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1标段“5·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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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1标段“5·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2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长江西路南岗第二小学门口 发生时间 2024-05-29 00:00:00 涉事单位 山东绣美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80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29日10时30分许,合肥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1标段项目,山东绣美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江西路南岗第二小学门口进行绿化施工,汽车吊操作人员在吊运树木过程中吊臂碰触路边10千伏高压线,致使其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综合整治工程长江西路1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为长江西路(市委党校至双塘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包括红线内绿化(绿化补缺补差、小老树更新、桥下地被补植、机非带灌木补植、岛头花镜),红线外绿化(含广场绿化提升、游园设计、垂直绿化),项目线路全长约6.8公里,绿地面积约86000平方米,合同造价2651.1万元,工程计划2022年11月15日开工,2023年3月14日竣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合同约定养护期为2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建设单位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管中心),施工单位山东绣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绣美公司),分包单位合肥德才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园林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园景公司)。 事发时,该项目处于合同约定的养护期,施工单位正在对长江西路南岗第二小学门口附近的绿化施工区域进行苗木补植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单位。德才园林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1日,住所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长刘村卫庄村民组,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法定代表人王*才,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23年3月1日,山东绣美公司与德才园林公司签订了《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德才园林公司负责苗木起挖、运输、装卸和栽植工作,合同暂定120万元。 2.建设单位。市园林监管中心,为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预审、验收备案,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中心主任罗*龙,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何*宁,分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8月22日,中心成立城市9条道路绿化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项目部,事发项目属于项目一部。同年11月7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调整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心主任,副组长何*宁,联系项目一部,项目一部部长韩*,兼业主代表,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山东绣美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乐川街2207号紫金花园19号楼29层2901-2912,注册资本壹亿零捌拾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郑*利,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总经理郑*利,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22年11月15日,市园林监管中心与山东绣美公司签订了《合肥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施工1标段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红线内绿化(绿化补缺补差。小老树更新、桥下地被补植、机非带灌木补植、岛头花镜);红线外绿化(含广场绿化提升、游园设计、垂直绿化)。签约合同约2651.1万元,合同约定绿化种植工程有2年的质量保修期。2022年11月15日,山东绣美公司成立了合肥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施工1标段项目经理部,任命王*霞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刘*行为技术负责人,张*委为安全员。2023年3月30日,经市园林监管中心和江苏园景公司同意,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委,持有安全员C证。2023年3月31日,任命黎*飞为项目安全员。2024年3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只有项目经理张*委、施工员王*和安全员黎*飞三人。 4.监理单位。江苏园景公司,成立于1997年,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3(3号楼)1010室,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法定代表人孙*林,持有市政工程监理甲级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总经理孙*林,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2022年11月15日,江苏园景公司与市园林监管中心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服务费102.88万元。总监理工程师仇*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阚*鸣,专业监理倪*军,监理员童*洋(2023年已离职)。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德才园林公司,公司只有王*才1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苗木补植作业安排情况 5月22日,市园林监管中心会同江苏园景公司、山东绣美公司到南岗第二小学门口的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并提出了解决现场苗木补植、病害苗木更换、围墙拆除等工作。山东绣美公司按照要求拆除围墙后,并联系德才园林公司王*才准备苗木进行补植工作。王*才联系了许*龙运输苗木,并吊装苗木配合栽种。5月28日下午,王*才联系山东绣美公司施工员王*,告知其5月29日可以进场补植苗木。王*同意并让王*才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工人方*柱对接。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事故地点位于长江西路南岗第二小学门口的人行道处。人行道宽度约5.4米,作业车辆停放于人行道上,距离绿化带1.6米。东西方向绿化带边缘位置设有两根混凝土构造电线杆,其间距为38米。架空输电线最高点距地面垂直距离13.1米,最低点距地面垂直距离为11.8米,电压为10KV。架空输电线下方有一条通信光缆,其最高点距地面5.9米,最低点距地面2.7米。 2.随车起重机情况。皖AC9340号重型栏板货车,王牌牌,登记所有人合肥全路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路段公司)。实际所有人许*龙,住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与包公大道交口方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楼113,初始登记日期2019年2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核定载质量为6480kg。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起重机为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生产的SQS125(KSQS125-4)型随车起重机,产品编号为0533FIII180148,最大起重力矩为125kN•m,吊臂长度为4.08米至11.28米,最大工作幅度为75°,活动支腿跨距为2.28米至5.1米,起重机操作手柄位于右侧驾驶室与车厢之间。 3.事发区域高压输电路情况。事发区域输电线路为110千伏蜀山变10千伏小蜀山20线华丰小区支线,经110千伏蜀山变20开关小蜀山线64号杆T接,通过电缆下穿长江西路并T接至长江西路与天龙路交口西北角,经电缆上杆T接于110千伏蜀山变20开关小蜀山线华丰小区支线1号杆,并通过架空线路往西侧送至华丰小区和4个高压用户。事故发生地位于小蜀山线华丰小区支线3号至4号杆间,线路最低点对地距离约11.8米,满足规范要求。该线路管理单位国网合肥供电公司蜀山供电分公司,负责线路的巡视、运维检修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9日上午10时许,许*龙在德才园林公司王*才的安排下,驾驶皖AC9340号重型栏板货车将苗木运至长江西路绿化施工区域后。许*龙操作随车起重机陆续将苗木吊卸至施工区域。在进行到南岗第二小学附近的施工区域时,许*龙将车辆停放在架空输电线下方的人行道上,站立在地面上操作随车起重机,王*才、方*柱等人配合苗木的吊卸工作。10时30分许,许*龙在吊卸苗木时,起重机吊臂前端运行至架空输电线两路电线之间,触碰高压线,致其放电,起重机吊臂带电,许*龙触电随即倒地抽搐。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10时32分,王*才拨打120报警求救。10时34分,合肥120调度中心派出急救车1辆。10时46分,王*才拨打110电话报警。10时49分,110指挥中心就近指派公安高新分局蜀麓派出所赶赴事故现场。10时58分,蜀麓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11时12分,合肥120调度中心向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事故信息。11时21分,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向高新区应急大队确认事故信息。高新区应急大队立即对事故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并通知南岗科技园管委会就近安排人员前往事发现场核实事故信息。11时56分,高新区应急大队向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2时21分,高新区应急大队向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事故情况。12时33分,高新区应急大队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触电事故信息。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东绣美公司作业人员方*柱立即呼喊周边人员一起把许*龙移至附近草坪上。后续到达的公安民警、南岗科技园城管队员现场拉起警戒线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12时20分,国网合肥供电公司蜀山供电分公司高压运检班班长周*向公司调度人员申请调整线路运行方式并做好停电准备,同时联系合肥盈峰起重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操作人员帮助操作事故车辆。12时59分,停电后操作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后降下事故车辆吊臂。13时11分,周*现场检查线路无异常,汇报公司调度人员恢复送电,现场处置完成。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0时43分,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急救。