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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口旺庄生铁有限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2-23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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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口旺庄生铁有限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3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2-23 00:00:00
涉事单位
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冶金
死亡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62.2165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
详细时间
15:3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2月23日15时35分许,吕梁市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1拦焦车集尘罩区域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62.216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庄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吕梁市交口县康城镇西河沟村,是一个集焦化、炼铁、铸造、发电为一体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计平。公司现有职工1250余人,其中: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100名。下设6个管理部门,17个科室及焦化厂、动力厂、冶炼厂3个生产分厂,9个生产车间。
焦化厂成立于2002年,现有130万吨焦化生产线,焦炉炉型为ZHJL5552D型,炉组规模2×65孔,年产焦炭130万吨。工艺装置包括备煤、焦炉、熄焦、筛贮焦、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蒸氨、硫铵、洗脱苯和综合罐区。现有职工389人。其中:厂长1人,备煤车间48人,炼焦车间173人,化产车间93人,机电车间67人;内设安环科,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人,安全员3人。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旺庄公司设有安全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李计平(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王月明。公司下设安全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相关知识培训,2023年4月,开展了年度全员安全培训。
焦化厂下设安环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活动,班组每天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相关教育。
2.证照及备案审批情况
(1)营业执照:旺庄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池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30736304090K;法定代表人李计平;注册资本29045万元,成立于2002年3月12日,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2)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1月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WH安许证字〔2014〕1269。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5月22日交口县应急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晋吕安经(乙)字〔2023〕3330002Y3,有效期至2026年5月22日,许可经营范围:销售煤焦油、粗苯。
(4)排污许可证:证号91141130736304090K001P;有效期限2023年6月5日至2028年6月4日;行业类别为炼焦,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炼铁,火力发电,锅炉;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5)2011年12月,焦化厂通过项目整合、产能置换,形成130万吨/年焦化生产能力。
(6)2017年7月至2022年5月,企业先后办理了干熄焦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备案、核准手续。
3.安全评价情况
(1)2012年6月,由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ZHJL5552D型130万吨/年焦化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2012年8月,由北京众联盛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编制《130万吨/年焦化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3年7月,由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30万吨/年焦化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23年10月,由山西泽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13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化产品回收生产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2020年8月,旺庄公司自行组织编制《130万吨/年焦化项目配套建设高温高压干熄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2020年11月,由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130万吨/年焦化项目配套建设高温高压干熄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2年10月,由山西泽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130万吨/年焦化项目配套建设高温高压干熄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2008年3月,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编制《旺庄公司7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山西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08〕716号文进行批复。
(2)2011年7月,由山西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旺庄公司焦化项目调整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1〕1465号文进行批复;2016年6月,由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旺庄公司焦化(130万吨/年)技改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原吕梁市环保局以吕环验〔2016〕15号文出具验收意见的函。
(3)2019年12月,由山西天益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旺庄公司170t/h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以交环行审〔2020〕2号文进行批复;2022年3月,由山西绿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旺庄公司170t/h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22年4月,旺庄公司组织对170t/h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通过验收。
(二)相关单位情况
山西泽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6日,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9号1幢B座13层B、F、G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00595310357M,法定代表人陈凯,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证书编号:APJ-(晋)-017号,首次发证:2013年9月2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27日,经营范围为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煤矿安全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及设计;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排污技术咨询;节能技术咨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3日14时41分,焦化厂炼焦车间拦焦维护班班长杨小辉带领刘鹏辉、解文燕、崔县生对拦焦车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杨小辉、刘鹏辉前往1拦焦车润滑保养,解文燕、崔县生前往2拦焦车润滑保养。15时30分左右,刘鹏辉进入1拦焦车集尘罩内导焦栅中部二层平台进行润滑保养,杨小辉在集尘罩顶部检修门(人孔)旁,控制润滑油枪并监护作业。15时33分,杨小辉给1拦焦车正司机刘黎铭打电话确认转换阀已开启,同时反映拦焦车顶部有呛鼻气味,让刘黎铭看守转换阀开关。15时35分,杨小辉发现进入1拦焦车集尘罩内导焦栅中部二层平台作业的刘鹏辉出现异常,随即电话通知在2拦焦车底部进行润滑保养作业的解文燕、崔县生,两人随后到达1拦焦车,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三人先后进入集尘罩顶部检修门,对刘鹏辉进行施救。
