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2·22”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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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2·22”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4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5-02-22 00:00:00 涉事单位 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灼烫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7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二、事故概况 2025年2月22日15时20分许,位于卓镇境内蓝旗行政村党益堂村的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灼烫导致高处坠落摔伤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1.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海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日,法人代表:高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1******7D3L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蓝旗行政村党益堂村,企业经营范围:民用液化石油气;工业丙烷销售、配送;厨房用具;液化气钢瓶销售。 2.高某,男,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系荣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3.尹某,男,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系荣海公司安全总监,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河北获能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获能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法人代表:薛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X13N,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藏龙街**号,企业经营范围: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阴极保护工程、市政工程、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安装生产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测绘服务;燃气设备及零部件销售、安装、维修;机电设备、锅炉、高中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该公司系涉事工程设备安装公司。 2.李某,男,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系获能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河北获能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3.张某,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系获能公司业务员,未与获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是业务提成。 4.赵某(死者),男,河北省辛集市人,系获能公司施工人员,与获能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和焊接与热切割证)。 5.巍某,男,河北省晋州市人,系获能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未与获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临时工作时由赵某(死者)负责联系。 6.卢某,男,河北省辛集市人,系赵某(死者)临时雇佣人员,未与获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临时工作时由赵某负责联系,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证。 (三)涉事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储罐及附属设施拆除和安装工程,荣海公司与获能公司签订了安装协议书,工程内容:30m³储罐工艺管道及附件安装,储罐平台、喷淋利旧安装就位、办理储罐网上告知手续。签约合同价:人民币50575元。该工程于2025年2月22日开始施工,协议内容不包含原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及附属设施拆除作业。 2.工程施工进度 涉事工程处于原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平台拆除过程中,涉事的储罐位于厂区东侧,事发时已拆除原有储罐顶部连廊,正在拆除原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顶部钢制平台,储罐顶部平台距离地面高差约4.9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2日上午,荣海公司高某和张某安排的施工人员赵某、卢某、巍某,对荣海公司厂区原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和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安装新的30m³储罐及附属设施。高某作为甲方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次施工,赵某、卢某、巍某负责拆除旧罐和安装新罐,2月22日上午拆除了储罐的消防水管,下午13时30分许,赵某使用角磨机拆除了储罐侧面竖爬梯,之后卢某和赵某到储罐顶部使用电焊机拆除旧储罐的连廊,之后卢某从旁边的50m³储罐南侧爬梯下到地面,赵某在原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顶部使用电焊机继续切割储罐顶部平台(平台高约4.9米),14时20分许,卢某听到气体喷射声音,高某、卢某、巍某向外跑,半分钟后返回作业处,发现赵某在地上躺着,衣服和身体部分烧焦,高某拨打了120,由于事故地点距医院较远,因此高某、卢某、巍某决定使用私家车将赵某送至卓资县人民医院,14时55分许到达卓资县人民医院,15时20分许卢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9时05分许转院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19时42分许,经抢救半小时后患者仍无法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心电图呈直线,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图2赵某从储罐顶部平台坠落的位置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2月22日19时00分,卓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县委办消息,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1人从高处坠落,伤亡不明。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20时30分许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进行报告。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22日19时20分许,卓资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处置。2月22日晚,县住建局依法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5年2月22日14时55分许高某、卢某、巍某使用私家车将赵某送至卓资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猝死,大面积烧伤。19时5分许转院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19时42分许,经抢救半小时后患者仍无法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心电图呈直线,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荣海公司与获能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事宜,于2025年2月26日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支付死者赵某一次性赔偿壹佰柒拾柒万元整(1770000.00元),包括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迅速,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但事故发生单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出现企业迟报的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壹佰柒拾柒万元整(1770000.00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赵某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在储罐残留可燃气体和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违章使用电焊机冒险作业,突发气罐喷射式燃烧引发灼烫,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焊切除平台时未取得电焊作业和高处作业相关证书上岗作业,作业前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培训和作业交底,导致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风险预判不足,最终电焊高温引起气体突发爆燃导致灼烫。 2.荣海公司作为涉事工程的建设单位,未按照管理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本次设备更换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动火和高处作业管理流于形式,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热切割和高处作业;未排查、消除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安全隐患。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听从建设单位与同行工友的指挥和劝阻,执意冒险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2·22”一般灼烫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赵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县纪委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建议约谈卓资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直接监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荣海公司,该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荣海公司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高某,作为荣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动火作业和高处作业且作业期间未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其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尹某,作为荣海公司安全总监,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卓资县住建局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建议卓资山镇政府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属地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巡查,督促企业安全作业。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本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票审批流于形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忽视作业安全,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规冒险作业。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未能有效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未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交底,未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导致作业人员对火灾及高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类制度落实不彻底,对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处理,未对工作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到立查立改。 (二)部门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 卓资县住建局安全监管认识不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不扎实,日常检查不细致,有“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风险管控不到位,未发现施工现场违规作业的行为。 (一)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卓资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卓资县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开展《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卓资县住建局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督促本行业企业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要组织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尤其针对安全防护、培训教育、现场施工等方面重点排查,提高企业和员工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一是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安全监护。二是要加强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禁“无票”作业,“无证”作业。三是要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做好外包人员入厂安全培训,做好人员资质审查,增强外包施工队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防“三违”现象。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到立查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应当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