10时46分,将伤者转运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救治。11时48分,许*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市园林监管中心积极协助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与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沟通和安抚,家属情绪稳定,已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合肥120急救中心、110指挥中心、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快速、有序,方法得当,较好完成了救援工作。但山东绣美公司管理人员和江苏园景公司监理人员均不在岗,未能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逐级报告,也未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导致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均未能第一时间接到事故信息。山东绣美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无针对性,也未组织过应急演练,一线作业人员对自救互救的专业知识极度欠缺,极易造成二次伤害,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按照起重作业管理规定,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操作人员许*龙在10KV架空输电线下开展苗木吊装作业,未与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德才园林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高压线下开展吊装作业,未按规定向电力管理部门报批;未按照苗木吊装操作规程,擅自在高压线下违规开展苗木吊装作业,且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2.山东绣美公司。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王*才、许*龙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德才园林公司;安全风险辨识不强,未及时消除分包单位违规在高压线下开展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且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江苏园景公司。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情况,未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单位未按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在高压线下进行苗木吊装作业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合肥高新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1标段“5·2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在高压电线下违规开展起重吊装作业,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吊运树木时,起重机大臂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操作人员触电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许*龙,随车起重机操作人员,违规在高压线下进行吊装作业,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王*才,德才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未按规定向电力管理部门报批;违规在高压线下开展苗木吊装作业,也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山东绣美公司项目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未按规定对开展吊装作业人员王*才、许*龙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辨识不强,对施工单位在高压线下违规开展吊装作业的问题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中共党员,蜀山园林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清,仅安排人员做好本项目的现场验收和资料归档工作,未部署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2.刘*敏,中共党员,高新城管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南岗科技园划转高新区之后未安排对本项目南岗段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3.韩*,中共党员,市园林监管中心工程质量监管科副科长,项目一部部长兼业主代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员张*委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同意其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失职;对施工单位在高压线下吊装苗木作业无安全教育培训、无安全技术交底、无人监管的问题失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4.何*宁,中共党员,市园林监管中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项目一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宣贯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通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郑*利,山东绣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项目未全部完成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减少了项目管理人员,且任命未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委,山东绣美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作业人员王*才、许*龙等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问题失察;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3.仇*萍,江苏园景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情况、未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对施工单位违规在高压线下进行苗木吊装作业的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4.德才园林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高压线下开展吊装作业,未按规定向电力管理部门报批;未按照苗木吊装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也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5.山东绣美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辨识不强,未及时消除分包单位违规在高压线下开展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且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江苏园景公司,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情况;未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未对施工单位在高压线下苗木吊装作业进行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南岗科技园,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未将事故项目纳入属地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建议责成其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高新区管委会,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管辖区域发生调整时,未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将建设项目纳入属地监管体系,连续发生两起园林建设亡人事故。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市林园局,未有效督促市园林监管中心落实市委园林绿化专项巡查提出要加强未报监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对下属单位项目未及时报监的问题失察,未扎实开展市安委办今年部署的建筑施工领域专项行动,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下属单位工作监督指导不力,连续发生两起亡人事故。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德才园林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作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二)山东绣美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分包单位的选用和管理,杜绝以包代管情况;严格落实专项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时开展演练,真正让一线作业人员懂应急会避险;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江苏园景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内容做好监理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落实情况,加强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为安全施工把好关。 (四)市园林监管中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同时,查漏补缺,及时将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蜀山园林中心,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依法落实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类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能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六)高新城管大队,要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在辖区范围变动的情况下,应主动作为,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南岗科技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深刻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严格落实。加大监管深度、提高监管广度、提升监管效果,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行业部门、属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查找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补齐工作上的短板,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九)市林园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细化分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未报监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行动,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分析查找园林绿化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