17时56分,1拦焦车正司机刘黎铭拨打杨小辉电话无人接听。17时58分,刘志清使用对讲机通知全工段,焦炉准备出焦,刘黎铭用对讲机向刘志清反馈1拦焦车正在检修,不能出焦。18时05分左右,甲工段副工段长梁宏瑞,接到炼焦车间主任郑兵电话通知,启动焦侧地面除尘1风机。18时14分,刘志清来到1拦焦车巡查,发现解文燕在1拦焦车集尘罩顶部检修门(人孔)内导焦栅上趴着,呼叫无应答,立即电话报告炼焦车间副主任王秀明。18时17分,王秀明向焦化厂厂长郭登武报告。郭登武立即组织救援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集尘罩内,将被困的四名维修人员救出。18时58分,解文燕、崔县生被送往交口县康城中心卫生院进行抢救,19时55分,杨小辉、刘鹏辉被送往交口县宏康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全部为院外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5时35分,杨小辉发现进入1拦焦车集尘罩内导焦栅中部二层平台作业的刘鹏辉出现异常,随即电话通知在2拦焦车底部进行润滑保养作业的解文燕、崔县生,两人立即前往1#拦焦车,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杨小辉先后进入集尘罩顶部检修门,对刘鹏辉进行施救。
18时14分,刘志清来到1拦焦车巡查,发现解文燕在1拦焦车集尘罩顶部检修门(人孔)内导焦栅上趴着,呼叫无应答,立即电话报告炼焦车间副主任王秀明。
18时17分,王秀明电话通知安环科长苏云飞并报告焦化厂厂长郭登武,随即去交换机室取上空气呼吸器赶往拦焦车导焦栅处救援。郭登武立即组织救援人员王秀明、苏云飞等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集尘罩内,解救被困的四名维修人员。18时26分,后勤科科长宋雪平拨打医院电话求救。
18时30分左右,王秀明救出了第一个受困人员解文燕,将解文燕抬放至烟囱旁空旷地面后,采取吸氧措施,并进行心肺复苏,王秀明随后返回事故现场救援其余人员。苏云飞手持便携式CO检测仪对事发区域监测,确认安全,随即和机修主任张金平进入事发区域救出第二个被困人员崔县生,后又与刘志清一起将刘鹏辉、杨小辉救出。18时50分左右,解文燕、崔县生、刘鹏辉、杨小辉4人全部被救出。
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司法鉴定:四名遇难者体表未发现致命性损伤,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可能,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在36.9%—56.7%范围,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62.216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为1.1294万元,丧葬费为18.5764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27.9427万元,赔偿费用为414.56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以及技术鉴定,认定本起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5时35分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焦侧地面除尘站1风机停机后,干熄焦放散气倒流至1拦焦车集尘罩内,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进入集尘罩内导致中毒窒息,监护人员违章指挥,与另外两名救援人员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状态下盲目施救,造成四人中毒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单位
交口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主体责任悬空。旺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均未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该企业环保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及焦化厂总工程师、机修工段长岗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3)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不全,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足。事故发生前未辨识出拦焦车积尘罩内为有限空间,未按有限空间进行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的规定。(4)企业自行设计实施干熄焦放散器联通管改造,将干熄焦放散气由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排放改造至焦侧地面除尘站排放后未进行风险辨识,未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第100项要求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规定。(5)干熄焦放散气改造至焦侧地面除尘站排口排放,与2023年6月5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去向不一致,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焦化厂厂长郭登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件。该企业2023年度未按照大教育,大培训要求组织全员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其他相关单位
山西泽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编制的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13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化产品回收生产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未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要求,对干熄焦放散气倒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
3.相关职能部门
3.1.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按照冶金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旺庄公司对生产区域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对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督导不力。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未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旺庄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实不细。交口分局2023年分别两次组织相关专家指导帮助旺庄公司查找安全隐患,均未发现该企业干熄焦放散气由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排口改造至焦侧地面除尘站排口后未修订相关操作规程,以及干熄焦放散气排污去向与2023年6月5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去向不一致的问题。
3.3.交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未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按要求指导冶金有色行业排查治理隐患;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对旺庄公司下达的9份现场检查记录,未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4.地方党委政府
4.1.康城镇党委政府
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企业自行改造环保设施后产生的安全风险和有限空间底数不清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大教育大培训”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
4.2.交口县县委县政府
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不力,对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及康城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严不实问题失察失管;落实国家、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不扎实,有漏洞有盲区。
(三)事故性质
