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8.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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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8.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0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8-07 00:00:00 涉事单位 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详细时间 09:42: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7日9时42分,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事故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情况: (一)企业概况 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科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1MA13PAMG66,法定代表人:包俊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鄂温克族乡马河村杨维沟组,成立时间:2020年4月13日,营业期限自2020年4月13日至长期,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经营牛冷冻精液、奶牛人工授精冷配服务;动物饲养、繁育及副产品销售;生鲜乳生产及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及销售;饲草料种植、收购及销售;有机肥料的生产与销售;饲料、农牧机械及配件的销售;农牧业机械租赁与专业技术服务;农牧业服务、农牧业咨询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包俊杰,男,身份证号:1****************2,职务:法定代表人。 2、李雪飞,男,身份证号:1****************5,职务:场长。 3、马龙海,男,身份证号:1****************5,职务:设备部经理。 4、仇宝财:男,身份证号:1****************X,职务:安全员。 5、王团辉,男,身份证号:6****************5,职务:水电维修工。 6、刘春风,男,身份证号:1****************4,职务:水电维修工。 7、荔金龙,男,身份证号:6****************5,职务:工人。 8、孙艳辉,男,身份证号:1****************0,职务:固液分离工。 9、刘庆宝,男,身份证号:1****************2,职务:工人。 10、富超林(死者),男,身份证号码:1****************5,职务:电焊工。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富超林危重、急患者抢救记录、赔偿协议等资料,高处作业审批材料、动火作业审批材料。 (一)事故发生经过 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固液分离车间因收集池里淤泥过多,为了把挖掘机放进去,把屋顶横梁锯开,清淤结束后对横梁焊接和安装彩瓦。8月6日14时,设备部经理马龙海安排刘春风、富超林对屋顶损坏位置焊接和安装彩瓦,履行作业审批程序。 8月7日,重新履行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继续进行屋顶损坏位置焊接和安装彩瓦作业。设备部经理马龙海安排电焊工富超林到屋顶进行焊接作业,刘春风辅助焊工下料,王团辉到屋顶按照明灯电源线。在王团辉按照明灯电源线时,听到人员掉落声音,王团辉走到屋顶坠落点查看,发现富超林掉落在地面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王团辉立即拿出对讲机喊领导过来查看,随后王团辉紧急拨打120,时间是9点43分。刘春风听到呼喊后开电动车从下料库中拿出担架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给得力其尔乡卫生院院长黄院长打微信电话。马龙海听到富超林掉下去后急忙赶往现场,安排铲车准备营救。马龙海到现场后也拨打了120。现场刘春风、荔金龙、马龙海三人把富超林抬上担架,驱车迎接救护车,在得力其尔村和杜代沟村中间的位置上遇到救护车。 8月7日10时24分许,救护车行驶到得力其尔乡,过了十七队村左右发现伤者没呼吸,急忙停车进行抢救,于10时50分经阿荣旗得力其尔鄂温克族乡卫生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一:电焊工富超林安全意识淡漠,在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挂安全带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 直接原因二:赛科星公司在电焊工富超林不具备高处作业上岗资格情况下,让其从事高处作业,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不足,在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确认已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屋面未采取设置承重板或脚手板。 上述原因同时存在情况下,富超林在屋面从事高处作业行走过程中,因踩到单层不承重屋瓦,使得屋瓦变形滑脱,导致富超林高处坠落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危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等制度及相关作业项目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8.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富超林(死者):安全意识淡漠,在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挂安全带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场长、安全负责人李雪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经理马龙海:在作业人员富超林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派发高处作业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5.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监护人仇宝才:未根据企业编制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承重板或脚手板的情况下,在《高处安全作业证》确认已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承重板或脚手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排查事故隐患。 (二)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培训,认真总结反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足时足量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使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采取的正确措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涉事企业要全面落实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确保现场安全措施实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环境变化的情况时暂停或终止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