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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从凡餐饮店“10·27”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10-2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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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从凡餐饮店“10·27”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2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从凡餐饮店
发生时间
2024-10-27 00:00:00
涉事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从凡餐饮店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2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0月27日18时40分许,在瑶海区枞阳路与泾县路交口一餐饮店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合肥市瑶海区从凡餐饮店(以下简称瑶海从凡餐饮店),店招为老林猪头汤手擀面,注册日期2024年9月24日,经营者林*凡,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枞阳路与泾县路交口枞阳新村102室。店内有两名从业人员,分别是经营者林*凡和聘用人员陈*云(女)。
2.肥东县龙塘液化气站(以下简称肥东龙塘气站),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投资人姚*勇,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龙塘村(龙塘工业园内),持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该站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站内设有办公区、充装区以及地上储罐区,现有管理人员9名,送气工33名。站长姚*勇,负责站内全面工作;副站长兼安全总监顾*,负责站内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送气工彭*金,负责送气和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瑶海从凡餐饮店由彭*金负责送气和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3.王*,枞阳新村8栋102室房屋产权人。房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枞阳路与泾县路交口,总层数5层。该房屋建筑面积80.91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混合结构。
2024年9月13日,林*凡与杜*松(系王*丈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枞阳新村8栋102室,租赁期共3年,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每月租金4500元,承租房屋做“猪头汤手擀面”经营使用,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房屋在林*凡承租之前,由原租户进行了改造,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瑶海从凡餐饮店,违规租赁住宅用房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室内使用燃气蒸煮炉,未按要求安装排风设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27日12时左右,林*凡、陈*云、林*宝和林*磊在瑶海从凡餐饮店内就餐。期间,林*凡对陈*云说中午不能休息了,要处理新采购的猪头。饭后,林*宝、林*磊就离开了,二人系林*凡之子。林*凡、陈*云留在店内处理猪头,使用燃气蒸煮炉大火状态蒸煮新采购的猪头。
15时40分,林*凡打开店门到室外透气,随后返回店内将门窗关闭,打开电风扇吹风。15时43分,林*凡关闭电风扇,进入卧室休息。15时49分,林*凡从卧室出来到前台洗手池洗手,随后再次进入卧室。17时43分,店内隐约出现白色烟雾。18时18分,店内出现大量浓烟,并透过窗户的缝隙向室外渗出,周围群众闻到很浓的焦糊味后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人员到达店内后,发现林*凡坐在卧室地上,陈*云躺在卧室床上,2人都处于昏迷状态。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0月27日18时38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电话,立即指令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城东派出所(以下简称城东派出所)出警。18时39分,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立即指派瑶海区消防救援局漕冲消防救援站(以下简称漕冲消防站)出警。18时46分,漕冲消防站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处置。18时50分,城东派出所到达现场处置。18时52分,市120调度中心接事故现场民警电话。18时53分,市120调度中心指派三辆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18时54分,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指派瑶海区消防救援局花冲消防救援站(以下简称花冲消防站)出警增援,19时4分,花冲消防站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处置。19时2分、19时5分、19时7分,市120急救中心三辆救护车分别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工作。
19时20分,瑶海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城东街道办事处)接到瑶海区委办公室事故信息。19时23分,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瑶海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事故信息,立即将事故信息推送至城东街道办事处、瑶海区消防救援局进行核实。19时25分,城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处置。19时31分,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通过值班手机微信,向市应急管理局初报了事故信息。23时51分,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局终报了事故信息。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8时40分,隔壁淮南牛肉汤店主李*生发现从凡餐饮店内有烟气从窗户渗出,以为房内失火了。李*生在征得杜*松同意后,将从凡餐饮店南面临街房门窗户玻璃砸碎,从窗户翻进室内把房门打开,但未进入店内。18时46分,漕冲消防站4名消防救援人员佩戴呼吸器进入店内进行搜救,发现林*凡坐在卧室地上,陈*云躺在卧室床上,两人均处于昏迷状态,随即将2名昏迷人员抬到店外。18时50分,城东派出所2名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并将事故情况反馈市公安局瑶海分局。19时15分,城东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19时25分,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协调处置工作。22时50分,现场处置工作结束。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9时11分、19时19分,市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先后将2名昏迷人员送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进行救治。21时10分、21时18分,2名昏迷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并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后,城东街道办事处成立善后工作组,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和安抚,善后处置工作平稳。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月27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城乡建设局、瑶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瑶海区政府),瑶海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及城东派出所、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瑶海区绿管中心)、城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信息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均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与协调工作,各单位应急处置快速、有效,方法得当,较好地完成了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流转及时,较好地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医疗救治费和财物损失费约0.4788万元,死亡人员善后费用暂未支出。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餐饮店经营者在未安装排风设备的室内使用燃气蒸煮炉时,未按要求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燃气蒸煮炉在空气不流通的室内长时间使用,室内氧含量逐渐减少,造成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排放在室内聚集,导致人员中毒和窒息。
(二)事故间接原因
瑶海从凡餐饮店,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使用燃气蒸煮炉的场所不符合要求。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合肥瑶海从凡餐饮店“10·27”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餐饮店经营者在未安装排风设备的室内使用燃气蒸煮炉,未按要求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造成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在室内聚集,导致人员中毒和窒息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林*凡,瑶海从凡餐饮店经营者,违规租赁住宅用房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室内使用燃气蒸煮炉既未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也未按要求安装排风装置,造成室内空气不流通、氧含量减少,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在室内聚集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刘*,中共党员,柳荫塘社区民兵营长,负责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社区巡查人员开展燃气安全巡查工作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张*,中共党员,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中心的工作,负责燃气领域的安全监管。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燃气安全巡查工作不力,单纯依靠社区对餐饮企业开展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3.陈*,中共党员,瑶海区绿管中心公用事业科临时负责人,负责科室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熟悉,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日常燃气检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通报。
4.贾*柱,中共党员,瑶海区商务局副局长,分管餐饮企业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识有偏差,督促指导属地和相关部门移交处理餐饮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通报。
(三)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肥东龙塘气站,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如实记录新入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未与瑶海从凡餐饮店签订供气合同;在瑶海从凡餐饮店未设置单层专用房间的情况下,配送液化石油气充装量超过50kg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
2.王*,枞阳新村8栋102室房屋产权人,违规将住宅用房和违法建筑出租给瑶海从凡餐饮店,对出租的房屋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以及该房屋存在违法建设等问题。建议由瑶海区政府依法处理。
