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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古冶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7·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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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古冶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7·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29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7-17 00:00:00
涉事单位
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冶金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5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17日17时35分,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一号料棚3号入口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晶特钢)。现有职工2050人。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大庄坨乡黑鸭子村,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烧结矿、竖炉球、生铁、钢坯、高线。占地1.178平方公里。该公司主要建设350m³白灰窑4座,105m2烧结机2台(因环保因素长期停产一台),10m2竖炉1座,1080m³高炉2座,120t转炉2座,一机6流连铸机2台,年产60万吨线材轧制生产线1条。炼铁产能240万吨,炼钢产能240万吨。公司设置机动部、生产部、安全部、环保部、质计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财务部、办公室、保卫部、十个职能部门以及球团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等六个生产单位。
(二)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双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赢物流)。成立于2014年7月,坐落于唐山丰南区小集镇,注册资金20亿元,是集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仓储配送、厂内物流、国际、国内船货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
2、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特钢)被唐山市双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后,双赢集团在春兴特钢的厂址开办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但因产能指标无法过户,只能将人员、设备、资金等关系转移到鑫晶特钢户下,使用春兴特钢的产能继续生产经营。故春兴特钢与鑫晶特钢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管理人员完全相同。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3年7月以来,鑫晶特钢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了台账,共发现隐患问题24118项,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完成,但隐患排查未做到全覆盖,对作业现场的排查存在盲区和问题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鑫晶特钢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外委人员纳入了公司统一管理范围,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突、风险辨识、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等内容,全部人员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2023年7月以来,开展了全员年度教育、“双控”专项培训、应急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及新入职三级教育培训等安全教育培训75场次,参加培训人员20855人次。但培训效果不够好,部分作业人员缺少风险辨识能力,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掌握不到位。
5、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鑫晶特钢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和6个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公司生产岗位存在的不同风险制定了6种现场处置方案。2023年7月以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员286人次,组织公司级应急演练2次,厂级演练7次,车间级现场处置方案演练623次。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7日17时33分许,双赢物流1运输货车司机费景青驾驶牌号为“冀B2U550”装有钢渣粉的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在一号料棚三号门北侧等待进入三号门进行卸料。此时,一辆装有除尘灰的吸排罐车由南向北由正在进入一号料棚三号门,鑫晶特钢清扫工田彬手扶自行车站立于三号门北侧,费景青驾驶货车按规定打开双闪并鸣笛后开始排队进入三号门,田彬明知作业车辆正在排队进入一号料棚,仍冒险横穿三号门,在费景青驾驶的货车车头行进至门口时与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进的清扫工田彬发生碰撞。
(二)事故救援情况
田彬于19:07到达唐山市第二医院,在检查完毕等待结果时突然昏迷,19时40分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20时47分宣布临床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鑫晶特钢清扫工田彬在明知一号料棚三号入口正有货车进入的情况下,仍然骑自行车穿行,造成与货车碰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鑫晶特钢安全管理不到位。鑫晶特钢生产部未能严格落实车辆出入料棚的管控措施,库管员未及时在岗引导车辆进入料棚并提醒周围职工注意车辆。未在料棚出入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鑫晶特钢风险管控不到位。鑫晶特钢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扎实,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理不善,职工对运行车辆风险因素辨识不足。
3、鑫晶特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鑫晶特钢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后,清扫工、库管员等涉车岗位未能树立应有的安全意识,实际工作中没有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要求。
4、古冶区大庄坨乡人民政府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辖区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7·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骑自行车冒险穿行货车行驶路径,后与货车发生碰撞,导致1人死亡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田彬,男,群众,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生产部原料科一号料棚清扫工。在有车辆排队进入料棚的情况下,违章冒险横穿出入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2人)
李绍元,男,中共党员,古冶区大庄坨乡工业股股长。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巡查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不细,履职尽责不到位,建议古冶区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王永虹,男,中共党员,古冶区应急管理局监察二股负责人。对监管行业内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大,隐患排查不够彻底,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管工作不到位,建议古冶区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三)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3人)
1、田昶,男,群众,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1号料棚库管员。建议由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罚款。
2、吕印臣,男,群众,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原料科科长。建议由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罚款。
3、白玉伟,男,群众,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建议由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罚款。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魏长杰,男,群众,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唐山市古冶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2、高爱田,男,群众,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副总,建议由唐山市古冶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高爱田罚款。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生产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议由唐山市古冶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罚款。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全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7·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企业厂区内部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大企业厂区内部货物运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此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警钟长鸣
唐山市鑫晶特种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组织全厂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将7月17日作为本厂的警示教育日,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让员工明白“7·17”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以更加坚定信念、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盯紧末端抓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针对货运车辆作业频繁的工段区域,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区域动线和道路设计进行评估,及时对不合理、不安全的设计进行改造。加强对出入厂区作业车辆的管理,健全完善厂区车辆管理制度,严抓落实。在重点地段设置醒目的风险提示卡,风险高的作业点设立专门的车辆引导岗。
(四)加强安全培训,杜绝操作违章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让企业职工做到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安全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查严管,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