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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衡阳跃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1”一般动力伞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1-0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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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衡阳跃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1”一般动力伞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6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南岳区南岳镇水濂村滑翔伞基地降落场地
发生时间
2025-01-01 00:00:00
涉事单位
衡阳跃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21
行政区域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1月1日14时30分许,南岳区南岳镇水濂村滑翔伞基地降落场地发生了一起动力伞坠落事故,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1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衡阳跃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万寿广场38号附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12MAD2N54QXC,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宾*,登记机关: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游乐园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组织体育表演活动;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该公司股份宾*占95%、宾**占5%,公司实际负责人仅宾某1人,宾某系宾某的姐姐且未参与实际经营活动。
该公司开展动力伞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从业许可或备案,未按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空域。调查时该公司未能提供关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动力伞安全资质等信息资料。
该公司涉事驾驶员宾*,持有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超轻型飞行器驾驶员证书(伞翼悬挂机-有动力),但未取得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
2、衡阳兴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弘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4日,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水濂村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12MACM5R747C,注册资本396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战,登记机关: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游乐园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向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了备案;2023年7月10日,取得了湖南省航空运动协会的备案证明;2024年3月20日,湖南省航空协会同意该公司场地命名为“湖南省航空飞行营地”。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有滑翔伞3架、教练员3名,趣飞飞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1个,起飞平台面积1000多平方米,降落场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
2024年6月28日,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下达了《关于划设临时空域供衡阳兴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衡阳部分地区开展训练及体验飞行的函》(参航〔2024〕1166号),其中载明以下内容:
1.使用航空器:滑翔伞8架,系留气球1架。
2.飞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起降场地:衡阳兴弘体育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N27°15'58"E112°43'58"。
4.空域范围: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以衡阳兴弘体育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N27°15'58"E112°43'58"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真高800米以下。
5.要求:你公司应及时与有关军民航管制部门签订保障协议,按规定申报飞行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飞行动态及特殊情况,严格按照批复的计划执行,严禁进入党政军机关及军事目标上,避开人口密集区,飞行安全及地面、第三者安全由你公司负责。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宾*,男,汉族,39岁,身份证号码:43040519851006****,跃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南岳区祝融街道人,系涉事动力伞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2.陈*静,女,汉族,29岁,身份证号码:42098219951225****,湖北安陆人,系动力伞体验者,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滑翔伞基地降落场地勘查情况
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降落场地位于南岳区南岳镇水濂村“乡村大舞台”文化广场以南约60m处,植被草地,地表未整平,面积约13340m,降落场周边无高大建筑物。该处原为荒地,2023年元月租赁给兴弘公司,作为其滑翔伞降落场地。2024年1月13日,兴弘公司与跃云公司签订了《场地无偿使用协议》,将该场地中的600m草地无偿提供给跃云公司开展动力伞飞行活动(附图1)。
动力伞坠落点位于文化广场南侧,坠落地为水泥地面,距离起飞点约70米左右,坠落点与起飞点高差约5米,坠落点地面可见坠落时遗留的刮擦痕迹。村文化广场东侧是兴弘公司“趣飞飞”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接待中心,该中心大门口张贴有兴弘公司放假停止营业的通知(附图2)。
附图1降落场地照片
附图2滑翔伞基地及停业通知照片
2.现场遗留物情况:事发现场遗留的动力伞发动机外观基本完整,伞翼完整无明显破损,但动力伞框架变形损毁严重,右后起落架断裂脱落,螺旋桨已损坏。现场地面散落有动力伞损坏的起落架等零部件、事故死亡者佩戴的头盔、鞋子等物(附图3)。
附图3现场遗留物照片
(四)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2025年1月5日,南岳区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证明(出证联)》(编号:2025-001号)证实,2025年1月1日14时,水濂村附近气象情况为晴间多云,气温14.8-16.3℃,极大风向速为东南风3.8m/s或西南风2.8m/s,风级为3级微风-2级轻风。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日上午,组团到南岳景区游玩的陈*静、陈*弟、范*三人通过抖音平台刷到了“趣飞飞”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的宣传广告,便商量去体验一下。由范*打电话向基地前台工作人员易*婷咨询,易*婷回复说因天气原因滑翔伞已经停飞,但有动力伞可以飞,并介绍了体验动力伞的收费情况。
14时左右,组团游玩的三人乘车来到南岳衡山滑翔伞基地,易*婷接待了她们,当时跃云公司法人代表宾*及其妻子也在现场。见三人到来基地后,宾*拿着协议和保险资料给她们填写,该三人分别与跃云公司签订了《双人动力伞体验飞行安全责任协议书》。在前台填好资料后,范*、和陈*静分别通过微信支付了658元,陈*弟因微信余额不足,用支付宝支付628元给宾*老婆(因范*和陈*静两人按协商价格每人多付了10元)。缴费后宾*将该三人带到起飞地点,随后先带陈*弟进行动力伞体验,体验飞行了8分钟,最后安全降落,整个飞行过程正常。
14时30分,宾*带陈*静第二个进行体验,范*与陈*弟在起飞草坪进行观看并帮助拍照。动力伞先在地面滑跑了8秒钟,滑跑15米左右后正常爬升,爬升至30m后在空中沿逆时针方向,进行盘旋动作,在盘旋两圈半时,突然动力伞向下坠落,此次飞行自起飞至坠落的时间为1分钟2秒。
