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7·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合肥肥东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7·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2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肥东经开区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项目 发生时间 2024-07-08 00:00:00 涉事单位 安徽省中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55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8日17时35分许,2名施工人员在肥东经开区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被坑道侧面坍塌泥土掩埋,造成2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店埠河以东片区项目,工程范围为肥东县店埠河以东片区及三十埠河部分片区,工程内容包含新建祥和路、岱河路、金阳路污水主干管,管径DN800,长度约2.5千米;对店埠河左岸包公大道、龙泉路、塘杨路排口汇水范围内排水户以及三十埠河上游2号排口、7号排口汇水范围内排水户开展分流改造,对上述排口汇水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破损开展管网修复,道路、地坪破除恢复及其他工程建设等。施工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工程于2024年3月初开工。建设单位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肥东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广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艺公司)和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港公司)联合体,劳务单位安徽省中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公司),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公司)。 截止事发时,已完成约65%的总体工程量。发生事故的晨光花园小区污水管道改造修复建设施工由路港公司负责。 图1项目总体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单位。中浦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6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史城村何坝院组88号,法定代表人为费*,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圆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和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等级资质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经理费*,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部长汪*林。 2024年2月21日,路港公司项目部与中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为店忠家园、粮食局大院等8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管道开挖安装及检查井砌筑等。项目负责人阚*波,安全员张*。 2.建设单位。肥东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县城乡建筑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局长殷*才,负责全面工作。胡*科,局党组成员,负责城建、公共事业、排水、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等工作。村镇(城镇)建设管理科(以下简称城建科)负责指导村镇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科长杨*山,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024年3月1日,肥东县住建局成立了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店埠河以东片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胡*科任项目总指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交由城建科负责,科长主持项目全面工作,陈*云、钟*艳、陈*辉三名同志具体负责项目统筹推进、程序管理、环境保障、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资金支付、验收组织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等监督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广艺公司和路港公司联合体。 (1)广艺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新安江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南侧京建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杨*东,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圆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董事长杨*东;副总经理李*红,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2)路港公司,成立于1985年4月10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69号,法定代表人钱*琳,注册资本壹拾亿零伍佰壹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伍元圆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经理李*成,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3)联合体成立及合同签订情况。2024年1月18日,广艺公司与路港公司签订了《联合体协议》,广艺公司为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2024年2月1日,肥东县住建局与广艺公司和路港公司联合体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附件13为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安全职责;工程承包范围为新建污水主干管、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道路、地坪破除恢复及其他工程建设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实际开工时间2024年3月1日。无联合体项目部成立的文件,但与发包人和监理人都以联合体项目部名义进行联系,项目经理为许*志。 2024年3月1日,广艺公司和路港公司签订了《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店埠河以东片区项目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其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由广艺公司负责道路和顶管施工,路港公司负责所有小区内的施工,双方工程计量金额按照各自50%分配。该协议书未报建设单位。两家分别成立各自施工项目部。 2024年3月1日,广艺公司成立了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店埠河以东片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许*志 ;执行经理阚*波,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泽,安全员张*成,质量员汪*杰,施工员王*源。 2024年2月8日,路港公司成立了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店埠河以东片区项目经理部。公司在文件中任命王*翔为项目经理,但公司未安排其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束*勇,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安全员王*。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以下简称路港市政分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丁*。 4.监理单位。远信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6-15A,法定代表人余*林,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董事长余*林,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总经理朱*,负责公司运营和行政工作。 2023年8月22日,肥东县住建局和远信公司签订《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为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监理,工程内容包括对定光河片区、店埠河以东片区、店埠河以西片区、三十埠河片区内的约55个住宅小区、78片城中村、17所学校、39个事业单位等排水户范围内的混接点进行改造,同时对管道或检查井结构性缺陷进行修复等。合同明确要求委托人派遣的工程技术人员为19人。 远信公司对承接的肥东县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监理,自行根据施工标段将其分成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定光河片区,于2023年9月初开工,截止事发时约完成总进度的90%,进入收尾阶段;第二标段为店埠河以东片区,于2024年3月1日开工,截止事发时约完成总进度的65%。 2024年2月20日,远信公司成立了肥东县县城区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店埠河以东片区)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配备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晨光花园施工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汪*负责监理事务。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中浦公司。制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施工现场综合规定、普通工操作规程等安全操作规程。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范实施沟槽开挖。 (四)事发当日作业安排及施工流程 7月8日施工安排为:对晨光花园W862-W863污水检查井施工区域实施沟槽开挖、污水管道铺设安装、沟槽回填等施工作业。中浦公司施工员梁*斌负责现场管理指挥及测量放线、控制沟槽开挖及管道铺设安装标高等;瓦工班长朱*喜、瓦工孟*柏负责清理沟槽、污水管道铺设安装、用水泥砂浆封堵管道接口等;挖掘机司机王*负责由东向西开挖沟槽、吊装砼管、回填土方并压实。每次开挖沟槽2米多长、铺设1根砼管道、土方回填1次,依次分段进行施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8日6时30分左右,梁*斌安排朱*喜、孟*柏、王*等作业人员到晨光花园编号W862-W863污水检查井进行施工。上午共开挖沟槽8米长,并完成4节砼污水管铺设工作。13时30分左右,作业人员继续实施沟槽开挖与砼管铺设。17时左右,检查井以东长约3米的沟槽开挖完成,梁*斌安排王*使用破碎锤,在W862检查井东侧底部井壁开凿一个洞口,准备安装砼管。之后,朱*喜用电镐开凿修整检查井底部挖掘机开凿的洞口。孟*柏协同配合清理开凿洞口产生的建筑垃圾。17时30分左右,沟槽北侧中部偏西区域地面砼垫层下方1-2米长的沟槽壁土方失稳坍塌,在沟槽内作业的朱*喜、孟*柏被坍塌的土方掩埋。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17时38分,梁*斌打电话向中浦公司晨光花园南区现场负责人方*润求助。17时54分,方*润拨打119电话报警。肥东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和110、120警情应急联动。18时11分,肥东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事故信息,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和核实事故信息。19时28分,经现场核实后肥东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指挥系统综合业务平台报送初报信息。19时38分、20时41分,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指挥系统分别续报了事故信息。7月9日00时56分,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指挥系统终报事故信息。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7时36分,挖机驾驶员王*立即利用周边居民家中工具第一时间进行救援。17时50分左右,方*润赶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接警后,肥东县消防救援局经开站14名消防队员携带器材装备赶到事故现场。18时6分,肥东经开区派出所巡控警力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前期处置工作。随后肥东县消防救援局龙泉站、市消防救援局特勤一站增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接报后立即到场指挥救援。县消防救援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现场指导救援行动。19时28分,施工人员朱*喜和孟*柏相继被救出。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7时57分,肥东县120调度中心调派2辆救护车,于18时4分、18时7分相继到达现场。19时30分、19时43分,救护车相继运送伤员朱*喜和孟*柏前往肥东县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两名伤者到达医院后,医院迅速组织医护人员积极救治。23时50分,伤者孟*柏、朱*喜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属地政府积极协助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与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沟通和安抚,家属情绪稳定,已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肥东县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局、县120急救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肥东经开区接报后均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急处置快速、有效,方法得当,较好完成了救援工作。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实施沟槽开挖时,现场施工员指挥作业人员开挖沟槽时未按规范进行放坡或支护,土体失稳坍塌,导致作业人员被掩埋。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中浦公司,实施沟槽开挖时,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排查沟槽开挖存在的事故隐患。 2.路港公司,未对沟槽开挖涉及危大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沟槽开挖未放坡或支护的事故隐患;公司未按照规定让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实际负责人。 3.广艺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未实际设立联合体项目部,未落实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进行沟槽开挖时存在的事故隐患。 4.远信公司,未严格审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未按合同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监理力量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合肥肥东县城区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7·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在沟槽开挖时,既未放坡也未支护,且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沟槽土体失稳坍塌,导致作业人员被掩埋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1.梁*斌,中浦公司现场施工员,违规指挥施工人员进行沟槽开挖,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肥东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 2.张*,中浦公司项目安全员,未及时制止和消除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进行沟槽开挖的事故隐患,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肥东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 3.王*,路港公司项目安全员,对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进行沟槽开挖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到位,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肥东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阚*波,中浦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基坑开挖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违规进行沟槽开挖的事故隐患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费*,中浦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人员违规进行沟槽开挖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程*权,肥东县质安站监督员,负责事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率低于要求、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沟槽开挖、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2.钟*艳,肥东县住建局城建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推进,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等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检查督促工作不细不实,对项目监督员提出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的情况没有进行督促整改到位;对项目各参建方情况掌握不清;对项目在进行沟槽开挖作业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和项目长期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管。对建设领域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不了解,未将“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落实到项目上。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3.许*武,中共党员,肥东县质安站副站长,分管市政工程项目。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效果督促不力,未将上级部门关于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的传导到各参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4.陈*云,中共党员,肥东县住建局城建科副科长,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推进,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等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检查督促不足,对施工单位违规进行沟槽开挖作业的事故隐患和项目长期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管。未将“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落实到项目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5.茆*,中共党员,肥东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建设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不力;思想认识有偏差,未将开发区自建之外的工程项目纳入属地管理范围,未对事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6.