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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6.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6-20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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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6.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6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通州区区潞城镇后北营家园
发生时间
2024-06-20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5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通州区
详细时间
01:5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6月20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在通州区潞城镇后北营家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发位置情况
事发位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后北营家园某单元某室北侧靠东侧房间,事发时两名安装人员正在安装1台海尔品牌,整机型号为KFR-35w/C281的变频热泵式分体挂壁式空调器。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5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A0635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某辉,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023年肖某洲与孙某兵一起搭伴在北京市大兴区做空调安装的活,因其二人暂住地位于通州区宋庄镇,想找个距离近一点的公司上班,于是2024年4月肖某洲经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空调安装主管吕某宇招聘面试入职公司,后同月肖某洲找来孙某兵也入职公司。后二人在公司互为搭档一起做空调安装工作。经调查,吕某宇在对肖某洲与孙某兵招聘面试时详细了解到二人均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以下简称高空作业证),仍安排二人入职并派单给二人从事空调安装作业。二人入职后吕某宇向公司安全负责人王某龙汇报肖某洲没有高空作业证,王某龙仅吩咐让其安排尽快考,当时肖某洲和孙某兵已正式开始在公司安排下进行空调安装高空作业。王某龙和吕某宇均未对二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作出强制性规定也未及时制止二人无证上岗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默许放任二人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空调安装高空作业。
(三)相关协议签订和货品购买情况
2022年5月28日青岛海尔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将通州区宋庄镇、永顺镇、梨园镇、潞城镇、新华、中仓、北苑、玉桥街道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售后维修工作交给了对方,协议一年一续约。2024年6月18日23时11分事发房屋业主在天猫海尔空调旗舰店购买了海尔品牌型号为KFR-35w/C281的变频热泵式分体挂壁式空调器。
(四)事发项目属地管理情况
事发项目属地管理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9日晚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空调安装工肖某洲接到app“爱服务”兵端经本公司空调安装主管吕某宇处理派来的工单,去事发位置安装1台空调。2024年6月20日早7时左右肖某洲与业主电话联系约定好当天下午13时上门进行安装。
当天下午13时40分,肖某洲与本公司空调安装工孙某兵(34岁,河北省邯郸市人)来到业主户内,给业主户内北侧靠西卧室安装空调。二人在查看完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后,因北侧靠东卧室距离室外机放置位置更近,为方便下一步安装做准备,二人前往该房间,在将安全带一头系于孙某兵身上后,肖某洲腰系安全带单脚踩窗台外侧,探出身体将空调室外机平台的百叶窗插销打开,并同时打开了百叶窗的门。随后二人回到西侧卧室,孙某兵开始用胶带缠连接管,肖某洲开始安装室内机的挂架。当二人工作进行完毕后,肖某洲抱起室内机站在床下,孙某兵站在床上手拿连接管向空调孔外侧推。突然连接管发生卡滞情况,孙某兵跳下床并放下连接管跑至隔壁卧室。十几秒后肖某洲听到隔壁传来噼里啪啦物体撞击声音,其马上放下室内机向隔壁跑去。肖某洲到隔壁后从窗外向下看到孙某兵趴在楼下室外地面上,于是大喊让业主拨打120并马上乘坐电梯下楼查看。到楼外后肖某洲看到孙某兵头冲南脚冲北,面部朝下趴于地面,耳部出血,呼喊其无反应。14时左右急救人员到场后,经检查宣布孙某兵已无生命体征当场死亡。
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兵符合高坠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通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专项处置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分工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孙某兵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未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且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吕某宇作为本单位空调安装主管,在明知空调安装存在高处坠落风险隐患且在招聘时了解到肖某洲与孙某兵均未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下,仍冒险派单安排此二人一起进行空调安装高空作业,存在严重失职情况,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王某龙作为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在吕某宇和其汇报了肖某洲未持有高空作业证的情况后,仅吩咐让吕某宇安排尽快考试取证,而未对肖某洲与孙某兵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同时也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肖某洲和孙某兵在未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下依然长期从事空调安装高空作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未仔细核实本公司空调安装员工是否持有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上岗作业;未教育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空调安装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本公司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辉,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孙某兵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未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且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吕某宇作为本单位空调安装主管,在明知空调安装存在高处坠落风险隐患且在招聘时了解到肖某洲与孙某兵均未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下,仍冒险派单安排此二人一起进行空调安装高空作业,存在严重失职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第9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对吕某宇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某龙作为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在吕某宇和其汇报了肖某洲未持有高空作业证的情况后,仅吩咐让吕某宇安排尽快考试取证,而未对肖某洲与孙某兵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同时也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肖某洲和孙某兵在未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下依然长期从事空调安装高空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的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龙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1.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未仔细核实本公司空调安装员工是否持有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仍安排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教育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空调安装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本公司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辉,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
肖某洲在未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下依然长期从事空调安装高空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一要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二对需特种作业的工作应严格安排持证人员上岗作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切实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要对安全生产状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规定,认真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北京远和利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辉,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将此次事故案例通报全区,建议各属地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空调外机安装、化粪池清掏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外来施工、安装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和持证情况检查,无防护用具和无证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小区从事特种作业。同时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增强其安全意识,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