吕梁交口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监护人员和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刘鹏辉,男,旺庄公司焦化厂维护班员工。作为第一个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违章进入1拦焦车集尘罩内导焦栅中部二层平台进行润滑保养作业导致中毒窒息死亡,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杨小辉,男,旺庄公司焦化厂拦焦维护班班长。作为监护人员违章指挥,与另外两名救援人员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状态下盲目施救,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3.郭登武,男,中共党员,旺庄公司焦化厂厂长。在此次中毒窒息事故中,作为企业生产、作业中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在生产组织决策、下达操作指令时未全面考虑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致使此次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建议
1.郑兵,男,旺庄公司焦化厂炼焦车间主任。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张金平,男,中共党员,旺庄公司焦化厂机电车间主任。未全面掌握机电车间的主要危险源,对车间作业区域有限空间辨识不足,对有限空间作业未能落实安全检修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苏云飞,男,旺庄公司焦化厂安环科科长。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足,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原官保,男,旺庄公司焦化厂总工程师。组织设计改变焦化厂干熄焦放散除尘管道原设计,连通管连接焦侧地面除尘站的技术改造完成后未进行风险辨识、未修订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5.曹明兰,男,旺庄公司安全科长。未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6.任亚东,男,旺庄公司环保科长。未对本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7.王月明,男,旺庄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未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焦化厂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王建光,男,中共党员,旺庄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9.李计平,男,中共党员,旺庄公司总经理,负责旺庄公司全面工作。未对下设焦化厂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认真研究并解决焦化厂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未督促公司领导班子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详见附件)
(四)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
2.山西泽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依法进行处罚。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建议
1.地方党委政府
交口县县委、县政府向吕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交口县康城镇党委、政府向交口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相关部门
(1)交口县应急管理局、交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交口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分别向交口县政府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做出深刻检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树牢
交口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没有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2023年吕梁市发生6起较大以上事故,特别是针对太原市连续发生“5·25”“5·29”两起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委办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警示高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交口县党委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风险认识不清,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发展措施办法不够。
(二)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交口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冶金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环保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旺庄公司在2019年发生一起除尘设备中毒窒息事故,2023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但该公司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使用新工艺的新建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未修订相关作业规程和审批流程;从业人员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在安全条件未确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员和现场人员缺乏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四)隐患排查治理问题突出
我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中,都对冶金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做出了专门部署。我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实施方案通报了2023年发生的两起较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旺庄公司未真正落实,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督导专项整治不认真、不扎实,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宽松软”。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交口县党委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要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指示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整体推进。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共治合力;要深刻吸取旺庄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防范化解本地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深化三年行动,防范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风险
交口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晋安发〔2024〕3号)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新建和改扩建环保设备设施产生的安全问题;应急、生态环境部门要相互配合,补短板、强弱项,加大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设施改造和工艺变更的安全论证工作,排查关联性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密切部门协作,合力形成安全监管联动体系
交口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交口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对全县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台账,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查企业不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行为。工信部门要自觉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牵头组织对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交口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安全整治,要聚焦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爆炸等易引发群死群伤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目施救以及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关闭、取缔,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交口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教育大培训,着重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