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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北市场维克(天津)有限公司“7·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1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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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北市场维克(天津)有限公司“7·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8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2号明洞花园建设项目
发生时间
2024-07-15 00:00:00
涉事单位
维克(天津)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5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详细时间
10:0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15日10时许,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2号明洞花园建设项目在空调机组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1.维克(天津)有限公司
维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克公司”),为案涉空调机组生产销售单位,空调机组购置合同上的乙方。
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者:孙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xxxxxxxxxxxx,注册日期:2014年3月13日,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等。
2.于某。男,汉族,群众;身份证号:211382xxxxxxxxxxxx。于某系维克公司服务工程师,案涉空调机组调试人,调试过程中触电死亡。于某持有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制冷与空调作业四类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孙某停。男,群众,维克公司北一区服务部经理兼北一区安全管理员。
4.李某山。男,群众,维克公司北一区沈阳区服务部主管。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5.辽宁安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安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润”),为案涉空调机组购置合同上的甲方。
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陈某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xxxxxxxxxxxx,经营范围:防火设备、设施、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排烟风机、新风机组、风机盘管、铝合金空调出风口制造、销售等。
6.沈阳那里花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那里花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里花园”)。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高宏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xxxxxxxxxxxx,经营范围: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等。
7.尤某涛。男,那里花园总经理,那里花园投资的明洞花园建设项目负责人、实际投资人、案涉空调购置业主。
8.禹某立。男,群众,无固定单位。其与尤某涛、陈某雨系朋友关系。因禹某立熟悉空调业务,且辽宁安润购置空调优惠,故尤某涛委托禹某立以辽宁安润名义购置案涉空调。
(三)案涉空调机组购置、安装、调试概况
1.合同签订情况。2023年11月,尤某涛委托禹某立购买2台空调,2024年3月,再次委托禹某立订购1台空调,尤某涛向禹某立支付了定金。禹某立分别联系了维克公司、辽宁安润,辽宁安润法人陈某雨同意以本公司名义向维克公司订购那里花园所需的3台空调。空调购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由维克公司销售人员齐某将电子版传给辽宁安润文员刘某,辽宁安润打印出来加盖公司公章,再扫描成电子版传给齐某,双方均未有人员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载明签订日期:2024/5/6。空调定金由那里花园尤某涛转给禹某立,禹某立再转给维克销售人员齐某,剩余款项由那里花园直接转账给齐某。因开具购空调发票需要,齐某将空调购置款转入刘某个人账户,刘某将货款通过辽宁安润对公账户转给维克公司。2024年5月18日空调运达明洞花园现场后,接货人刘某查验后确定全部到货。《合同书》约定的空调调试协助及售后服务等全部事项,辽宁安润通过禹某立沟通协调那里花园与天津维克公司直接对接。空调安装及后续调试期间,辽宁安润人员、禹某立均未到过现场。
2.空调安装情况。空调运到后,尤某涛请禹某立帮忙联系空调安装工人。禹某立通过朋友董某丰,从劳务市场临时找了几名工人完成空调安装,包括空调电源线接线等工作。安装工人工资由尤某涛现金结算。那里花园未与安装人员签订空调安装书面合同,禹某立、尤某涛均未查验安装工人是否具有电工作业专业资格。在事故调查期间,禹某立、尤某涛均称联系不上安装工人,无法确认工人专业资格情况。
3.空调调试情况。根据《合同书》相关条款,空调安装后由乙方维克公司负责调试,甲方辽宁安润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工作条件。7月11日,那里花园方通知维克公司沈阳区服务部调试空调,7月12日,服务部主管李某山安排于某到现场,因水系统不满足调试条件,未完成调试。据尤某涛介绍,7月12日调试时启动了三台空调,未打开空调控制箱,于某说空调运行正常。在水系统问题整改后,7月14日那里花园再次通知维克公司沈阳区服务部调试,于某于7月15日9时许到达现场调试,直至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时,三台空调控制箱均处于打开状态。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维克公司设立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孙某持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技部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安技部人员均持有安全培训证书;各部门负责人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培训证书;公司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覆盖13个部门、59个岗位;公司制定实施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共计34个;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安技部组织,对总厂及各地区服务工程师的安全培训均每月组织开展;在安全投入方面,公司签订了服务劳保用品买卖合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个人;在双控体系建设方面,各部门每日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开展检查,公司每月对各生产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8个现场处置方案,并按期组织了演练。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见证材料和对总经理孙某进行询问,孙某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职责。
(一)事故发生经过
那里花园在完成水系统问题整改后,7月14日由那里花园现场管理人员刘某通知维克公司沈阳区服务部再次调试空调。7月15日9时于某到达现场,刘某与其打招呼后去现场办公室工作,现场只有于某和水暖工,但水暖工未与于某在一起,于某负责空调系统调试,水暖工负责巡楼各个房间检查是否漏水,后水暖工检查到空调平台时,发现于某躺在1号空调与墙之间,立马大声呼救,并快速跑到办公室找刘某。刘某联系尤某涛,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急救,后送至沈阳急救中心,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7月15日13时8分,维克公司李某山电话向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称和平区市府大路132号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随后和平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和事故调查科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会同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
