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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桃新大道“7·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25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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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桃新大道“7·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0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南昌市南昌县境内桃新大道恒大城路段
发生时间
2023-07-25 00:00:00
涉事单位
南昌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8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60
行政区域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25日10时03分许,南昌市南昌县境内桃新大道恒大城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肇事车辆相关单位
(1)南昌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慧联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等。绿色慧联公司为肇事车辆(赣AD05697)出租方(所有人),2023年4月1日与江西旭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营商业务合作合同》,合作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江西旭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航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旭航公司为肇事车辆(赣AD05697)承租方,2023年7月4日与肇事车辆驾驶员章某华签订《车辆运营服务合同》,合作期限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绿化养护相关单位
(1)雄安建设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冀)JZ安许证字〔2023〕0022341,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2022年8月3日,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3月后,雄安建设公司实际为“7·25”事故路段占道绿化养护施工作业组织方。
(2)南昌佳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铁路、公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赣)JZ安许证字〔2019〕010323,有效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赣)JZ安许证字〔2019〕010323,有效期:2022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4日。佳宏劳务公司为桃新大道新建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单位,“7·25”事故路段绿化养护作业具体实施方。
3.业主相关单位
(1)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集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县城投集团既是桃新大道新建工程建设方(业主),也是事故路段管养方。
(2)南昌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水投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事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县水投公司为县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承担事故路段代建管理工作。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绿色慧联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与承租方签订的《运营商业务合作合同》中仅单方面要求乙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旭航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仅以向驾驶员讲解《用车需知》、推送安全学习信息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3.佳宏劳务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有效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不健全。桃新大道绿化养护占道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未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作业。
4.雄安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扎实,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项目后期收尾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检查巡查台账不完善,监督检查指导不紧实。
5.县水投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2023年1月~7月公司共召开了17次班子联席会议,仅有5次(第3次、5次、6次、14次、17次)会议传达学习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实施风险管控有差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
6.县城投集团。未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够扎实,7月1日~25日,集团公司总工办(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共开展了13次项目推进检查督查,未见对桃新大道后期项目施工安全督查检查台账。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25日10时03分许,章某华驾驶赣AD05697轻型厢式货车,沿南昌县桃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恒大城路段时,与同向前方最左侧车道程某金临时停放的赣A52J71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程某云临时停放的赣AA29X2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4人)、敖某岗临时停放的赣A2191P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1人)发生四车依次连环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人受伤(其中2人送医院留观无碍后自行离院)及4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敖某岗驾车逃逸。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信息报送情况:7月25日上午11时12分县政府值班室接县公安局情指中心电话告知桃新大道事故情况,11时47分县政府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11时59分县政府值班室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
2.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10时08分接到事故报警,指派辖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置,10时13分事故中队签收警单,10时19分许,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并进行先期处置。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发现现场存在人员伤亡情况后立即向事故中队队长、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报告,并现场控制肇事司机,进行现场秩序管控,配合消防、医疗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10时11分,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刻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3车20人赶赴现场处置。10时23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先后解救面包车内5名被困人员。
10时05分,南昌县120急救中心接群众报警后,立即调度3车6人赶赴现场,第一辆救护车于10时26分到达现场,共计转运5车次,转运患者10人,11时26分结束院前急救转运任务。
12时20分许,事故现场处置完毕,交管部门解除交通管制,道路恢复通行。
3.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南昌县主要领导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指示调度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人员救治、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等工作,并第一时间赶赴桃新大道事故现场、南大一附院象湖院区和县人民医院,现场调度桃新大道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安排医院开通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事故调查处置专案组,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同步处理事故信息报送、发布。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南昌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政府及卫健委等单位快速响应,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发生,事故处置组织有序。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直接经济损失共约36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章某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在行经施工作业路段未减速行驶,未注意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佳宏劳务公司在城市快速路占用道路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程某金驾驶机动车超员,加重事故损害后果,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敖某岗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停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做好安全防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昌桃新大道“7·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因驾驶员驾驶厢式货车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在行经施工作业路段未减速行驶碰撞绿化养护车辆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章某华、敖某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罗某威、陈某策、万某明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事故调查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并处理。
(四)建议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胡某辉、金某、杨某伟,曾某明等事故责任人员,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程某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议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绿色慧联公司、旭航公司、佳宏劳务公司、雄安建设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其它处理
责成南昌县人民政府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南昌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向南昌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南昌县公安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县水投公司向县城投集团作深刻书面检查。
(一)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不到位
属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仍然不深不细,重大安全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一是日常监管存在真空,对企业经营情况、车辆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清楚、不掌握。二是路面巡查有缺失,对临时占道施工作业巡查存在漏洞。三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压实
涉事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道路施工作业时,未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不达标;二是工程质保期内疏于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施工作业不力,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施工作业情况。三是源头把控失守,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生产作业活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管理混乱。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
本次事故中,涉事相关车辆及驾驶人存在超员的问题,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相关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落实个人防护,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隐患意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落实“三个一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盯紧“人、车、路、企”等问题风险,切实将事故防范贯穿到各行业、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强力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数据治理、综合治理,推动道路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监管、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风险治理、路面违法管控、交通安全宣传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举一反三通过狠抓交通安全治理责任,严检查、严执法、严整改、严处罚、严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筑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路面监督巡查,规范道路施工作业
南昌县政府要督促县城投、县水投、县城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严格落实道路施工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占道施工监管,杜绝随意施工、建而不报等现象,严肃查处打击不规范、不安全、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作业人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要通过巡逻、视频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工作流动性强、作业时间短的道路施工作业,加强重点摸排和整治违法占道施工,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及时发现和纠正养护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施工作业的规范安全。
(三)狠抓企业源头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类、各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结合本行业特点和作业实际强化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作业技能。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和制止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定期开展安全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企业风险清单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抓好事故源头防控
要做好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工作,全力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拓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性广、时效性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着力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时曝光交通陋习、危险驾驶行为及重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