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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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2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西段道路改造处 发生时间 2024-05-26 00:00:00 涉事单位 安徽锦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9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26日6时30分许,在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西段道路改造处,皖AM7942洒水车驾驶员进行道路养护洒水作业时碰倒一名晨跑人员,造成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主要对大蜀山森林公园山体景区、西扩景区进行提升。总投资6332.9526万元。2023年8月28日经市大建办批准开工建设,2023年10月8日正式开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要节点综合提升工程。公厕系统提升和闲置房屋改造工程。车行道及游步道系统修复完善。绿化恢复及提升工程。附属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单位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蜀山森林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艺园林公司)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安徽锦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锦祥公司),设备出租单位含山县明传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传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成咨询公司)。 截至2024年5月26日,西扩施工区域已完成沥青步道约5440m,石英石砖步道铺设约8900m,硅晶石步基础垫层约2000m,山体施工区域已完成道路边沟维修约1800m,毛石挡墙约2300m,管道铺设约8850m,道路级配碎石和水稳层约15500m,道路侧石铺设约1600m,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约占合同价三分之一。事发时,正在山体景区龙王桥至军事管理区段二环路进行水稳层洒水养护。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单位。安徽锦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9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安粮国贸中心写字楼1801室,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邓*林,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经理邓*林,全面负责公司事务。 2023年10月20日,华艺园林公司与安徽锦祥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内容为山体景区、西扩景区铺装景观、车行道、游步道、山体内外挡墙、边沟、强弱电管、手工井等附属设施综合提升劳务。劳务费合计约574.4万元,计划2023年10月20日开工,2024年9月20日竣工,工期330天。现场负责人陈*玲,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实际负责人马*东。 2.建设单位。蜀山森林管理中心,负责大蜀山风景名胜管理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孙*,主持中心全面工作。项目设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孙*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副主任王*球任副组长,负责基本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科张*任业主代表A岗,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初步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程序、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协调等,不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工程分组负责现场质量、工程量、安全管理等,组长王*。 3.施工单位。华艺园林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7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B座12楼,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胡*华,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经理王*心,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4月27日,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后更名为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与华艺园林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其中,设计费约106.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829.6万元。计划2023年5月27日开始现场施工,2024年7月16日竣工,工期435天。2023年5月5日,华艺园林公司成立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部,任命江*颖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技术负责人潘*玲,施工负责人高*,现场负责人丁*。 4.设备出租单位,明传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30日,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仙踪镇前卫行政村小邓村007号,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邓*明。总经理邓*明,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8日,明传公司与华艺园林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提供压路机、翻斗车和洒水车等机械设备,明传公司对施工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现场负责人倪*,负责合同签字等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对接总包单位所需机械设备、车辆的调配等。洒水车驾驶员柳*春,负责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运输施工用水和道路水稳层养护期间的洒水。安徽锦祥公司马*东告诉倪*,请他要求洒水车驾驶员柳*春听从其调度。 5.监理单位,志成咨询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9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D座6层/7层),注册资本肆仟零伍拾肆万零伍佰元整,法定代表人陆*。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电力工程监理甲级,通信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证书,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总经理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2023年3月6日,志成公司与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就“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志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设计咨询三大项主要服务。其中,造价咨询服务费26.82万元;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费158.67万元;设计咨询服务费19.09万元。 2023年5月25日,志成公司成立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部,任命李*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开展监理部门的全面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储*芹,专业监理工程师王*、程*平、何*庆,其中王*为安全专监。2024年4月22日,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姜*和。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锦祥公司,安排洒水车作业时,未按照要求安排专人在现场指挥调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口头交代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洒水作业安排情况 事发前一天,马*东让班组长朱*鸣联系柳*春第二天对水稳层洒水养护,未安排专人对洒水作业进行现场指挥。柳*春接到朱*鸣的通知,事发当日早上,柳*春驾驶洒水车对事发路段进行洒水作业,现场无专人负责指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26日6时左右,柳*春驾驶洒水车从灌水点取水后,沿大蜀山清风林方向上山,行驶至二环路龙王桥施工路段由北向南进行洒水养护作业。晨跑人员刘*和熊*慧从大蜀山北门进入山内晨跑,他们沿着二环路东段上山,下山过程中,进入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区域。6时30分左右,柳*春洒水至二环路西段与东连接线交口处。该交口为丁字路口,前方大概还有5米就到达施工路段的终点。柳*春利用丁字路口将车辆调整为车头向北车尾向南,准备将剩余的施工路段洒完水就可以直接驾驶车辆驶离。柳*春驾驶车辆在剩余的路段边倒车边洒水。此时,晨跑人员刘*和熊*慧跑至二环路西段军事管理处大门处,折返后沿二环路由南向北跑,与柳*春驾驶的洒水车相遇。刘*看到洒水车后,因避让不当与洒水车右后方平放的后栏板碰撞并摔倒。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6时32分,熊*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6时41分,柳*春拨打110报警电话。6时51分,高新交警到达现场,并向110指挥中心反馈为非交通事故。110指挥中心指令高新分局蜀麓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7时35分,蜀麓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6时45分,蜀山森林管理中心森林防火站主任刘*荣路过事故现场时,发现一伤者躺倒在地,了解情况后,向孙*报告了事故信息。7时40分,孙*到达事故现场。6时50分,华艺园林公司丁*接到孙*通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随后,丁*将事故信息报告公司产品中心总经理张*彬和项目经理江*颖。9时左右,张*彬将事故信息报告了公司执行总经理蔡*成。8时50分,孙*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陈*报告了事故信息,陈*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要求做好善后工作,立即开展隐患排查,避免再次发生事故。10时3分,市林业和园林局将事故信息报告了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当天中午,志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部门经理张*庆到达项目部后,要求工程暂停,对事故地段施工围挡进行检查并保护好现场。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6时51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急救。6时55分,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7时1分,到达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院区。