事发后,明洞花园建设项目现场人员刘某向公司总经理尤某涛作了汇报,尤某涛将事故有关情况向属地北市场街道办事处领导进行了报告,北市场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接报后到达现场。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15日11时许,事故现场人员刘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后进行了现场急救,随后将人员送至沈阳急救中心。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急救车将于某送至沈阳急救中心时,现场人员刘某陪同,维克公司沈阳区服务部主管李某山与刘某沟通后直接前往急救中心,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和平区政府有关部门、属地街道、维克公司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维克公司先行垫付死者伤亡保险赔偿款,较快地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维护了社会稳定。
事故造成于某1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于某违反维克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服务工程师安全职责和《空调调试及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在空调调试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工服、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2.由于平台作业面狭窄、布满管道(图5),于某容易重心不稳而跌倒,此时空调控制箱处于打开状态,调试过程中容易触摸到带电端子或火线(图6)导致触电;
3.受事发前一日傍晚沈阳雷雨天气影响,调试作业现场地面积水,机组包装塑料罩带水、环境潮湿,在机组控制箱打开后意外进水受潮的情况下,存在相导线对空调壳体绝缘下降致壳体带电的可能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维克公司对员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不到位;
2.空调购置有关方未根据合同约定为现场调试作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工作条件,现场安排了一名水暖工配合水系统测试,但没有安排电工人员配合调试作业;
3.于某在现场条件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调试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触电事故是一起因调试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身体触碰到带电设备,以及现场条件不满足调试要求等原因共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1.于某。安全意识淡薄,调试作业时未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穿戴绝缘手套、工服、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现场条件不满足调试要求的情况下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2.孙某停。作为维克公司北一区服务部经理兼北一区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公司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孙某停处2023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山,作为维克公司北一区沈阳区服务部主管和于某的直接领导,未有效履行公司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监督、教育班组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方面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李某山处2023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4.禹某立。作为那里花园委托购置空调的受委托人和以辽宁安润公司名义购置空调的经办人,自己和辽宁安润均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空调调试作业所需的必要的协助和工作条件,也未充分沟通协调那里花园提供相关协助和工作条件,致使空调调试作业时无电工人员现场协助,事发后现场无人第一时间施救,现场作业的安全条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未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禹某立处2023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5.维克公司。虽然为员工提供了劳动防护用品,但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未穿戴,公司对员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建议由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维克公司处人民币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那里花园。未审查空调电源接线工人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空调电源接线等不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空调调试在本单位建设场地进行,涉及高空作业、电工作业,未评估现场安全风险和落实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发生后现场无人在第一时间施救。鉴于上述安全隐患问题与本起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建议移交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事故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7.和平区国资局。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及时检查发现和督导整改那里花园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依据《沈阳市和平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国资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申某旭、具体工作人员寇某进行约谈。
(一)维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力度,让员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并落实到行动上。要加强对员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确保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筑牢安全防护最后一条防线。
(二)辽宁安润。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公司业务活动合法性、安全性。在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于责任的界定要清晰明确,推进各方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三)那里花园。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建设活动,认真查验施工单位和个人是否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资格,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安全有序。
(四)和平区国资局。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管控安全风险,闭环整治安全隐患。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训,组织全区国有资产出租出赁项目承租有关人员召开事故警示会,剖析事故原因,制定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