事发后范*、陈*弟及宾*妻子立即赶往坠落点,发现坠落的两人被压在飞行器下面,两人均已受伤。当时宾*妻子喊他时有回应,还有生命迹象。14时35分,范*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2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在现场采取了紧急救治措施后,将两名伤者送往南华附三医院抢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水濂村及南岳镇干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时采取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等紧急措施。15时20分,南岳派出所收到事故信息后,副局长王*军带领民警陈*、王*陇赶往事故现场。民警陈*、王*陇对现场进行保护,并做了初步调查取证工作。
15时21分07秒接到110指令,伤者同伴要求公安机关帮助联系伤者家属,民警李*科赶赴附三医院,联系上了伤者家属,组织专人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221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涉事动力伞驾驶人违反规定进行低空连续大坡度左转弯动作,动力伞低空转弯失速触地,导致发生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跃云公司未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取得空域批文;未建立维修保养台账记录,安全意识淡薄,调查时未发现跃云公司任何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兴弘公司将场地提供给跃云公司从事动力伞飞行活动前,未认真审查跃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资质,资质审查及督促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获批的空域使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伞8架、系留气球1架,其中不含动力伞,但该公司却将场地提供给跃云公司从事动力伞飞行活动;该公司与空管相关部门签署的空管保障协议明确要求,通航用户需要开展飞行活动时,应事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提交空域使用申请,经批复后方
可使用,且飞行须实行计划申报制度。该公司未督促跃云公司按要求申请空域,飞行前未按要求计划申报。
(3)事故飞行场地属兴弘公司无偿提供的600m草地,未实施整平,场地大小不符合航空飞行营地动力伞项目标准。
(4)水濂村在接到兴弘公司与跃云公司签订的《场地无偿使用协议》备案后,未及时将该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跃云公司动力伞飞行活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5)南岳镇联点制度落实不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力。区文体广体局未认真排查相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航空运动方面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不力。
(三)事故性质
南岳区衡阳跃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1”一般动力伞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单位违规经营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宾*,男,39岁,跃云公司法定代表人,涉事动力伞驾驶员,未经批准经营动力伞飞行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1人)。
朱*战,男,34岁,群众,兴弘公司总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资质审查职责,违规将场地提供给跃云公司从事动力伞飞行活动;对跃云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南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的人员(1人)。
易*婷,女,23岁,群众,兴弘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在不了解跃云公司动力伞相关资质及报备的情况下,盲目介绍游客参与飞行体验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兴弘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四)建议予以追责问责的人员(8人)。
1.陈*辉,男,47岁,中共党员,南岳区南岳镇水濂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分管水濂村安全生产工作,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2.易*耕,男,47岁,中共党员,水濂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水濂村未严格加强属地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兴弘公司与跃云公司签订《场地无偿使用协议》相关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3.旷*锋,男,43岁,中共党员,南岳镇党政办干事,水濂村联村联点干部,工作不实不细,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4.肖*海,男,56岁,群众,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体育股股长,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5.文*,男,40岁,群众,南岳区全民健身中心主任(副科级),2022年3月至2024年8月任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体育股(竞赛训练股)股长,兼南岳区全民健身中心副主任,对任期内跃云公司的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6.文*华,男,47岁,中共党员,南岳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分管文化旅游教育和民政、乡村振兴等工作,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7.李*,男,40岁,中共党员,南岳镇党委委员,水濂村联村领导,负责村重点事项的审查、审批以及村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例行巡查,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8.赵*,男,43岁,中共党员,南岳区文旅广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党建、文物、体育等工作,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其予以追责。
(五)建议予以组织处理的人员(2人)。
1.胡*泉,男,39岁,中共党员,南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戴*玲,女,48岁,中共党员,南岳区文旅广体局时任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侧重旅游、商务、广电、产业工作,对跃云公司违规经营活动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岳区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六)建议予以组织处理的单位(2家)。
建议由南岳区南岳镇政府和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分别向南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2个)。
1.衡阳跃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经营动力伞飞行活动,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衡阳兴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资质审查职责,违规将场地提供给跃云公司从事动力伞飞行活动;对跃云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南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令涉事企业停业整改,严格按照《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和《航空飞行营地管理规定》,严格按流程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场地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飞行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属地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最新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航空体育运动相关制度政策、规范标准等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监管业务水平。积极与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同时将航空体育运动等高风险性项目纳入重点安全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南岳区要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中、高风险项目,特别是文、旅、体相关新业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部门,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