墙外弱电井处 发生时间 2023-07-18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昌平区 详细时间 15:55: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8日15时55分许,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碧水庄园21-5号楼西侧院墙外弱电井处,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务作业人员下井查看通信光缆布放情况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马某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情况 1.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碧水庄园通信光缆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JHDP5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1号院2号楼5层512;法定代表人:陈某美;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7日;营业期限:2019年04月17日至2049年04月16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设计咨询等。无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北京金哲欣雅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碧水庄园通信光缆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BM3C4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1区-221600(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郭某闯;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6日;营业期限:2022年05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无任何施工资质。 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由郭某闯与其姐夫马某福共同经营,郭某闯负责承揽工程,马某福负责现场施工。二人根据工程利润协商分配。 3.北京碧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碧水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碧水庄园的物业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2668837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碧水庄园综合楼307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3日;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3日至2049年09月12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等。 (二)碧水庄园弱电井概况 1.碧水庄园建设情况: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京藏高速沙河出口,占地面积3343亩,建有830栋单体别墅,总建筑面积36万㎡。分成一期、二期、三期及A区建设。一期建于1995年,244栋别墅;二期建于2000年,107栋别墅;三期建于2003年,343栋别墅;A区建于2004年,136栋别墅。 2.弱电井建设、使用、管理情况:园区内建有弱电井895个,分别为1期129个、2期78个、3期586个、A区102个。 事发弱电井位于21-5号楼西侧院墙墙根外,与A区别墅同期建设,于2004年交付物业。弱电井内布设16条线缆,分别为7条光缆(联通公司2条、移动公司1条、4条废弃);联通公司光皮线5条;碧水庄园视频光缆1条、电源线3条。3条电源线中:1号电源线为2004年拆除二期围墙时留下的废弃监控电源线(220V、通电状态),线头采用绿色胶布包裹,经检测:电源线和胶布老化,漏电点位于电源线胶布处;2号电源线为废弃电话线;3号电源线为A区西墙的监控电源线且完好无破损无漏电。(如图) (三)工程承包情况 2023年5月31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在未经中国移动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打着中国移动公司旗号与碧水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由该公司负责碧水庄园家庭宽带业务的施工建设;服务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施工协调费77700元。 6月7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总经理李某奇与金哲欣雅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闯口头商定,将碧水庄园通信光缆工程分包给郭某闯,未签订分包合同且未商定工程分包金额。 2023年,除碧水庄园通信光缆工程外,两家公司还合作有8个通信工程,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先后2次通过对公账户向金哲欣雅通信公司支付20万元工程款,8个工程均在工程结算时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6月8日,马某福带领刘某旗、李某奎、李某林、郭某春、吴某冬等工人进入碧水庄园进行通信光缆布放施工。马某福负责现场施工,劳务费用均在年底统一发放,日常支付生活费。经查,金哲欣雅通信公司均未与马某福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程建设情况 碧水庄园通信工程造价为290238.74元,主要涉及人工,敷设塑料管、GPS定位、敷设管道光缆(6芯以下、12芯以下、24芯以下、48芯以下)、用户光缆测试(6芯以下、12芯以下、24芯以下)以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入等费用。事发前,已完成A区弱电井的通信光缆布放长度约为5000米。 (五)隐患自查整改情况 宏联中合通信公司、金哲欣雅通信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在目前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未在“企安安-自查端”隐患排查系统进行登记注册。 2023年6月19日,碧水物业管理公司在“企安安-自查端”隐患排查系统进行了登记注册,并对系统内所设检查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8日15时30分许,马某福带领刘某旗、李某奎、李某林、郭某春、吴某冬等5名工人前往碧水庄园25号楼南侧进行通信光缆布放施工。 15时35分许,马某福带领刘某旗、李某奎、李某林等3人在碧水庄园21-5号楼西侧院墙外找到弱电井(井深约2米),安排郭某春、吴某冬2人前往弱电井南侧较远位置准备进行光缆对接工作。 15时37分许,马某福安排刘某旗打开弱电井井盖。 15时40分许,刘某旗将折叠梯(铝合金材质,垂直高度3米,共10级台阶)靠在弱电井井口东侧,随后下到井内,面朝南将疏通管(玻璃钢材质,直径约0.01米)穿入井内南侧预留孔,李某林、李某奎2人在井口传递疏通管。 15时48分许,疏通管穿到郭某春、吴某冬位置后,郭某春将通信光缆绑在疏通管上,并通过对讲机告知李某奎往回拽疏通管。此时,刘某旗已从弱电井内上到地面。 15时54分许,李某奎通过疏通管将光缆拽至井口。 15时55分许,马某福面朝东,右手拿着光缆,脚踩折叠梯下到第8级台阶时,左胸前产生电火花,且浑身抽搐发抖。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某奎立即使用通信光缆拽马某福,其身子顺势靠在井内西北侧井壁上,并站在折叠梯向上走了一级台阶,随后失去意识掉入弱电井内。15时59分许,李某林见状边拨打120急救电话边向物业公司跑去,在碧水庄园25号库房门口遇到库管员周某妹询问具体位置后,告知120接报人员。同时碧水物业公司电工高某库在得知有人触电后,立即向电工班班长陈某龙汇报情况。陈某龙立即赶到现场并对弱电井内电线进行排查。 16时30分许,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 16时40分许,陈某龙排查出漏电电线为监控线路,立即跑到碧水庄园25号楼北侧监控室关闭监控室总开关。 17时15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将马某福救出,医护人员立即将马某福送往回龙观积水潭医院进行抢救。 18时33分,马某福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评估,接到事故报告后,消防救援队、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等部门及沙河镇政府现场秩序管控良好、信息报送客观真实,应急响应及时,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各单位达到及时、处置措施专业可靠,符合预案及相关规定要求。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马某福、男、汉族、41岁、山东济宁人。 