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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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4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河北蓝带啤酒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4-18 00:00:00 涉事单位 唐山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详细时间 09:2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4月18日9时25分许,唐山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河北蓝带啤酒有限公司年产30万千升啤酒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标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唐山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建筑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常国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人民币,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冀)JZ安许证字【2012】……,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4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313……,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司设安全部、工程部、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等,现有员工4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9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8日上午6时30分左右,德运建筑公司为赶工期,便安排普工张某继和贡某利、刘某燕,到蓝带公司年产30万千升啤酒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标段)新建联合车间进行拉毛作业,上午6时50分左右由德运建筑公司班长蒋某民召开班前会,会中蒋子民对工人讲了关于安全作业的常识,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内容。班前会结束后,张某继和贡某利、刘某燕到新建的联合车间三楼,将前一天未干完的工作进行收尾。上午大概9时左右,张某继和贡某利、刘某燕到四楼进行拉毛作业,因拉毛作业需要用提前搅拌好的砂浆,贡某利让张某继到一楼搅拌砂浆,贡某利擅自拆除四楼电动葫芦下方设备吊运口挡板,贡某利在四楼操作电动葫芦用电动葫芦进行吊运砂浆作业。9时22分时左右,已经吊运了三桶砂浆,在吊运第四桶砂浆时,贡某利发现电动葫芦的吊钩有变形状态,贡某利对张某继说“吊钩变形了需要绑扎固定”。张某继说“好的”。大约两分钟左右,张某继听见“砰的一声”,张某继回头一看发现贡某利从四楼吊运口掉下来了。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某继首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立即报告给班长蒋某民,蒋某民立刻上报至德运建筑公司。9时45分左右滦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对贡某利进行抢救发现贡某利没有了呼吸,宣布贡某利死亡,后由滦州市殡仪馆将其遗体拉走。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贡某利擅自拆除四楼电动葫芦下方设备吊运口挡板,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1,违章作业,身体失衡,不慎从四楼坠落至地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德运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督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德运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其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违章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风险因素辨识不全面,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3.德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赶工期,未向蓝带公司及滦州市住建局提交《恢复施工申请书》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未执行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防范措施,未按照双控机制建设对监理单位检查的预留洞口缺少临边防护采取安全措施。未对新建联合车间进行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报告事故。 4.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监管,履行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唐山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贡某利,男,德运建筑公司作业人员,普工。贡伟利私自拆除四楼电动葫芦下方设备吊运口挡板,未佩戴安全带,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人)。 1.王某,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局长,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抓的不实不细,履职尽责不到位,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人)。 2.常某伟,男,德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全面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常某伟进行行政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常某伟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 3.窦某霞,女,德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制止和纠正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窦某霞进行行政罚款,对项目经理窦某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 4.马某连,男,德运建筑公司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制止和纠正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窦某霞进行行政罚款,对安全员马某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 (四)建议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1人)。 5.蒋某民,男,德运建筑公司普工班班长,负责全班安全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德运建筑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德运建筑公司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发生后,德运建筑公司存在迟报行为,建议从重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议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向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检查,并报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2、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滦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报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一)德运建筑公司要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此次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全公司职工进行宣贯,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德运建筑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部位、场所、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台账,要认真按照台账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通过双控建设,达到控制风险,消减危害,防范事故的目的。 (三)德运建筑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招录程序,从源头把好审查关,对不具备从业能力的人,坚决不予招录。在日常作业活动中,要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行为等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和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防范从业人员因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四)蓝带公司要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管。立即对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能力,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鑫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1.针对事故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即在应急局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严查不按建设程序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要强化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水平和能力;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研究制定监管措施,遏制事故发生。 2.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