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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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68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热力改造施工 发生时间 2025-09-02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0 行政区域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二、事故概况 2025年9月2日7时20分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热力改造施工现场,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脱硫塔尾部烟道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厂区内。 3.项目概况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规模:1×75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升级改造为额定蒸发量90t/h的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汽轮机升级改造为12MW高温超高压高效反动式抽背汽轮机;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除盐水系统升级改造;电气及其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等。 事发项目为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烟气环保装置)。项目主要内容为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包括3台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3台炉共用脱硫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喷淋层、浆液循环泵、高效除雾器、脱硫塔烟囱)等;3台炉共用SNCR脱硝系统、新增3#锅炉低氮燃烧及SCR系统升级改造等。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施工单位) 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多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80830839G;法定代表人:赵某芳;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2013-10-11;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批发业;营业期限:2013-10-11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位: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228号第15幢7层701室;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等。已于2024年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事故相关单位 (1)发包单位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公主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86815796J;法定代表人:代某军;成立日期:2006-04-21;注册资本:77,257.6152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营业期限:2009-04-21至2036-04-20;登记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地位:吉林省公主岭市河南大街2887号;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等。 (2)承包单位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都市环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2739093Q;法定代表人:刘某生;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2000-07-24;注册资本:92,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营业期限:2000-07-24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流芳路59号;经营范围:能源环保及市政工程的新技术研发;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建筑工程等。 (3)监理单位 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工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245560751J;法定代表人:孙某;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1997-03-24;注册资本:76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营业期限:1997-03-24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66号中兴家园21号楼4层-43区域;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等。 (4)汽车起重机出租单位 公主岭市魏某中重型吊车出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381MA14WQ497F;经营者:魏某中,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公主岭市东三街和平委五组;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3年2月27日;经营范围:重型专项作业车、(吉CD0055)出租、工程机械出租。 (三)事故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10月获得中粮集团批复许可。经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确定总承包方为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与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热电系统装置)合同和EPC总承包项目(烟气环保装置)合同。 2024年12月28日,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 2025年7月19日,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魏玉中重型吊车出租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2025年8月,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锅炉及压力容器专业安装工程及附属系统安装劳务工程施工合同。 (四)汽车起重机和驾驶员基本情况 1.汽车起重机 事发时进行吊装作业的机动车为中联牌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10吨。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该汽车起重机车牌号为吉AZJ284,车辆类型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谢某华,设备型号为ZLJ5552JQZ110V,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2日,强制报废期止2048年7月2日。2025年4月17日,经天津安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汽车起重机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前。该机动车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特种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25年8月5日0时起至2026年8月4日24时止。 2.汽车起重机驾驶员 谢某华,事故汽车起重机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2<限流动式起重机),批准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施工单位浩多顺制定的《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脱硫塔及烟风管拆除改造施工方案》,仅由总包单位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审批未经发包单位中粮生化公主岭和监理单位瑞兴工程审批,就进行了施工作业。 2025年8月31日,施工单位浩多顺组织工人开始对脱硫塔出口至混凝土烟囱的烟道进行拆除作业,班组共7名工人,分别为现场监护苏某权、连某庆,司索工马某季,热切割工人李某新、岳某周、宋某勇,汽车起重机驾驶员谢某华。 浩多顺对烟道分四段进行拆除(原方案计划采取三段式拆除),首先由热切割工人对拟拆除段烟道切割出吊装孔,然后由司索工捆绑钢丝绳,再由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对拟拆除段烟道进行受力,以防止拟拆除段烟道在切割过程中发生倾倒坠落,待热切割工人将拟拆除段烟道外圈钢板完全分离开后,由司索工指挥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将拆除下来的烟道安全起吊至地面。拆除过程中,在脱硫塔外侧平台和地面各设现场监护人员一名。2025年8月31日,施工班组完成第一段烟道拆除。2025年9月1日,施工班组完成了第二段烟道的拆除,并对第三段烟道切割出吊装孔,捆绑了钢丝绳,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受力,但第三段与第四段烟道连接处外圈钢板已部分切割开,尚未完全离断。2025年9月1日18时许,施工班组收工下班,按照浩多顺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指令,下班后汽车起重机要保持对第三段烟道持续受力的状态。 2025年9月2日上午7时10分许,施工班组进入作业现场,苏某全在距离地面约15米处的脱硫塔外侧工作平台进行现场监护,连某庆在地面进行现场监护。李某新在第三段烟道下方立柱支架处进行切割作业,岳某周在第三段烟道转弯处进行切割作业,宋某勇跨在钢架横梁上进行切割作业。7时20分许,第三段烟道突然失稳,导致钢丝绳断裂,随即第三段烟道发生倾覆。烟道倾覆后与李某新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新受伤,岳某周跌落至烟道内受伤,宋某勇也在烟道倾覆过程中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7时23分浩多顺工人苏某权电话向现场负责人陈某全报告事故情况。7时24分,陈某全打电话给现场技术负责人陈某国,让陈某国组织人员来救援和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陈某全电话向中冶南方都市环保现场施工项目执行经理彭某报告事故情况。7时28分,公主岭市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7时34分,公主岭市应急局接到公主岭市卫健局报告。7时43分,公主岭市应急局通知农高区应急局到现场核实情况。8时44分,公主岭市应急局接到中粮生化公主岭事故情况报告。8时51分,公主岭市应急局向公主岭市委、市政府报告。9时21分,公主岭市政府总值班室向长春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9时22分,公主岭市应急局组织现场技术勘查。此后,公主岭市应急局持续向公主岭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浩多顺、中冶南方都市环保、中粮生化公主岭三方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现场人员分别于7时28分、7时50分、8时16分拨打公主岭市急救中心急救电话。公主岭市急救中心分别于7时38分、7时55分、8时23分调派国文分站救护车组先后将3名伤者送往公主岭市国文医院进行救治。公主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部署,公主岭市应急局、卫健局、公安局、农高区等相关单位赶到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处置、伤者救治、善后处理和舆情管控等方面工作。