(四)作出书面检查的个人和单位
1.米*,中共党员,城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对瑶海从凡餐饮店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失察。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卜*,中共党员,瑶海区绿管中心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公用事业科。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掌握不全,推进燃气领域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督促指导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处置工作不力,未形成闭环。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包*,中共党员,瑶海区商务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方案精神领会不深入,部署推进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孟*,中共党员,城东派出所副所长,分管燃气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协同开展餐饮场所“六个方面”问题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不力。建议责成其向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周*,中共党员,瑶海区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员,主要负责城东片区防火监督检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指导街道、社区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工作不力。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消防救援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夏*,中共党员,瑶海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工作,分管瑶海区绿管中心和城管局。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部署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不力,对辖区违法建设存在的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柳荫塘社区,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未按规定对餐饮企业全覆盖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未按要求对瑶海从凡餐饮店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意愿和能力不足;未认真落实违法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建议责成其向城东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城东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燃气安全巡查工作不力,单纯依靠社区对餐饮企业开展巡查;对社区巡查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培训不够,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能力不足;未认真落实违法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对辖区存在的违法建设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9.瑶海区绿管中心,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方案;落实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阶段目标不力,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辖区燃气领域整治工作主要依托属地上报的数据,未进行检查核查;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处罚工作不力。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0.瑶海区商务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职责不清;未按规定开展餐饮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成效不明显;检查发现餐饮企业燃气领域问题隐患能力不足,移交行政处罚的燃气违法线索较少。建议责成其向瑶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1.城东派出所,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协同开展餐饮场所“六个方面”问题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建议责成其向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2.瑶海区消防救援局,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不深入。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消防救援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其他处理意见
瑶海区城管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城东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查处的指导不力。建议由瑶海区政府依法处理。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防线。瑶海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文件要求,要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充分认清当前燃气、餐饮、违建等行业领域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防线。要深挖燃气、餐饮和违建等领域生产安全隐患频发的深层次问题,结合市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餐饮企业,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和违建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查处燃气领域全链条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经营场所存在的违建隐患。要从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等方面狠抓燃气安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抓好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检查效能,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瑶海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要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做好燃气领域的安全监管,以及经营场所违法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区绿管中心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严密制定部门专项方案。作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属地做好燃气安全的摸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燃气领域违法处罚力度的调度,推进燃气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区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燃气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厘清专项整治职责。要认真做好餐饮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燃气安全意识和用气操作技能。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小餐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燃气安全使用,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违法建设查处的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问题。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餐饮场所六个方面问题常态化排查工作。区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治餐饮场所“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隐患。乡镇街道及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燃气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巡查工作。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大对社区安全信息员、网格员燃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知识和能力。要认真巡查发现辖区违法建设问题,尤其是经营场所违法建设问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查处,消除违法建设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社区网格化监管方式,做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
(三)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市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等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全市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燃气领域安全源头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市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燃气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扎实推进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指导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企业的燃气安全工作。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送气人员随瓶安检制度,杜绝虚假上传安检情况。加快推动瓶装液化气企业整合提升,推进“瓶改气”“气改电”,从源头上降低燃气安全风险。市商务部门要针对餐饮企业存在的燃气领域安全用气问题,立即行动,全面摸排餐饮企业“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环境”等隐患,重点排查餐饮企业使用燃气蒸煮炉的底数,建立台账。现场核查场所是否通风良好,灶具是否规范使用,排烟管道设置是否达到规范标准。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餐饮企业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加强与市场部门的协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灶具和“三无”产品,移交市场部门开展溯源查处。市市场部门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排查,对商务部门移交的问题灶具要及时开展溯源查处。同时,要全面摸排我市燃气蒸煮炉的销售网点,建立台账,对销售无生产厂家和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灶具,要立即进行溯源查处,切实将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做好源头管理。同时,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防范无CCC认证或CCC认证不合格的灶具进入市场。
(四)狠抓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属地和行业部门要以餐饮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做好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商务部门要组织对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安全轮训,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教育引导中小餐饮企业规范燃气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条件,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