经抢救无效后,于8时46分宣布伤者死亡。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积极协助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与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沟通和安抚,家属情绪稳定,已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华艺园林公司和蜀山森林管理中心开展了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进行伤员救治。该起事故信息报送较好,各部门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流转及时,较好地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洒水车驾驶员疏于观察,在未确认车辆后方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倒车洒水作业,碰撞到避让不当的晨跑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徽锦祥公司,安排洒水车作业时,未按照要求安排专人在现场指挥;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口头交代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明传公司,提供的洒水车未在车辆后部或顶部安装作业状态指示灯具、未按要求设置清晰完整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固定在相应明显部位,不符合洒水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对洒水车作业进行管理。 3.华艺园林公司,项目部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长约1小时,培训记录为15个学时,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规定对租赁的车辆进行入场验收;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洒水车作业时无专人指挥和无音乐提示的事故隐患。 4.志成公司,未认真审查事故洒水车存在外观与行驶证信息不一致,以及未配备相应安全附件的问题;未审查出施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洒水作业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合肥高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在洒水车作业现场进行指挥,洒水作业人员进行倒车洒水时疏于观察,造成洒水车在作业过程中与一名晨跑人员发生碰撞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刘*,晨跑人员,违规进入施工区域晨跑,在遇到洒水车时因避让不当与洒水车碰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柳*春,洒水车驾驶员。驾驶未配备相应安全设施的洒水车,违反洒水作业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马*东,安徽锦祥公司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实际负责人。违反洒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排洒水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中共党员,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规划建设科副科长,项目专班工程分组组长,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洒水车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人指挥失察,对洒水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清楚,不掌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2.张*,民建会员,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规划建设科科长、项目专班业主代表A岗,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报监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做好项目的报监手续,导致项目长期处于无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3.王*球,中共党员,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专班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专班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是否需要报监不清楚,不掌握。对全市开展的建筑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不清楚,没有将文件要求落实到项目上。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通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邓*林,安徽锦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事务。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洒水车作业未安排专人在现场指挥、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2.邓*明,明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提供的洒水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未按规定对洒水车作业进行管理等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3.王*心,华艺园林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4.江*颖,华艺园林公司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5.姜*和,志成公司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审查事故洒水车存在外观与行驶证信息不一致,以及未配备相应安全设施的问题;未审查出施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洒水作业的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安徽锦祥公司,安排洒水车作业时,未按照要求安排专人在现场指挥;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7.明传公司,提供的洒水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未按规定对洒水车作业进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8.华艺园林公司,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足,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照规定对租赁的车辆进行入场验收;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洒水车作业时无专人指挥和无音乐提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9.志成公司,未认真审查事故洒水车存在外观与行驶证信息不一致,以及未配备相应安全设施的问题;未审查出施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洒水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未有效落实去年年底市委园林绿化专项巡查要求,对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未报监情况失察。建议责成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未将建筑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到项目上。建议责成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高新区城管大队,未将辖区内华艺园林公司纳入高新区城管大队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监管企业。未将市管林园建设工程纳入区级安全监管范围。建议责成其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安徽锦祥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现场施工作业时按规定配齐相关人员,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明传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租赁使用制度,规范设备设施的选用,严格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华艺园林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施工方案和程序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风险源辨识,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志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切实担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机械设备、车辆进场验收的落实工作;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落实情况,加强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为安全施工把好关。 (五)蜀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森林公园游客的安全宣传,尽快完成项目报监手续。完善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车辆、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程序,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施工区域内安全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高新区城管大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省市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查漏补缺,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辖区内非本级监管项目,发现隐患应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对本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和工程项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园林绿化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全市园林绿化项目报监情况的排查力度,建立排查机制,形成制度,对排查出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报监手续,对不履行报监手续的项目要研究解决的办法,不断完善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规定,确保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园林绿化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行业部门、属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边界,切实将大蜀山森林公园纳入属地的监管范围。认真分析查找园林绿化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补齐工作上的短板,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