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马某福作为现场负责人,在不熟悉弱电井内作业环境且未对弱点井内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弱电井进行通信光缆布放作业导致触电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总经理李某奇,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碧水庄园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马某福等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向马某福、刘某旗、李某奎、李某林等作业人员如实告知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监督、教育马某福、刘某旗、李某奎、李某林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通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郭某闯、未与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金哲欣雅通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未取得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通信工程施工作业;未编制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方案;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碧水庄园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作业前,未向沙河镇政府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3.碧水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严格督促、检查碧水庄园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碧水物业管理公司,2004年以来,未对弱电井内电源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未向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告知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对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进行核查,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的宏联中合通信公司进行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未严格督促、检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向沙河镇政府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1.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马某福等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通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郭某闯、未与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金哲欣雅通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未取得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通信工程施工作业;未编制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方案;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碧水庄园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六),建议区应急局给予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罚款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总经理李某奇,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碧水庄园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四),建议区应急局给予李某奇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3.碧水物业管理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向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告知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未严格核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的宏联中合通信公司违法违规进行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作业;未严格督促、检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发现并消除碧水庄园弱电井内监控电源线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六),建议区应急局给予碧水物业管理公司罚款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4.碧水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严格督促、检查碧水庄园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四),建议区应急局给予王某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1.李某奇,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郭某闯,金哲欣雅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某,碧水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部副经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宏联中合通信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信工程施工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并安排专职安全员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未取得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施工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碧水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排查碧水庄园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弱电井、雨水井、污水井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审查进入碧水庄园小区作业的第三方单位相关资质,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三)区通信建设办公室,做好指导协调通信类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全区通信工程,对违法违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进一步会同三家通信基础运营商及铁塔公司明确限额以下工程登记备案和工程管理制度。 (四)区住建委,统筹做好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做好限额以下工程登记备案工作,确保对限额以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全区范围内物业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物业公司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针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依法依规会同相关部门从重处理。 (五)沙河镇政府,按属地责任做好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确保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做到开工前必报备;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监管流程,提高安全巡查执法力度,扩大宣传培训教育范围,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或上报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