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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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23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 发生时间 2023-07-19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大兴区 详细时间 09: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9日9时左右,位于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沟槽挖掘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拓翌建筑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2日,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派出所东100米,法定代表人赵光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102831606T。主要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劳务分包单位:北京亿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缘市政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日,注册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C1541(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代码91110111MABPYXX99P,法定代表人金齐昌。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二)事发施工项目背景 2022年6月,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庞各庄镇政府)镇长办公会研究及党委会讨论,决定鼓励镇域内部分未实现污水全收集的村(包括事故发生地东中堡村)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庞各庄镇政府建议自愿实施污水管线建设的村,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自主招标完善村级污水管网建设,镇级按比例进行资金补贴。 2022年8月20日,庞各庄镇政府召开《庞各庄镇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启动会(污水管线)协调对接会》。会议讨论议定:按要求各村可启动污水管网建设;建议由美丽乡村施工单位配合各村完成村内地下污水管线建设;各村严格按照《庞各庄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污水管线工程招标与实施。 (三)事发工程招投标相关情况 按照《庞各庄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2年9月9日,经东中堡村支委会提议实施《东中堡村污水、给水及道路修建工程》。同日,东中堡村两委会商议通过实施该工程。2022年9月13日,东中堡村完成重大事项事前资商工作。2022年9月14日,东中堡村召开党员会,审议通过实施该工程。2022年9月15日,东中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实施该工程,并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2022年10月16日,东中堡村将前期项目材料报送至庞各庄镇政府市政建设管理办公室,并签署了《建设项目招标(比选)工作确认单》,项目名称为:东中堡村污水、给水及道路修建工程;招标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截至事发,市政建设管理办公室已完成东中堡村与招标代理公司对接工作。因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一直未明确,东中堡村未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招投标工作尚未进行。 (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情况 东中堡村污水、给水管道因使用时间过长,村内不同位置管道深浅差距较大,加之居住人员较多,经常出现居民用水困难、排污不畅的现象。恰逢雨季来临,为避免村内道路积水,影响村民出行,因此施工单位先行进场施工。 (五)管沟开挖施工方法及工序 管沟开挖采用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清土。施工工序为:测量放线→路面拆除→机械开挖(人工配合平整、修理边坡)→二次人工挖土、清槽。 (六)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位置位于东中堡村中瑞巷二条,事发管沟总长度约22.2米,管沟宽约0.8米,管沟最深处约2.74米,坍塌处管沟两壁宽约1.69米。管沟两侧均有堆土,堆土与管沟边缘间距约0.5米,坍塌处西侧堆土高度约1.4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9日6时30分左右,工人刘某,王某等人到达事发施工地点后开始施工作业。刘某和王某先放了两条管沟边线,然后挖掘机按照放线开始从南往北进行挖掘。8时30分左右,向北挖掘了7米多后,开始下污水管。9时左右,刘某在管沟东侧进行测量,王某在沟内清理沟底,这时管沟西侧壁突然坍塌,将王某掩埋。附近工人发现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实验员付某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求救。约10分钟后,在挖掘机帮助下,众人将王某挖出。此时,王某背靠在管沟东侧壁站立于沟内,头向左侧倾斜,后众人将其抬上至管沟东侧。约2分钟后120到达现场,王某被送往大兴区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庞各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庞各庄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流程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家属接待、赔偿和社会面管控维稳等工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东中堡村污水、供水改造工程》管沟开挖施工方案3.5、3.6明确要求:“开挖深度大于2.5米小于4米时,采用1:0.7放坡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殊开挖段执行支护。”而在实际挖掘作业中,现场施工工人既未按要求放坡开挖,也未对开挖段执行支护,导致事故发生。综上,工人未按施工方案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拓翌建筑公司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未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施工人员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一是对事发施工现场失查。经查,拓翌建筑公司未认真检查事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人员未按施工方案作业的事故隐患;二是对事发施工现场失管。经查,施工人员自6时30分开始作业直至事发,拓翌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事发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未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拓翌建筑公司,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人员未按施工方案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拟对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赵某,拓翌建筑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拟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陈某,拓翌建筑公司现场负责人。作为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未按施工方案作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拟对其暂停或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相关追责问责情况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区纪委区监委。 (一)拓翌建筑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从严从实,不走过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救援技能;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庞各庄镇政府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经营作业,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强化安全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相关企业的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