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经公主岭市国文医院进行救治,李某新于9月2日11时5分抢救无效死亡,宋某勇、岳某周生命体征稳定,无生命危险。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相关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应急处置得当。 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浩多顺在拆除烟风管作业过程中,未对被拆除部件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分析,未对拆除顺序进行充分论证,吊点未采用原设计吊装点,对被吊物体重量不清晰,未让汽车起重机驾驶员预先施加足够的钢丝绳承载力,导致在起吊过程中,被吊烟风道失稳,被吊烟风道的静载荷转化为高能量冲击载荷,造成钢丝绳断裂和被吊烟风道倾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中粮生化公主岭和中冶南方都市环保以包代管,未对涉事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二是涉事企业浩多顺编制的施工方案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存在侥幸心里。施工前未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未取得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是瑞兴工程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理流于形式。针对涉事项目脱硫塔及烟风管拆除改造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批而从事施工作业等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四是农高区及其有关监管部门虽然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尚未明确,但未按“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事故性质 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企业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陈某君,男,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主要负责辅助中粮生化公主岭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监理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违规作业未及时指出也未报告;未查看施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薛某昊,男,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在明知施工作业未经审批而未进行制止和报告且未到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查看施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彭某,男,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在明知施工作业未经审批而未进行制止;未查看施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席某欢,男,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员,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日常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特种作业人员责任审核等。未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前未组织进行安全交底。知晓未取得登高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登高作业而未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陈某国,男,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施工方案审定,现场技术交底、烟风管拆除等。施工作业前未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陈某全,男,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全面工作。脱硫塔及烟风管拆除改造施工方案仅由总包单位审批,在未经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自8月31日以来,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作业未经审批提前组织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企业作出处理人员 (1)钟某,男,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作为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脱硫塔及烟风管拆除改造施工方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针对动火作业票申报人与实际动火作业人不符的问题未进行核实。由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依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张某,男,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监督监理履职,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作为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施工方在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另外,明知登高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登高特种作业资格证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针对上述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由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依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追究行政责任人员 赵某红,男,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由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当前,农高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已确定,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尚未明确;目前,农高区内设机构已按要求设置,相关人员已配备,但监管部门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未按“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鉴于此现状,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监管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农高区党工委,由农高区党工委作出处理。 (三)事故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2.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照《监理服务合同》有关要求,由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3.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4.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由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是危险后果预判不足。脱硫塔及烟风管拆除改造施工方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预判不足。本次事故中施工单位盲目组织指挥现场作业,未对被拆除部件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分析,未对拆除顺序进行充分论证,吊点未采用原设计吊装点,对被吊物体重量不清晰,未让汽车起重机驾驶员预先施加足够的钢丝绳承载力,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二是源头管控把关不严。自8月31日以来,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作业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提前组织施工作业。发包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任由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三是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不到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本次事故中,动火、登高等作业均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均未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四是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虽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尚未明确,但未按“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农高区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复盘反思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强有力的举措抓实抓细抓牢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等突出问题,要高位统筹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依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属地实际明确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农高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10+6”源头治理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辖区施工项目监管,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再分析、再研判,对防范措施再部署、再落实,确保风险隐患处置到位,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要重点加强有限空间、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同时,要精准严格监管执法,以精准执法、严查重处等手段,倒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事前准备到位、事中监管到位、事后闭环到位。 (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浩多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事故暴露的问题逐项细化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监理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合同、协议等规定要求履行好职责,严控施工前期准备、严把现场作业条件、严审作业人员资格,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