胡*科,中共党员,肥东县住建局党组成员,项目总指挥,负责部署、督促项目组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联合体项目部实际运行情况不掌握,对联合体企业双方签订工作协议重新划分工程量和安全管理职责不知情;未对项目管理人员陈*云、钟*艳进行分工,导致人员职责不清、管理不明;对施工单位违规进行沟槽开挖作业的事故隐患和项目长期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李*成,路港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发项目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丁*,路港公司市政分公司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路港公司项目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束*勇,路港公司项目实际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未及时消除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沟槽开挖作业的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李*红,广艺生态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发项目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5.许*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联合体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发项目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张*,安徽远信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未严格审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单位未落实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事故隐患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7.中浦公司,未按照规范实施沟槽开挖,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沟槽开挖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8.路港公司,未对沟槽开挖涉及危大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沟槽开挖未放坡或支护的事故隐患;实际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9.广艺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未实际设立联合体项目部,未落实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未及时消除事故项目沟槽开挖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10.远信公司,未严格审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沟槽开挖的事故隐患失察;未按合同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监理力量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肥东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作出书面检查的个人和单位 1.王*,中共党员,肥东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分管肥东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推进建设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不到位;对规划建设局未正确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问题认识不到位,未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事故项目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建议责成其向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殷*才,中共党员,肥东县住建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未有效督促项目组人员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开展管理和监督,对项目长期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部署建设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建议责成其向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周*升,中共党员,肥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建设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到位,部署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对肥东经开区和肥东县住建局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其向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肥东县质安站,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率低于要求、项目上存在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沟槽开挖、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和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其向肥东县住建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肥东县住建局,未严格落实建设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要求。对项目未按规定成立联合体项目部、未履行联合体项目部职责、监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配足监理人员、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其向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肥东经开区,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设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未正确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未将开发区内自建之外的工程项目纳入属地管理范围,未对事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事故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失管。建议责成其向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肥东县人民政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对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肥东经开区和肥东县住建局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中浦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作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施工安全。 (二)路港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广艺公司。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联合体牵头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其承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远信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严格把控和监管施工过程的风险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为安全施工把好关。 (五)肥东县质安站。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加大惩处力度,有效传导压力,促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六)肥东县住建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设单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督促力度,针对本次事故中暴露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狠抓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狠抓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狠抓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施工区域内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扎实开展建设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肥东经开区。要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学习研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属地和行业监管的责任,正确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全覆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规施工的处置工作。要扎实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整治内容抓好学习,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严密部署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八)肥东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突出对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近期全市开展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建筑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县直部门、各乡镇(园区)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部署推进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