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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01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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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961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路段
发生时间
2023-04-01 00:00:00
涉事单位
禹州市海棠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7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0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
详细时间
03:58: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日3时58分许,在S234线375公里处(南召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两车受损。
三、调查报告正文
1.禹州市海棠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MA44PTK6X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占伟(男,汉族,1979年6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在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户籍地:河南省禹州市。),注册资本:300万元。住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3年3月14日。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证号:豫交运管许可许字:411081015288号,业户名称:禹州市海棠运输有限公司,地址:禹州市古城镇唐凹村,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8日,核发机关:河南省禹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证日期:2018年2月9日。
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名下有货车104台(挂靠),其中主车57辆,挂车47辆。
2.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7月11日公司成立,法人代表:郭英杰,注册资本: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599146240Q,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街道钧悦时代广场A座11楼,营业期限:长期有效,经营范围: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能楼宇、车辆北斗定位监控服务,道路运输车辆车载4G、5G视频终端的销售安装与维护;广告设计、代理、发布;交通标线、标牌、路灯、站台牌销售安装,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5月19日公司成立,法人代表:江静,注册资本: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MA9GUUAT4H,注册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禹王大道钧悦时代广场A座11楼,营业期限:长期有效,经营范围: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与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无隶属关系,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给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提供动态监控平台和后期维护。该公司2022年4月11日与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上中广信息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人员服务,提供场地和设备,并对终端进行全天管理维护,实时查看设备运行情况。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与禹州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有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运输公司提供动态监控设备,运输企业自行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合同中虽未规定需要给运输企业提供动态监控服务,但是因行业竞争比较大,也对购买设备的运输企业车辆提供车辆疲劳驾驶提醒和超速提醒等动态监控服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日3时58分许,乔广超驾驶豫K389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KY95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S234线自南召县太山庙往云阳镇方向,行驶至南召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西南弯道处(S234省道375KM),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驶入道路中心黄实线左侧,与对面行驶的任家辉醉酒驾驶的豫RU70U9号小型普通客车(载乘杨东阳、许宏斌、袁志岩、张棕豪、凌平平、汪杨铁灵)相撞,造成豫RU70U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共计7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南召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南召县公安局云阳派出所、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局相关领导,协调医疗部门、消防部门组织救援。南召县公安局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南召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斌、公安局党委委员孙俊祥、交警大队长张新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交警、消防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对碰撞后严重变形的小型客车进行破拆救援,陆续将车上被困的7名人员救出后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于当日上午7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事故造成7人死亡:
任家辉,男,21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杨东阳,男,20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许宏斌,男,22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袁志岩,男,19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张棕豪,男,17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凌平平,女,17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汪杨铁灵,女,16岁,已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乔广超,驾驶豫K38953/豫KY95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行驶至没有超车条件的弯道时,违规驶入道路中心黄实线左侧超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乔广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任家辉,驾驶小型豫RU70U9号普通客车,醉酒、超员、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乔广超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任家辉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杨东阳、许宏斌、袁志岩、张棕豪、凌平平、汪杨铁灵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全覆盖,2023年以来,该公司未对乔广超及其他驾驶员进行过安全培训,未召开安全例会;动态监管职责不落实,在收到第三方提供的动态监控报告后,未对违规驾驶员进行任何处理,且在事故发生后,伪造对乔广超的违章处理通知单。
2.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与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动态监控服务事项擅自委托第三方,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法人郭英杰违规为乔广超另外制作一张标注“李鹏”姓名的驾驶员身份卡,使乔广超交替使用两张驾驶员身份卡,逃避动态监控的疲劳驾驶、超速等违章提醒。
3.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2022年4月11日与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场地、设备及代替24小时动态监控。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同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将车辆离线、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等违规情况直接抄送到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造成动态监管存在漏洞。
4.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对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督导、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二级单位工作监督指导不力,未能很好落实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例会制度流于形式,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和督促不到位;且对许昌市慧通科技有限公司、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监管不力。
5.禹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流于形式,未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南召县公安局,对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管教育不到位,辖区内测速、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不及时。
7.南召县交通运输局,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路段部分标志被树木和路边广告牌遮挡,路面施划的多组横向减速标线磨损,效果减弱,未设置弯道下坡及禁止超车标志。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属于豫K38953/豫KY95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豫RU70U9号小型普通客车醉驾、超速行驶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乔广超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涉嫌违法,已被南召县公安机关逮捕,正进入司法程序。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任家辉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对事故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郭占伟,男,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召县云阳“4.1”较大事故发生后一直在逃,通过南召县公安局网上追逃,已于2023年7月抓获归案。
2.胡亚龙,男,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3.沈科言,男,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以上涉事人员,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郭英杰,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违规为乔广超另外制作一张贯用“李鹏”姓名的驾驶员身份卡,使乔广超交替使用两张驾驶员身份卡,逃避动态监控的疲劳驾驶、超速等违章提醒。建议禹州市有关部门对郭英杰违法行为进一步侦查核实,依法对其进行处置。
(三)对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对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追究。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是造成这次较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禹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伪造驾驶员身份卡,逃避动态监控的疲劳驾驶、超速等违章提醒。建议禹州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监管单位处理情况建议
1.禹州市交通局:对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所监管企业未能认真履行本单位相关职能且监管不到位,建议禹州市交通局向禹州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南召县公安局:对违章车辆和违章驾驶人员的监管教育不到位,辖区内测速、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不及时,建议南召县公安局向南召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南召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建议南召县交通运输局向南召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全市辖区内所有运输企业都要举一反三,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及时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驾驶员事故隐患防范能力;二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通过动态监控、安全检查等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及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三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检查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疲劳驾驶、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四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进行法律、法规、制度、隐患排查、警示教育、应急救援等知识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五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严格从业人员技能资格准入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南召县“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教训,按照《南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牢。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交流沟通,积极主动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从道路交通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业部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三是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四是督导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加强预案培训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效防范盲目施救,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五是严格落实省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求,对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复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交通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